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不同。搜查的对象既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既可以是人身,也可以是住所、物品和其他场所。检查的对象只能是活人的身体。2、主体不同。搜查的主体只能是侦查人员,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搜查。而检查的主体包括侦查人员和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如聘请的医师、法医。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3、程序要件不同——有证与无证问题。搜查两种都可以。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检查必须持有证件:进行勘验、检查,必须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4、是否能强制搜查和强制检查。由于进行搜查时,侦查人员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因此在有搜查证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可以对任何被搜查人或者住所、物品进行强制搜查。检查: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因此,侦查人员可以强制检查犯罪嫌疑人。但对被害人则不可以强制检查,必须征得本人同意方可。
执行中的搜查
搜查,是指执行人员对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被执行人及拒绝按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有关财产状况的被执行人的人身及其住所地,或者财产隐匿地依法进行搜查、查找的措施。
执行程序中的搜查,实质上是一种保障性的执行措施。为了解决审判实践中严重存在的执行难的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第1款明确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地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
刑事诉讼搜查与检查的区别
483人看过
-
刑事检查和搜查的区别
121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关于检查与搜查的区别是?
122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关于检查与搜查的区别是?
90人看过
-
搜查与检查有什么区别
136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搜查与检查有什么区别
256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
刑事诉讼法搜查与检查有什么区别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06搜查是司法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罪犯,依法对被告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寻和检查的强制方法。 刑事诉讼法搜查与检查对象不同,主体不同,程序要件不同,是否能强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在搜查的时候,应
-
搜查刑事案件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31刑事案件搜查的程序:1.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公民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搜查的对象,可以是,也可以是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可以对人身进行,也可以对被搜查人的住处、物品和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搜查的日的是发现和收集有关犯罪的证据,查获隐藏的犯罪嫌疑人。因此,不能为了其他目的而滥用搜查措施。2.根据第135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
-
检察院一般检查几次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规定搜查案件需要搜查几次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3依据法律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但是,没有规定可以搜查几次。一般情况下,搜查不是必须进行的刑事诉讼程序,是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才进行搜查的。在以下二种情况下的搜查是属于合法的,一是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的,二是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可以出示逮捕证或拘留证,不另用搜查
-
搜查令和搜查证的区别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0搜查令和搜查证的区别有: “检查证明文件”在工作实践中一般表现为《检查证》,这是在治安案件中使用,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搜查令”在工作实践中一般表现为《搜查证》,在刑事案件中使用,同样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
-
稽查与检查的区别广西在线咨询 2021-12-18稽查与检查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2、对象不同。稽查是对于行政相对人,如税务稽查大队,一般负责偷税漏税,作出的是外部行政行为。监察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大部分是关于人事任和行政命令执行等情况,一般做出内部行政行为;3、范围不同。申办者和药监管理部门都可组织稽查,监查员的工作涉及整个试验过程,而稽查可以就整个试验过程也可就某个问题进行稽查;4、方式不同。监查是申办者通过委派监查员,检查试验的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