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约定房屋买卖合同条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3 07:01:32 401 人看过

如何约定房屋买卖合同条款

1、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标准如何确定?

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标准按照以下顺序分别确定:①约定标准→②质量说明标准→③协议补充标准→⑤推定标准→⑤国家标准、行业标准→⑥通常标准、合同目的标准。

(1)约定标准:买卖合同对标的物质量有约定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2)质量说明标准: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与买受人没有对标的物约定质量要求,但是出卖人提供了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A、出卖人提供了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目的是为了订立买卖合同;

B、买受人基于出卖人所作的质量说明才与出卖人订立了合同;

C、出卖人所作的说明必须是对标的物质量的说明,而非对标的物价值发表主观见解和评价。

(3)协议补充标准: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4)推定标准: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5)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6)通常标准、合同目的标准: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且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注意问题】

质量标准是买卖合同最重要条款之一,当事人务必仔细推敲、详细约定,以免发生纠纷。

2、执行政府价格的买卖合同的价款如何确定?

对于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1)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2)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超过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逾期交付标的物的:

A、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B、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3)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

A、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B、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注意问题】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的买卖合同,价格条款按照政府价格确定;政府价格变化的,按照“不利于违约方”的原则执行。

3、执行市场价格的买卖合同的价款如何确定?

对于非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买卖合同的价款,按照以下顺序分别确定:①约定价款→②协议补充价款→③推定价款→④默认价款(合同订立时履行地市场价格)。

(1)约定价款: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

(2)协议补充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3)推定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默认价款(合同订立时履行地市场价格):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注意问题】

①价款条款可以说是买卖合同的利益条款,因此价款条款务必约定清楚。

②在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没有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情况下,按照默认价款执行,即按照合同订立时(非合同履行时)履行地(非合同订立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4、价款的支付时间如何确定?

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间按照以下顺序分别确定:①约定支付价款时间→②补充协议支付价款时间→③推定支付价款时间→④同时支付价款。

(1)约定支付价款时间:对支付时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时间支付价款;

(2)补充协议支付价款时间: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3)推定支付价款时间: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同时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注意问题】

价款支付时间涉及货款资金流动利益,也是买卖合同重要条款之一,当事人务必仔细斟酌、约定清楚。

5、价款的支付地点如何确定?

合同价款的支付地点按照以下顺序分别确定:①约定地点支付价款→②补充协议地点支付价款→③推定地点支付价款→④默认地点支付价款(出卖人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

(1)依约定地点支付价款: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

(2)协议补充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

(3)推定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默认地点支付价款(出卖人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

A、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

B、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注意问题】

支付价款地点主要涉及支付价款的成本费用问题,也需要引起注意。

6、买卖合同的包装方式如何确定?

买卖合同的包装方式按照以下顺序分别确定:①约定包装方式→②协议补充包装方式→③推定包装方式→④通用包装方式→⑤足以保护包装方式。

(1)约定包装方式: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

(2)协议补充包装方式: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

(3)推定包装方式: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通用包装方式: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包装方式,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

(5)足以保护的包装方式: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包装方式,且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注意问题】

包装方式关系到标的物保护、安全、风险承担以及销售成本,当事人务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包装方式。

7、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时间如何确定?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时间按照以下顺序依次确定:①约定交付时间→②协议补充交付时间→③推定交付时间→④随时交付。

(1)约定交付时间:约定标的物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标的物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2)协议补充交付时间: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3)推定交付时间: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随时交付: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注意问题】

①随时履行或者随时要求履行必须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②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则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8、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地点如何确定?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地点按照以下顺序依次确定:①约定交付地点→②协议补充交付地点→③推定交付地点→④默认交付地点。

(1)约定交付地点: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2)协议补充交付地点: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

(3)推定交付地点: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默认交付地点: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以下默认交付地点交付:

A、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B、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注意问题】

