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的生效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3 10:14:13 314 人看过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条件是:

1、当事人一方主观上具有逃避债务目的的;

2、当事人一方客观上存在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况;

3、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前述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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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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