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雕塑创作室与刘某等泉城广场浮雕著作权纠纷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8:34:37 97 人看过

[案情]

原告:济南雕塑创作室

被告:刘玉安

被告:山东正方环艺工程有限公司

1998年9月,原告接受济南市建委泉城广场建设指挥部的委托,设计并创作将安置于泉城广场的浮雕作品。1998年12月14日,济南市建委组织专家对原告创作的第六稿《泉城揽胜》进行评审,被告刘玉安参加了评审活动。原告创作的第六稿《泉城揽胜》以多场面组合的构成手法,将泉城三大名胜、四大泉系、齐烟九点、灵岩圣境、四门古塔、龙山文化等景观和文脉融为一体,充分体现了泉城山、泉、湖、城、河特色,展示了泉城丰富多彩、古老庄重的文化风貌。1999年2月1日下午,泉城广场建设指挥部召开了有市领导参加的第十五次现场办公会,决定采用原告的第六稿《泉城揽胜》。同时,要求在现设计基础上再加上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章丘百脉泉。1999年7月8日,被告山东正方环艺工程有限公司与泉城广场建设指挥部签订一份泉城广场《泉城揽胜》浮雕设计制作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山东正方环艺工程有限公司制作被告刘玉安设计的《泉城揽胜》,1999年10月,该工程完工,《泉城揽胜》浮雕被安置于泉城广场中部。

[当事人诉辩内容]

原告济南市雕塑创作室诉称,原告是第六稿《泉城揽胜》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两被告所设计制作的《泉城揽胜》是对原告作品的剽窃,原告作品完成并公开在前,被告知悉原告的作品及其创意;被告作品的内容大都同于原告作品。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被告刘玉安辩称,安置于泉城广场中部的《泉城揽胜》浮雕作品是命题征集方案,出题者是建设单位泉城广场指挥部,应征者均须在济南的历史名胜和现实景点中进行选择和创作,应征者的创作题材和内容已由建设方限定,离开这些内容,则是与本方案无关的跑题之作。美术作品的表现形式分整体和局部两个基本部分组成,双方在整体构图上没有相同、相似之处,被告画面中央是解放阁,自左向右排列的景点与原告不同,各个景点都是按照地理坐标依次排开,上下起伏穿插,有严密的地理科学依据,而非依照原告的方式排列。双方的局部造型不同,被告每个景点均画出建筑的两个立面,采用景物透视技术,增加立体视觉效果。被告的作品无论是整体还是局部,无一处与原告相同或相似。被告虽然参加了对原告作品的评审活动,

知悉其创作思想,但是,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不保护思想。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山东正方环艺工程有限公司辩称,泉城广场建设指挥部委托设计制作浮雕,这项工程含方案设计和雕刻施工两个阶段,我单位负责浮雕的施工,被告刘玉安负责设计。本案争议为侵犯著作权纠纷,指向被告刘玉安,与我单位无关。

[审判]

审理期间,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就原告的第六稿《泉城揽胜》与被告刘玉安的被控侵权作品即安置于泉城广场的浮雕作品底稿进行对比鉴定。经过原、被告的异议,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作出技术鉴定报告书,其正文为:经过对原告作品和被告被控侵权作品的比较,专家们一致认为,原告作品和被告被控侵权作品属创作风格和创作手法不同的两部作品。

具体原因如下:

1原告作品所体现的现代装饰风格较为明显;被告作品所体现的中国传统风格较为明显。

2、原告作品基本采用平面表现方法;被告作品基本采用传统透视方法。

3、原告作品基本采用写实的方法;被告作品基本采用抽象的手法。

4、原告作品和被告作品针对同一内容的具体表现手法不同。例如:

(1)水:原告作品采用水纹状;被告作品采用鱼鳞状。

(2)云:原告作品用带状云;被告作品采用祥云。

(3)垂柳:原告作品采用静态和装饰性的表现手法;被告作品采用抽象和动态的表现手法。

(4)鸟:原告作品以小鸟联结画面;被告作品未采用此种表现手法。

5、原告作品和被告作品的整体布局不同。

综上所述,原告作品与被告被控侵权作品的表现形式不同。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审理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应依次解决三个主要问题:首先,原告的作品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即原告是否拥有著作权。其次,对比原告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即权利作品与被告的被控侵权作品,看二者的表现形式是否相同。最后,当权利作品与被控侵权作品的表现形式相同时,审查被告的被控侵权作品有无合法来源,即被控侵权作品是因艺术创作的巧合而与权利作品相同,还是抄袭、剽窃的产物。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著作权