交付地点涉及标的物路途风险承担和运输成本,务必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n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n  (二)标的;\n(三)数量;\n(四)质量;\n(五)价款或者报酬;\n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n  (七)违约责任;\n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n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14: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买卖合同应约定哪些条款
    一、买卖合同应约定哪些条款买卖合同一般应规定的内容及注意要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自然人就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二)标的;(应写全称,写具体,不能简写,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三)数量;(必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四)价款或者报酬;(由双方协商决定)(五)质量;(产品的质量标准,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要按企业标准签订,当事人有特殊要求的,由双方协商签订)(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应有明确规定(七)违约责任;(按经济民法典规定)(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可写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法院解决)另外还可以规定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权怎么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如果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
    2023-05-03
    277人看过
  •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样本有哪些条款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样本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房屋座落幢号室号套(间)数建筑结构总层数建筑面积(平方方)用途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划拨()。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元整。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
    2023-06-10
    295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约定房屋买卖期间和时效吗
    请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是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一、请问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如何计算时效?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房产过户纠纷诉讼时效需要多久房产过户纠纷诉讼时效需要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
    2023-03-13
    381人看过
  • 卖方违约怎么办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定金合同卖方违约的,买方可以请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卖方不承担的,买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义务。如果卖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方可请求解除合同。一、期房开发商跑路怎么办处理期房开发商跑路的方式是:首先可以主张违约责任。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起诉来主张违约责任,法院会根据买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要求卖方进行赔偿,承担责任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导致买房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房人是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的。二、逾期支付房款有怎样后果逾期付款的后果:卖方可以要求继续付款,也可以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应利息或逾期付款违约金。卖方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解除合同,停止出售房屋。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三、买二
    2023-06-20
    237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约定仲裁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能约定仲裁。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也可以额外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只要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约定的,该协议应当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在发生纠纷后,可以按照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此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仲裁,法律不会进行干涉。一、商标注册侵犯著作权怎么办商标注册侵犯著作权可以通过自行协商调解仲裁等诉讼方式解决。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但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
    2023-03-07
    204人看过
  • 买卖房屋合同怎样解除合同?
    (一)协议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的情况很多,主要有以下情形: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根据《民法典》等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私下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购房人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退房并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3、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出卖
    2024-01-30
    251人看过
  • 首付款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吗
    是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时,在购房合同中要包括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内容,所以首付款要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一、商品房的买卖合同都包括哪些内容商品房买卖的合同的内容有:买卖双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明确的内容有哪些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
    2023-02-04
    406人看过
  •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怎样订立房屋买卖合同?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2023-06-02
    205人看过
  • 房屋买卖中合同条款显失公平怎么认定
    合同一方当事人因紧迫处境或者缺乏经验等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明显不公平的,当事人可以起诉撤销合同,撤销合同的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事由起一年内。但是在法律实务中,能因此撤销合同被法院支持的并不多,因为法律要维护市场交易的稳定性,不能随随便便就认定显失公平。一般情况下,所谓不公平是指价格上的不公平,即要买房屋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或者指导价,要么远低于。一般认为低于或者高于市场价的30%以上的,且因紧迫处境或者缺乏经验签订的合同视为显失公平。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需要由主张方举证其是在紧迫处境或者缺乏经验下签订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
    2023-03-05
    271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中规定的条款无效怎么办?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还不能确定,按下列方式处理:(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
    2023-06-23
    487人看过
  • 房屋买卖怎么写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协议合同要写明房屋的基本情况和买卖价款。要写清楚由乙方全部承担该房应该交纳的购房款以及相关的税费,甲方在接到付款的要求的时候,要及时地通知乙方,在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之后,应该及时地把款项支付给甲方,并且由甲方及时地支付。一、商铺转租合同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拥有的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一、出租商铺情况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的主要情况如下: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商铺)。商铺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装修情况:简单装修(清单见后)。房地产权证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甲方已向乙方出示原件,乙方确认无误。二、租赁用途1,乙方向甲方承诺
    2023-06-23
    444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重点条款有哪些规定
    一、房屋买卖合同重点条款有哪些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重点条款有: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性别等;2.标的名称、地址、权属情况等;3.房屋的价格;4.交房期限;5.权利担保;6.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7.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主要条款。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写违约金吗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写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
    2023-10-07
    330人看过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怎样认定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是:当事人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为有效;恶意串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为无效。一、民事法律行为条件生效和消灭的标准(一)民事法律行为条件生效的标准民事法律行为条件生效的标准要件为: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是自愿行为而非受人欺诈、胁迫所致,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4、形式合法。(二)民事法律行为条件消灭的标准民事法律行为消灭的标准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
    2023-04-11
    159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与借款合同一样吗
    一、房屋买卖合同与借款合同一样吗房屋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类型,它们的性质、目的、内容等方面都有所不同。1、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卖方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支付房屋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目的是实现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合同内容通常包括房屋的基本情况、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过户手续等。2、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主要目的是实现资金的借入和借出,合同内容通常包括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虽然房屋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都是合同的一种,但它们的性质和目的不同,因此在法律上的规定和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合同类型,并注意合同的条款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
    2024-03-25
    39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房屋买房合同反悔了,房屋买卖合同卖房违约解除合同怎样?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7-16
      一、在哪种情形下卖方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 1、契约即法。双方就房屋交易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卖方收取定金后,无法定或约定理由拒绝继续履行,不仅有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且同时仍需继续履行。 2、在买方逾期支付购房款情况下,卖方并不当然享有解除合同权利,合同亦不当然自动解除,卖方未依法履行通知或催告义务情况下,将房屋另售他人,可能会被认定“一房二卖”、根本违约,而承担相应责任。 3、二手房交易双方约定就房
    • 房屋买卖有违约情况了,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告知怎样呢?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7-16
      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协议解除; (2)根本违约; (3)迟延履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本违约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迟延履行是指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
    • 签订买卖合同了房屋买卖合同预约和本约的怎么样?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28
      合同有预约和本约之分,它们是根据订立合同是否有事先约定的关系来划分的。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未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简称预约;本约是为了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预约和本约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二者不能混淆。预约与本约有下列差别: 1、订约时间不同,“预约是谈判期间对未来事项的预先规划”。属前契约阶段合同,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属缔约的过失责任范畴。而本约是在民事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定型后签订的,双方
    • 房屋买卖买卖定金合同约定如何写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2
      房屋买卖定金合同书范本:房屋买卖定金合同卖房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买房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为了保护房屋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名下的房屋及车库达成如下协议,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房屋基本情况;乙方预定甲方名下的梅河口市东街 小区 区 号楼 单元 房屋及车库 号 平方,房屋及车库总款为 元(小写) 元(大写)。二、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
    • 违反房屋买卖合同的,房屋买卖违约起诉怎样处理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2-14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制度是保障商品房买卖合同债权主体实现债权及债务主体履行债务的重要措施,它与合同义务有密切联系,商品房买卖合同义务是其违约责任产生的前提,其违约责任则是合同义务不履行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