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前财产保全内容确定后怎么收费
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确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担保可采用现金、实物、信誉三种方式。
二、诉讼离婚财产保护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三、离婚时如何进行财产保全?
在离婚时出现对方隐瞒、转移或者通过赠送等方式转移财产,严重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属于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就这种情况请求财产保全。具体的程序如下所示:
1、申请法院: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从法律规定看,申请财产保全并不局限在财产所在地,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处境就近选择法院。)
2、受理时间:法院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作出保全措施的,会立即执行财产保全。
3、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4、担保:
1)申请人。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没有提供的,会裁定驳回申请。
2)被申请人。财产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会裁定解除保全。
5、复议: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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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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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离婚可以诉前财产保全吗,离婚诉前财产保全费用是多少上海在线咨询 2023-07-16离婚财产保全的费用根据财产的数额收取,参考如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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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和诉前保全有哪些内容?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05财产保全与诉前保全的规定是不管是在诉讼之前还在诉讼过程当中,为了防止对方存在着隐匿转移财产等情况,都是可以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当然了,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过程当中的财产保全提出的主体和保全的前提条件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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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材料诉前财产保全主要内容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17诉前财产保全需要以下材料:1。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两份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申请人为法人(如公司、企业等)的,应当提交法人主体登记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诉讼代理人主体资格证明等;3、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户籍登记材料、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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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61、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 2、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的管辖: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原则上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1)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与案件的管辖不同。此时本来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可能因为有采取财产保全的管辖权并实际采取了财产保全而取得了管辖权,此系特殊规定。(2)申请人起诉也并非只能向采取诉前保全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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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后保证期间怎么确定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29根据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下称《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