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教养院受教养人的配偶提出离婚的案件管辖问题的复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7:11:19
246 人看过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今年1月20日法民字第2号函悉。关于在教养院受教养人的配偶提出离婚的案件管辖问题。经与内务部联系,在教养院受教养的人(不包括受劳动教养的人)。在法院开庭审判案件时,是可以出庭的。因此,这类案件的管辖参照我院1957年3月26日法研字第5931号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已抄送你院)精神办理,也是可以的。这批复曾提到在原告人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前往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的时候,案件也可例外地由原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在教养院受教养人的配偶如果经济上确有困难,不能前往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的也可考虑作为例外情况,由原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如何确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
6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在合同中协议选择管辖法院问题的复函
9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丁怀敏诉高锦债务纠纷案的管辖问题的复函
351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占有与王言林赡养案管辖问题的批复[失效]
33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侵占铁路运输用地管辖问题的复函
413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呈报死刑复核问题的函
319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
词条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文章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改犯配偶提出的案件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2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4月30日(57)法研字第35号请示关于劳改犯配偶提出离婚的案件管辖问题,兹答复如下:一、对劳改犯提起离婚的案件,原告人可向自己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犯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人向自己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即由原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人向犯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即由犯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二、过去有些原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在受理原告人的起诉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问题的复函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6展开全部关于口头购销合同的管辖法院问题,《合同法》实施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问题的复函》(法函[1995]124号)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有争议的,依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法发[1996]28号)再次明确了该原则。即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均不依合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人型联营案管辖问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1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陕高法经字[1989]第0xx号和[1989]豫法经字第x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开封市农机局劳动服务公司与航天部陕西红x机械厂、陕西化学xx实验所联营合同纠纷一案管辖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鉴于开封天豫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联营三方依法向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登记,该局审核后准予成立并发给了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同案犯在逃案件的规定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1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如何处理有同案犯在逃的共同犯罪案件的通知 (一)公安机关应对在逃的同案犯,组织力量,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追捕归案。 (二)同案犯在逃,对在押犯的犯罪事实已查清并有确实、充分证据的,应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该起诉的起诉,该定罪判刑的定罪判刑。 如在逃跑的同案犯逮捕归案后,对已按上项办法处理的罪犯查明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时,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