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范文一般需要注意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1:31:05 442 人看过

一、国家赔偿范文一般需要注意什么

国家赔偿范文一般需要注意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二、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于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正。该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在完善赔偿程序方面,有两点几个重大的修改。一是对于确认程序的修改,在刑事赔偿范围中,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先行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如果没有按照法定期限作出赔偿决定,或者当事人对作出的赔偿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国家机关提出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这样从程序上保障了赔偿请求人的救济权利。二是对赔偿程序方面的一些操作程序进行了完善。

当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有权利申请赔偿来减少损失。而赔偿的主要目的不仅仅是在于保障被侵权人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是进一步的创建更加美好和谐的生活环境,保障人们的利益不受损失,因此对于侵犯公民权益的事件,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23: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定代表人相关文章
  • 确定国家赔偿责任中的主体范围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国家赔偿责任主体是国家,即对于国家机关,含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违法执行职务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赔偿主体是国家而非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赔偿的费用是来自国家财政。【国家赔偿责任】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四项:1、侵权行为主体要件。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侵权行为要件。侵权行为的存在是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即国家侵权行为的主体的哪些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3、损害结果要件。损害结果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既定的客观损害。即有损害,才会有赔偿。4、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职务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指国
    2023-07-03
    304人看过
  • 民间借贷一般需要注意些什么
    一、要确定对方是否有偿还的能力。二、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三、要约定合法利息。四、要采取担保措施。五、要重视诉讼时效。六、注意借条与欠条的区别。七、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八、约定管辖法院。九、相关费用的承担。一、借条跟欠条区别有哪些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有:1、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2、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适用的法律不同。3、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二、借据的标准格式注意事项有哪些借据的标准格式注意事项有:1、约定利率利息有约定的,可以支持利息,否则视为无息;2、约定还款日期约定还款日期的目的是指逾期利息;3、约定明确具体贷款用途首先约定的贷款用途应明确具体;4、共同借款人、担保人如有
    2023-03-06
    308人看过
  • 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范文是怎么样的?
    国家赔偿申请书(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用)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复议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因……(申请国家赔偿的案由),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名称)……(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要求)。……(事实与理由:主要是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造成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事实和根据;已经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作出决定错误的理由,或者逾期不作出决定的事实和证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当获得国家赔偿的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此致×××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附:……(本国家赔偿申请书副本三份和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目录)赔偿请求人×××(签名或盖章)×
    2023-04-20
    308人看过
  • 国家赔偿决定书的范文格式怎么写?
    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而我们所说的国家在运行,在发展,其实背后是由无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认真工作的结果。是人就会犯错,工作人员犯错,也就促使了国家在某一方面的犯错,这时国家就要进行反省,对受害者赔偿。那么,国家赔偿决定书的范文格式怎么写?×××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国家赔偿决定书(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用)(××××)×法委赔字第×号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复议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因……(申请国家赔偿的案由)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名称)国家赔偿一案,……(不服赔偿义务机关或复议机关的决定,或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逾期不
    2023-04-17
    101人看过
  • 一般纳税人开票需要注意什么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符号封顶。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
    2023-03-19
    83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要国家赔偿,行政赔偿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一、什么情况下要国家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时,行政机关应负赔偿责任,受害人有权申请行政赔偿:(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二、行政赔偿的赔偿范围是什么行政赔偿范围一般在两个意义上使用:一个意义是导致行政赔偿责任的原因行为的范围,即国家对哪些事项承担赔偿责任;另一个意义是赔偿损害的范围,即国家赔偿哪些损害,不赔偿哪些损害。西方国
    2023-06-21
    299人看过
  • 需要回归真实的国家赔偿范围
    重构《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摘要】现行的国家赔偿范围太窄,既不符合国家机关职权行为的实际,也不利于充分和全面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本文认为,确定国家赔偿范围的原则是:有损害即有赔偿的原则,坚持以职务行为确定国家赔偿范围的原则,拓宽归责原则扩大赔偿范围的原则。建议修改《国家赔偿法》,将以下十二类行为或事项纳入国家赔偿范围:赔偿范围模式改为概括式,各类权益均纳入国家赔偿责任范围,抽象行政行为损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增加合法行为的补偿责任范围和公共设施致人损害的国家赔偿责任,法院错判行为的国家赔偿责任,限制免除国家赔偿责任的范围,行政合同中的损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军事行政损害赔偿也应当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关键词】国家赔偿;范围;重构【正文】一、存在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曾被人戏称为国家不赔偿法,[1]或被认为是画饼充饥的样子货。[2]这些评价,表达了人们对《国家赔偿法》存在诸