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原告的第

六稿《泉城揽胜》系其独立创作,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原告对此拥有著作权。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的鉴定,程序合法,其鉴定结论客观真实,可以采信。被告刘玉安和山东正方环艺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制作《泉城揽胜》浮雕,并未侵犯原告的著作权。被告刘玉安的抗辩理由成立,予以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济南市雕塑创作室的诉讼请求。本案宣判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本判决业已生效。

[评析]

本案主要涉及两个法律问题:(一)以相同体裁表现相同主题的作品的侵权对比。(二)如何认识委托鉴定以及鉴定结论的采信。下面分别评析。

一、以相同体裁表现相同主题的作品的侵权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该规定表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须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该二性的结合体现了著作权制度的设立目的和价值。独创性,又称原创性,是指作

品与已有作品相比不同,是作者智力创作活动的直接结果,类

似于专利法中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可复制性,亦称可再现性,是指作者能以某种方式让社会公众知悉其作品,并能为社会公众欣赏或利用,这也是著作权法以赋予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独占利益为对价,来促进文学、艺术和科学事业的发展。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还是作品的内容,还是二者兼有,学界一直存有争议。但是,从任何内容均需借助一定形式来表现这一角度来讲,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这一通说还是成立的。本案中,浮雕作品属于美术作品,原告的权利作品和被告的被控侵权作品均是借助美术体裁来表现相同的主题,即通过刻画济南市的历史名胜和现实景点,表现泉城和历史文化名城这一主题,所以,二者所选取的刻画对象绝大部分是相同的。上述内容对于作品来讲,是素材、构思,是非常重要的。但著作权法并不保护上述内容,而是保护作品如何表现这些内容即作品的表现形式。美术作品的独创性体现在如何构图和如何刻画被描写对象上,美术作品的侵权可能体现在整体构图和刻画手法的相同上,也可能体现在局部构图和刻画手法的相同上,这与专利侵权对比判断的标准是不同的。通过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的鉴定结论,我们可以发现,原告的权利作品与被告的被控侵权作品在整体或局部的构图和刻画手法是不同的,所以,两部作品是不同的,被告未构成侵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9日 03: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著作权纠纷相关文章
  • 刘某某与刘xx析产纠纷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一中民终字第363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某,男,37岁,汉族,无业,住本市海淀区广源闸紫竹院公园宿舍2楼3门6的号。委托代理人李欲晓,北京市公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杜某某,女,39岁,柴竹院公园职工,住单位。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顺昌,男,81岁,汉族,总后勤部51258部队退休职工,住本市丰台区五里店7号楼1单元003号。委托代理人康辉,北京市华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xx,女,48岁,汉族,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粮管所退休职工,住本市丰台五里店7号楼1单元003号。上诉人刘某某因析产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0)海民初字第74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00年6月,刘某某以坐落在本市海淀区沙窝东1条9号房屋产权人系其父亲刘顺昌。因避免家庭矛盾,其结婚后
    2023-04-25
    432人看过
  • 雕塑可以版权保护么
    有的。它属于受著作权保护范围: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记录介质上,由一系列的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于适当的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7、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这是一条弹性条款。随着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将来还可能出现一些新的作品形式。这一规定可以使法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与灵活性。10、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范围非常广泛,如故事、传说、寓言、编年史、神话、叙事诗、舞蹈、音乐、造型艺术、建筑艺
    2023-02-26
    423人看过
  • 刘国础与叶毓山著作权纠纷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国础,男,五十二岁,汉族,江西省万载县人,重庆市歌乐山烈士陵园管理处干部,住该单位宿舍。委托代理人:赵泽隆,重庆市第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叶毓山,男,五十五岁,汉族,四川省德阳市人,四川美术学院干部,住该院宿舍。上诉人刘国础因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1987)民字第10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查明:一九八一年夏天,共青团重庆市委、重庆市教育局、文化局决定在全市少先队员中发起为修建《歌乐山烈士群雕》的集资活动,并一致同意聘请叶毓山为《歌乐山烈士群雕》的创作设计人。同年八月下旬,重庆市教育局、文化局的负责同志,分别口头向叶毓山表示聘请,叶均表示接受。同年九月十日召开的有关单位联席会上,叶毓山表示无偿设计。根据会议决定,歌乐山烈士陵园管理处指派上诉人刘国础负责同有关单位联系的工作,
