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刑法第137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是关于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本罪是单位犯罪。笔者认为,本罪处罚中只对造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不对单位和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判处刑罚是不科学的,应予补充修正,理由如下:
一是,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这表明,刑法对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原则,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依据本原则,对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处罚,应该是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二是,刑诉法第15条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情形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犯罪系单位犯罪,显然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的范畴;本罪系修订后的刑法新增加的罪名,一旦发生就应当立案查处,犯罪嫌疑单位也是固定的场所,所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不属于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范围;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是指行为人或单位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遇有国家发布特赦令免除了某些犯罪分子和单位的刑罚,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实施工程重大安全犯罪的单位在未经国家特赦令赦免前,应当同处罚其他单位犯罪一样对犯罪单位判处罚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犯罪案件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公诉案件,一旦发生就由司法机关立案查处,不存在是否告诉才处理的问题;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在被人民法院宣布破产前,系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应对其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由此不难看出,对实施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犯罪的单位和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判处刑罚,不符合刑诉法关于免予刑事处分的规定。
三是,司法实践要求对实施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犯罪的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判处刑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为牟取暴利,违反国家规定,置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有的导致楼房倒塌、桥梁断裂、铁路塌陷、人员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使人民的生命安全、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在对本罪进行处罚时仅仅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能足以有效地扼制和预防该类犯罪的发生,为加大对本罪的打击力度、有效预防犯罪,对实施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犯罪的单位和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判处刑罚是十分必要的。
四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偷工减料而获得的非法利益,往往也不能仅仅被造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占有,受益更多的是犯罪单位和单位主管人员。因此,单位实施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犯罪,又获取了非法经济利益,却不对单位和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判处刑罚,仅仅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显失公平,有失刑法的严肃性。
因此,刑法第137条应修改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建议修改《刑法》对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法定最高刑
297人看过
-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需要上报吗,如何上报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418人看过
-
建筑工程安全怎么认定事故
425人看过
-
做好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切实防止建筑安全事故
466人看过
-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报告由谁写
177人看过
-
什么样的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可以立案?
468人看过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 更多>
-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范围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16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等级一般划分为以下两种: 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工程安全重大事故罪在一建法规书的那部分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0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
-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究竟谁来负责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31、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如何修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广东在线咨询 2023-07-0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应当合同双方合意协商一致,将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表现在合同中。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什么, 重大安全事故罪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05主体分别如下: 1、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区分点:1、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