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有权益纠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19:24:56 88 人看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符合法定条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由于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从而产生权益纠纷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一、集体用地可以出售吗?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不可以转让出售的,但其使用权可以转让或出售,且也只能转让出售给本集体成员用于农业建设。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二、老房子重建要什么手续

老房子重建要以下手续:

1、出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2、城镇规划范围内的房子应需要规划部门出具重建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

3、审危房改建的还需填写危房翻新维修报告,同时申请危房鉴定,批准后才能进行房屋重建;

4、批手续通过之后,再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

5、重建完成,前往当地的房管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一、老房子重建需要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6、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二、老房子重建的注意事项如下:

1、要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

2、确保房屋的确权已确定;

3、如果户口已迁出了村集体,则说明已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不可以回村翻建房屋的;

4、部分当事人在重建房屋时,因手续不完全或者不符合条件规定,重建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违建将会拆除。

总之,老房子重建需要去当地土地局、住建所等有关机关办理相关产权登记,并提交重建的理由,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房屋重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址上重建不需要重新批地基,如因原址已不适合居住的原因需要另谋新地基或扩张的,需要先进行审批,同意后将原址拆掉再建。

三、可以复议行政复议的有哪些

行政复议的范围:(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3日 05: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买的房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申请吗?
    一、买的房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申请吗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申请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二、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有哪些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划拨土地使用范围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3、出让土地使
    2024-01-09
    215人看过
  • 以下哪些情况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1、乡镇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这个本身就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一大用途。2、村民住宅。不过从今年开始农村用地要申请得到审批,为了规范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宅基地审批会变得严格,避免随便使用宅基地的现象出现。3、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4、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开发建设公租房、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或者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联营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发此类产业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区别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区别:1、所有者不同:集体所有、国家所有;2、使用者不同:集体土地使用人一般是该村集体的村民或企业,国有土地使用人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3、土地用途不同:集体建设用地只用于建设村民或村集体生产、生活所需的用房,国有建设
    2023-08-06
    462人看过
  • 哪些建设项目可以使用集体土地?哪些建设项目应当使用集体土地?
    下列建设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兴办乡镇企业。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乡镇企业;(2)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包括乡村级行政办公、文化科学、生产服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公益事业建设。此类项目可以使用本集体,也可以使用其他集体所有的土地;(3)农村村民建住宅。包括回乡定居且户口已迁入或者有一方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建住宅。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建设都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申请使用现有国有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这种情况,建设用地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采用有偿使用方式,或者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2)申请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种情况,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手续后,以有偿使用方式或者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3)申请使用国有农用地。这种情况,须
    2023-06-05
    490人看过
  • 加油站土地使集体建设用地行吗
    如果要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加油站的话,一般需要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才能进行开发使用,否则均为违法。以下是加油站的相关规定:1、一般加油站由经百贸局管理。新建加油站必须符合加油站布点规划。2、加油站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也就是说必须是建设用地。否则必须办理农地转用,广东可以直接使用集体土地建加问站答。其他地方需要看各地方的细则。3、新建加油站用地属于经营性用地范畴,必须专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4、租地在某些地方可以建加油站,但土地租属赁仅仅是出让的补充,并且也需要公开招拍挂,不过竞争会小一些。一、集体建设用地怎么过户集体土地使用证原则上是可以过户的,但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无住房,符合一户一宅,非城镇居民迁户籍到农村买房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023-02-27
    95人看过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程序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程序1、项目立项——用地单位到区、县发改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手续,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2、规划审批——用地单位到区、县规划建设部门办理项目规划批准文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3、签订用地协议——用地单位与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签订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协议,或取得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书面同意;4、用地申请——用地单位携相关材料,向所在区、县的国土资源分(县)局提出用地申请;5、勘测定界——分(县)局开具勘测定界联系单,并根据规划批准用地范围勘测定界;6、审核报批——分(县)局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用地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审批;7、核发证书——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分(县)局核发用地批准通知书,用地单位凭用地批准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申请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登记,办理《集体建设
    2023-04-24
    146人看过
  • 农民集体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如何管理和使用?
    集体土地所有者出让、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土地收益应当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统一管理。其中50%以上应当存入银行专户,专款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集体土地所有者出让、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土地收益应当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统一管理。其中50%以上应当存入银行专户,专款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安排,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劳动保障部门会同省农业、民政、财政、卫生等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023-04-22
    90人看过
  • 集体建设土地使用权证指的什么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法律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体及其所属成员拥有使用权。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必须经过征用,使之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取得使用权,即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允许全民所有制单位或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拥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法律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体及其所属成员拥有使用权。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必须经过征用,使之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取得使用权,即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允许全民所有制单位或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拥有集体土地
    2023-06-03
    302人看过