    2023-06-08
    317人看过
  • 蔡志松创大陆雕塑家国际拍卖市场新高
    2005年10月24日下午,在苏富比秋季拍卖会·中国当代艺术专场上蔡志松的作品《故国·风1#》青铜版第9件以66万港币的成交价创大陆雕塑家有始以来在国际拍卖市场上的最高记录。该作品估价为15-25港币,起拍价为10万港币,现场气氛热烈,竞拍踊跃,最终以66万元港币成交。蔡志松现年33岁,其作品《故国·风1#》曾于2001年法国巴黎秋季沙龙获最高奖“泰勒大奖”,是巴黎秋季沙龙百年历史上首次获此殊荣的中国艺术家。此次参拍的是该作品第九件青铜翻模制品,前8件均已被不同国籍的收藏家收藏。
    2023-06-08
    466人看过
  •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雕塑管理规定[失效]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城市雕塑规划、建设的管理,使城市雕塑的建设布局与艺术水平适应特区城市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雕塑,是指在特区内的街道、广场、公园、庭院、公共绿地、居民住宅区、风景名胜区、各类建筑所在地的室外雕塑作品。前款所列各项城市雕塑的创作、设计和建设,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是特区城市雕塑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下设深圳市城市雕塑办公室(以下简称城市雕塑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如下:(一)依据城市整体规划编制深圳市城市雕塑总体规划;(二)指导编制城市雕塑区域规划;(三)审查城市雕塑报建项目;(四)核准城市雕塑创作、设计等单位或个人资格,并颁发有关证书;(五)组织城市雕塑竣工验收;(六)拟定有关城市雕塑的维护及管理细则。第四条城市雕塑的创作设计应贯彻“百花
    2023-06-10
    311人看过
  • 市场行情渐热雕塑拍卖显山露水
    在国际上,雕塑收藏是一大门类,国外的雕塑拍卖市场也相当成熟。在欧美和东南亚一些地区,雕塑作品早已成为众多实力藏家追捧的对象。根据对全球主要雕塑拍卖市场的统计,到2007年,雕塑作品的价格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在过去的15年里涨了100%,众多雕塑家的作品开始突破百万美元大关,拍卖价2000万美元以上的作品已屡见不鲜。全球最高的雕塑作品拍卖纪录更是在数年内被屡次刷新,无论成交额还是成交量,国际雕塑市场都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2005年5月4日,由纽约佳士得举行的“印象派和现代派艺术拍卖会”上,罗马尼亚雕塑家康斯坦丁·布朗库西的青铜雕塑作品《空中飞鸟》以2745万美元成交,刷新了雕塑作品拍卖的世界最高纪录。海内外反差大在海外拍卖市场上,中国雕塑品拍卖价格也不断飙升。在2005年苏富比秋拍会上,蔡志松的作品《故国·风1号》青铜版第9件以66万港元的成交价,创下了当时内地雕塑家在国际拍卖市场上的
    2023-06-08
    405人看过
  • 城市雕塑招投标程序暂行条例
    城市雕塑招投标是城市环境建设发展中急待完善的规范性管理举措,是城市建设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城市雕塑是集文化艺术性、工程规范性、科学技术性为一体的综合艺术工程。为充分尊重文化艺术的创造性和艺术价值,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招投标法》为原则,以总结国内同行业的成功经验为基础,同时借鉴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土建工程等基建项目招投标法规的长处,特编纂《城市雕塑招投标程序暂行条例》草案,供本行业在施实操作过程中试行。城市雕塑的设计、创作、施实,根据雕塑题材的特殊性和普遍性,可分为三种寻求方案的招投标方法:一是直接委托:由建设方直接委托具有特殊专业能力的作者创作方案,在多个方案中选定施实;二是定向招标:就是将一个题材的雕塑特委托二人以上创作群体共同完成设计创作,在受托群体中选定一个方案施实;三是广泛招标:就是建设方发布启事,向全社会广泛招标,从中寻求最好的方案施实;三种方法均适合城市雕塑招投标程
    2023-06-07
    167人看过
  • 以雕刻形式复制书画作品是否侵犯著作权
    以雕刻形式复制书画作品是否侵犯著作权临摹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取决于临摹作品是发展进步,还是倒退落后于原作。以雕塑形式复制的书画作品也是如此。对复制作品的著作权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如果原作品仍在有效保护期内,复制作品不享有新的著作权。然而,著作权法的一般原则决定了作品的著作权是随着作品的完成而自动取得的。复制品不受著作权保护的,适用于所有复制品;例如,承认复制品是独立作品,以其他作品的保护期作为限制是不合理的。(2)复制品的作者只能享有复制品原件的著作权。这种论调忽视了艺术的特殊性,认为艺术的原创性可以清晰地写出专利等创新点和权利要求。(3)复制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取决于复制作品是否发展进步,或倒退落后于原作品。属于前者的,复制者享有通过再创作发展原作品艺术性的先进部分的著作权;如果属于后者,如果复制作品是对原作的倒退甚至糟粕,就不可能享有任何权利。这种观点更脱离实际。艺术品的质量水平
    2023-05-07
    242人看过
  • 雕刻合作协议书
    不可抗力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系依_________法律设立之公司,主事务所位於______和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系依_________法律设立之公司,主事务所位於_________,由於甲方对_________具有珍贵之经验及技术,此项技术经加工後可应用於雕刻制造及销售产品,因此甲方愿意协助乙方并以乙方为设厂名义人,利用当地设厂之成本优势制造销售上述产品,双方议定条款如下:第一条产品标的花岗石及其花岗石之加工雕刻等制品,由乙方觅料先行购买原料,但需经甲方之同意。第二条合作方式(1)甲方负责提供设厂和产销技术供乙方於设厂地生产该产品,专利之专属权属於甲方。甲方得指定人员服务於业务推广和行政事务。人员之聘用,经理级以上人员和会计,出纳人员由甲方聘任,乙方人员系纯代工性质。对外乙方为全体代表之名义人,甲方以隐名合伙参加必要的行政事务监督。进出口业务则由甲方负责代理船务公司办理。
    2023-06-08
    144人看过