    2023-04-24
    315人看过
  • 被狗咬伤赔偿的范围,动物侵权赔偿需要注意什么
    一、被狗咬伤赔偿的范围被狗咬伤赔偿的范围与一般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一致,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的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被狗咬死应该有狗的主人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所有的损失,包括打狂犬病疫苗和球蛋白的钱,其他医疗费用,被撕咬坏的裤子的钱,如果还有其他后续治疗费用的,后续医疗费用也要他们赔偿,就医的交通费、餐饮费,营养费。等等,这些东西都以发票为准,注意保留发票。二、动物侵权赔偿需要注意什么动物侵权赔偿对损害后果的计算,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很少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2.有些受害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往往忽视可得利益的丧失以及致残的赔偿。3.对赔偿数额的确定,应考虑到经济发展、物价不断上升等因素,克服目前赔偿额偏低的状况。4.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应参照受害人近期的收入以及与其同等能力或受同等教育者的收入;5.对于受抚养者生活费的
    2023-05-06
    258人看过
  • 一般取保候审期间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吗
    1、取保候审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当事人无权以被取保候审的情形,要求国家赔偿,但如果存在符合国家赔偿其它情形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
    2023-02-17
    393人看过
  • 国家赔偿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国家赔偿范围
    一、国家赔偿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具体要和律师协商确定。律师费一般根据案子涉及的金额,按当地的律师服务标准中规定的比例来计算代理费。根据案件性质、标的、复杂程度等收取。国家赔偿律师收费标准(参考):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上下浮动幅度:20%,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上下浮动幅度:20%,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二、国家赔偿范围(一)行政赔偿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
    2023-06-20
    464人看过
  • 国家赔偿申请书最高人民法院标准版需要注意什么
    一、国家赔偿申请书最高人民法院标准版需要注意什么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二、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
    2023-06-19
    411人看过
  • 请求国家赔偿需注意的两个问题
    第一、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有无时间限制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将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的制度。此项制度“利用人类趋利避害的本能,通过设定对权利或义务主体有利或不利的法律效果,鞭策、督促权利或义务主体尽快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1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其他国家的国家赔偿法也均规定有类似的时效。这样规定有利于稳定社会关系,有利于国家机关开展工作,从而有利于合理合法地保障赔偿请求人的权益。如果等到国家行政侵权或司法侵权事实所造成的社会关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质,再行使请求权,可能造成社会关系的再度混乱,也不利于有关机关调查取证,尽快解决问题。第二、请求赔偿时效的中止时效的中止,指在时效期间之中,因出现某种法定事由而暂时停止时效期间的进行,已经经过的期
    2023-03-23
    135人看过
  • 国家监理工程师一般需要什么条件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是代表业主监控工程质量,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桥梁。一、监理工程师有哪些禁止行为监理工程师的禁止行为包括:1、监理工程师不可以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向他人索贿。在建立工程的工作中必须要做到秉公办事。2、监理工程师不可以受到承包人的某些特殊照顾而放松对合同的要求或者降低工程质量标准。3、监理工程师不可以因为自己不合理的要求未能被满足从而刁难承包人,不得向他人主动索取礼物等。二、工程验收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参加吗工程验收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参加。工程竣工验收时由甲方召集施工、监理、甲方、设计、勘察专五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在属监督站监督下,由甲方主持。施工宣读竣工总结报告,监理宣读评估报告,各方根据现场查看和资料情况代表本方表态及提出需整改的意见,会后要提交书面认可书。分项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专
    2023-03-24
    474人看过
  • 一般脚骨工伤需要赔偿什么
    脚骨工伤会根据工伤赔偿标准进行发放。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具体赔偿项目、标准(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2、要求:住院期间。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三)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
    2023-04-12
    391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公司的董事长、企业的厂长、经理等)。法定代表人的地位是由法律赋予的,其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更多>

    #法定代表人
    相关咨询
    • 一般的纠纷范文文章有什么注意事项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1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3、诉讼请求。诉讼请
    • 收据范文怎么写?需要注意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16
      收据是各个公司在涉及到经济活动的时候都必须要使用的一项重要的原始凭证,一般来说,收据的开具主要是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带有财政票据印章的非经营性票据,平时均多用于行政或人事部门的采购等工作。那么作为单位经济活动重要的凭证,收据范文应该怎么写,又需要注意些什么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 一般告人诽谤范X需要注意什么呢?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8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
    • 国家赔偿赔偿复议后答辩状要注意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30
      国家赔偿复议后答辩的内容: 1辩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地址、电话号码。 2托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地址、电话号码。 3、答辩的具体原因和意见。 4、答辩书最后写明人民法院名称、答辩人和法定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
    • 收养公告范文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还应征得被养人同意,才能解除收养关系。有下列情况,也可解除收养关系: (一)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 (二)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你叔叔和养子当初虽然未办过收养登记,但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