  •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吗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要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设立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必要性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对土地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土地分层次利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为了适应土地利用由平面趋向立体化发展的趋势,增加土地分层利用的效用,有的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在民法地上权中规定空间利用的问题,有的国家和地区单行法中也涉及空间利用权的内容,我国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的性质决定了土地上下空间的
    2023-08-18
    438人看过
  • 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归个人拥有吗
    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不归个人拥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法律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体及其所属成员拥有使用权。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必须经过征用,使之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取得使用权,即国有土地使用权。一、我国土地性质有哪几种?两种,一种是国有入地,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资、抵押和继承。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
    2023-04-12
    81人看过
  • 一般什么时候、怎样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一、一般什么时候、怎样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1.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总登记的方式,具体程序是: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土地总登记通告—地籍调查—申请—权属审核—公告—注册登记—核发证书来完成。2.调查队员完成入户调查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人在通告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的国土资源所申请办理土地证,申请时提交:(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果是宅基地使用权,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是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包括各个时期不同管理土地的部门的批准用地文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原始证明。(3)转让、继承、赠予协议书或证明。二、原来有宅基地农村村民,后来“农转非”了能登记吗?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
    2023-06-18
    468人看过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共有产权房可以吗?
    集体用地可建共有产权住房,集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这类房屋的修建是由区政府直接审批,不到房管机构登记。共有产权房,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共有产权住房,即政府与购房者共同承担住房建设资金,分配时在合同中明确共有双方的资金数额及将来退出过程中所承担的权利义务;退出时由政府回购,购房者只能获得自己资产数额部分的变现,从而实现保障住房的封闭运行,共有产权住房将为转换房地产调控方式起到积极作用。一、什么房子属于共有产权房?共有产权房全称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指一家房地产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即共有人,在实践中又有按份共
    2023-06-22
    131人看过
  • 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是怎样的
    一、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是怎样的在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方面,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1.土地权益的确认是前提,这要求相关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向规定的部门提交必要的材料,以完成土地权益的确认。2.必须明确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并由相应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营和管理。3.在确权发证的过程中,需要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一个集体经济组织。而对于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其使用权应明确到对应的组织或农户个人。4.在集体土地的流转过程中,产权明晰是基础,这要求先完成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工作。5.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工作旨在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登记发证。只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土地才能合法流转。二、确权发证的必要性1.确权发证工作的必要性在于,它能够为集体土地的流转提供前提和基础。产权明晰是土地流转的前提,而确权发证则是实现产权明晰的关键步骤。2.通
    2024-03-25
    160人看过
  • 村委会有权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给村民吗?
    1、村委会无权单独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给村民。出让、出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的程序和办法,通过土地交易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分别按照如下方式取得:(1)乡镇企业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人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持有关批准文件,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2)申请农民宅基地的,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宅基地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1)必须是本村
    2024-01-25
    291人看过
  • 对颁发建设用地使用证的行为不服的可以适用复议前置吗
    原告李*寿,男,生于1943年6月11日,汉族,农民,住山东省章丘市文祖镇黑峪村。被告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政府,住所地章丘市明水街道办事处汇泉路50号。第三人李*阳,男,生于1968年12月25日,汉族,农民,住山东省章丘市文祖镇黑峪村。[基本案情]原告李*寿与第三人李*阳的爷爷将其住宅一分为二,分给原告和第三人的父亲李*修(已故)使用。1992年,被告章丘市人民政府为第三人李*阳颁发章文集建(92)字第1120151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该土地证记载第三人的南邻为原告李*寿,文祖镇黑峪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权源证明记载,本宗土地系祖上继承权属合法,面积准确,权属界址与四邻无争议。1997年,原告在分得的宅基地上盖上了三间南屋,一间栏,并建有院墙。第三人的宅基地上有栏一间。原告建房后将大门朝北,经过第三人的宅基地向北通行,直通大街。2005年4月,第三人在原告的大门外挖地槽进行施工,原告认为侵犯
    2023-04-30
    187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可以申请使用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5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可申请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除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其他的一律采取有偿方式使用。
    • 农村建设用地可以申请集体土地确权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1-03-31
      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根据一号文件精神,要求三年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定工作完成,这样就是我们常说的“确权”。简单来说,就是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解决这块地是谁的?谁在用?将来怎么用?收益归谁?的问题个人无法办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证顾名思义,集体办理的登记证,个人怎么可能有资格办理呢?所以,农民伯伯当听到这个确权登记的名词时也无需激动,我们个人是无法办
    • 使用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书再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25
      申请行政复议是申请人的一项权利。申请人可以依法处分自己的这一权利,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但是这种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也可能影响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放任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是有条件的。 (1)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完全出于自愿; (2)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是在复议决定作出之前; (3)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经过专利局行政复议处批准。 为了维护行政复议活动的严肃性
    • 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情况(复议申请书)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21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行政复议的工作规则、制度和程序; (二)研究处理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的抽象行政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三)审定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研究因行政复议决定引起的重大、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四)研究、解决行政复议涉及的其他重大问题。 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发证?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27
      专家解答: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法律确定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的重要财产权,确权登记发证的目的,是为了依法确认土地权属、界线、范围、用途和面积,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奠定基础。通过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可以依法保护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耕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