  • 青岛市城市雕塑设置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雕塑设置的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雕塑是指,利用各种硬质或软质材料,采用雕、刻、塑手法制作的圆雕、浮雕、叠石等各种具有实在体积形象的造型。第三条凡在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五区和各县级市、崂山区、黄岛区的城区及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设置室外雕塑的,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城市雕塑选题内容必须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的城市雕塑应注意内容健康与艺术完美相统一,与周围环境和建筑风格相协调。第五条青岛市规划管理部门是全市城市雕塑设置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青岛市雕塑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雕塑设置规划管理工作。各县级市、区及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具体负
    2023-06-10
    53人看过
  • 四川省城市雕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雕塑的立项和设计第三章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我省城市雕塑事业,提高城市雕塑艺术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文明城市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雕塑是指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园林、绿地、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公共建筑、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活动场地建设的室外雕塑。第三条城市雕塑建设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执行省政府“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第四条城市雕塑建设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质量第一,稳步发展。做到正确的思想内容、健康的审美情趣和完美的艺术形式相结合,与城市环境统一、协调。第五条省建设委员会主管全省城市雕塑工作,各地、市、州、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雕塑工作。第六条省设立城市雕塑艺术评审委员会。艺术评审委员会
    2023-04-22
    158人看过
  • 安徽省首例雕塑知识产权案开庭审理
    自己创意设计蜀山烈士陵园纪念碑雕塑草图被他人拿去创作,安徽省著名雕塑家徐晓虹无奈走上官司路。其所在单位,安徽省雕塑环境艺术中心将合肥蜀山烈士陵园管理处等单位告上法庭(安徽商报曾报道)。21日,这起安徽省首例雕塑知识产权案件在合肥中院开庭审理,安徽省雕塑环境艺术中心诉求法院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0万元。安徽省雕塑环境艺术中心负责人张先生介绍,该中心受邀请,由徐晓虹创意、设计的蜀山烈士陵园纪念碑手绘效果图经合肥市政府主要领导拍板,并经合肥市规划部门盖章确认,被确定为实施方案。后来,该中心和徐晓虹准备对效果图设计稿进行更深一步的泥塑及放大阶段的创作,并确定相关费用为75万元。不料,合肥蜀山烈士陵园管理处提出要对纪念碑泥塑制作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虽然他们多次表示不同意,但相关招投标工作还是在合肥市重点工程部建设管理局、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等单位组织下,以竞争性谈判
    2023-06-08
    411人看过
  • 私自产销“反弹琵琶”雕塑涉侵权
    著名艺术家孙XX老先生创作的雕塑反弹琵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兰州某工艺制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两个雕塑的区别仅是底座上标记不同。近日,省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处理决定书,责令某公司停止销售侵犯XX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雕塑(反弹琵琶)产品。私销反弹琵琶雕塑现年79岁的著名艺术家孙XX老先生,创作的敦煌城市雕塑反弹琵琶,在2002年6月6日由甘肃XX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简称XX公司)申请了名称为雕塑(反弹琵琶)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03年1月29日获得该专利权。XX公司称,2005年11月,XX公司与兰州某工艺制品有限公司(简称某公司)就雕塑反弹琵琶产品销售签订《莫高印象特许加盟合同》,合同期为一年。谁知,在合同期满之后,某公司未经XX公司同意,私自委托生产商生产反弹琵琶雕塑的侵权产品,并进行大量自销和批发,甚至将侵权产品批发给敦煌的店铺。XX公司认为,某公司的这一行为侵犯了XX公司
    2023-06-08
    229人看过
  • AA与BB著作权权属纠纷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一中民终字第951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AA,男,汉族,1970年11月出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文工团干事,住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稻香西里1号楼121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BB,男,汉族,1964年1月出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文工团演员,住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武警8号楼010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CC,男,回族,1963年7月5日出生,北京人民艺术剧院演员,住北京市宣武区滨河里27楼24号。上诉人AA、上诉人BB、CC因著作权权属纠纷(一审案由为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6月12日作出的(2003)海民初字第26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3年8月14日受理
    2023-06-08
    355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纠纷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著作权的行使而发生的争执。著作权纠纷包括著作权侵权纠纷和著作权合同纠纷两大类。... 更多>

