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债权人不可以发起。普通债权人是指对争议标的不享有物权(所有权、担保物权或者用益物权),也没有直接财产担保,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利的一般债权人。很显然,普通债权人不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尽管普通债权人原则上不能成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原告,但在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恶意通过诉讼方式减少其责任财产,进行个别清偿,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不仅与原诉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且依法享有请求确认债务人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权利,故该种情形下的债权人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之第三人条件的。
由于立案阶段对当事人举证责任的要求,并不需要达到足以证明被撤销的裁判文书确有错误的证明高度。
普通债权人不能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能否作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原告取决普通债权人对前诉诉讼结果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称“一房二卖”、“一屋数租”的债权人和对前诉标的物进行保全的债权人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一房二卖”、“一屋数租”的债权系基于物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而产生,不属于本文讨论的普通债权人范畴。保全行为对标的物产生的限制效力系基于司法强制措施产生的,并不直接产生私法上的权利变动效果,进行保全的权利人不能因此而对标的物享有部分或全部请求权,不能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对“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理解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具有权利义务性法律关系,二是具有法律上的牵连关系。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前诉一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与前诉法律关系具有密切联系,对于前诉法律关系的裁判结果会直接影响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权利义务,如该方当事人败诉,则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能负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
普通债权人遭遇虚假诉讼产生其债权不能受偿的风险,而不会招致普通债权人承担某种法律责任,故不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
第三人撤销之诉恶意串通债权的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吗
284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债权人撤销之诉一样吗?
464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债权人撤销权的提起是合理的吗?
490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二审维持可以吗
344人看过
-
债权人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三种情况分别是哪些
436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撤诉后能否再起诉
413人看过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
离婚协议未撤销, 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可以起诉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3以你说的此种协议,一方面是债务人转移债务,未经债权人同意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仍可向原债务人主张还款.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原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 从夫妻角度看,协议离婚已成,双方约定债务的分担是可以的,要撤销原财产分配协议,应该在一年内向法院起诉,以显失公平或并非真实意思表示为由要求撤销.但以你所说的案情,很难. 总之:简单说,在离婚协议未撤销的情况下,原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债务人承担后可以依据
-
对第三人有撤销权的可以上诉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291、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三款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即为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2、
-
与债权人发生的虚假诉讼可以撤销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7借条的诉讼时效怎么确定:(一)借条最好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二)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三)可以不写借款的原因,因为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四)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
-
什么是第三人撤销之诉在什么情形下,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29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有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诉讼制度。当事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提起撤销之诉的主体应属本案的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