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第二条第四款在1998年8月31日以前,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以下简称行业统筹)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按照先移交后调整的原则,全部移交省、区、市管理。”
条件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的参保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六条。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受理
审查
审查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一、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省本级统筹管理的参保人员。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二、提供的资料:1、《贵州省省级管理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退职)预审汇总表》2、参保人员个人人事档案三、提供的资料需符合下列要求:1、《贵州省省级管理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退职)预审汇总表》需原件1份。表中的“经办人”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签字,加盖参保单位公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意见”由省社保局养老失业保险征缴处审核盖章。2、参保人员个人人事档案严禁随意更改。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一、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单位经办人在省社保局养老失业保险费征缴处完成在职转退休手续后,持省社保局养老失业保险费征缴处盖章、拟退休人员本人签字确认、拟退休人员所在单位盖章的《贵州省省级管理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退职)审批公示表》到省社保局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审理处办理正式审批手续。二、省社保局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审理处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6]20号),经两名工作人员初审、复审,核定拟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打印《贵州省省级管理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退职)审批表》和《贵州省省级管理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退职)审批汇总表》一式三份,省社保局加盖公章后,分别由省社保局、参保单位、个人档案存档。
一、参保单位经办人在完成退休正式审批次月5日前将《贵州省省级统筹管理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数据变更情况表》上报省社保局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审理处。二、省社保局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审理处进行离退休人员系统数据维护。三、通过养老待遇审批的退休人员,次月20日前,省社保局将其基本养老金经银行发放到退休人员个人账户。
每月20号前省社保局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A028。可乘1路、2路、6路、17路、20路、24路、29路、44路、65路、11路、16路、21路、22路、23路、38路、44路、219路、229路等车,在政务中心、新路口、省展览馆、青云路口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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