    #著作权纠纷
    相关咨询
    • 雕塑是否有著作权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9-02
      有的。它属于受著作权保护范围: 《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
    • 雕塑收到著作权保护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23
      回答"雕塑收到著作权保护吗"的答案如下:大型城雕著作权纠纷案,正发生于我国入世前后,我国对包括《著作权法》在内的知识产权法律进行大幅度的修改和补充,希望随着立法的完善,对城市雕塑著作权的保护力度会进一步加大,也希望雕塑设计人,筹建雕塑的单位和部门在一开始就注重对雕塑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协商和约定,作到“未雨绸缪”,以免纠纷发生后由于约定不明确而遭受不应有的损失。
    • 雕塑作目的绘画作者该如何署名作家简介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07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是指设置在室外公共活动处所的雕塑、绘画、书法等艺术作品,对上述规定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人,可以对其成果以合理的方
    • 雕塑著作权保护如何进行,需要什么流程及相关材料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6
      当然是有版权的。 雕塑著作权保护是到作者死后50年的12月31日。 自由女神当然可以随便复制。 但是像是绿地上啊,城市一些雕塑,是有版权的。你要是商业利用了,不来找你那是一回事,找你了肯定是要赔的。这不是自认倒霉,而是保护著作权。凭什么别载睹奸缸夂废荐史匠匠人几年的心血你一伸手就拿了
    • 根雕艺术品质押纠纷案司法解释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02
      质押根雕艺术品,质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把质押物进行拍卖,以便履行主合同;主合同履行完毕,应当完好无损地返还质押物根雕艺术品,如质押物损坏,或修复或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