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合同管理中容易忽视的五个问题是什么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6 14:02:36 248 人看过

(一)合同主体失当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适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实践中主要应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也是合同主体不当;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

(二)文字表述不严谨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容易引起和制造合同争议。依法订立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需要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作载体。从这个意义上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三)境外合同文本的疑问

我国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在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确定主文本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四)变更合同不及时

由于情势变化,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

(五)合法权利不行使

我国《民法典》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企业不会行使。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如:建筑公司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

一、合同管理的组织设置

合同管理的任务必须由一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来完成。要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必须使合同管理工作专门化和专业化,在承包企业和建筑工程项目组织中应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对不同的企业组织和工程项目组织形式,合同管理组织的形式不一样,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况:

(一)工程承包企业应设置合同管理部门(科室),专门负责企业所有工程合同的总体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参与投标报价,对招标文件,对合同条件进行审查和分析;收集市场和工程信息;对工程合同进行总体策划;参与合同谈判与合同的签订,为报价、合同谈判和签订提出意见、建议甚至警告;向工程项目派遣合同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工程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进行总体计划和控制;协调项目各个合同的实施;处理与业主,与其它方面重大的合同关系;具体地组织重大的索赔;对合同实施进行总的指导,分析和诊断。

(二)对于大型的工程项目,设立项目的合同管理小组,专门负责与该项目有关的合同管理工作。在美国凯撤公司的施工项目管理组织结构中,将合同管理小组纳入施工组织系统中,设立合同经理、合同工程师和合同管理员。

(三)对于一般的项目,较小的工程,可设合同管理员。他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进行施工现场的合同管理工作。而对于处于分包地位,且承担的工作量不大,工程不复杂的承包商,工地上可不设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而将合同管理的任务分解下达给各职能人员,由项目经理作总体协调。

(四)对一些特大型的,合同关系复杂、风险大、争执多的项目,在国际工程中,有些承包商聘请合同管理专家或将整个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或索赔工作)委托给咨询公司或管理公司。这样会大大提高工程合同管理水平和工程经济效益,但花费也比较高。

到这里,合同管理是不是组织措施的答案也已经一目了然了,二者并不是一回儿事,也不可混为一谈。合同管理主要是针对企业经济往来中的合同进行系统的组织管理与控制而达到目的,其也通过专业人员的组织设置来提高管理水平,进而推动公司的发展。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长治律师。

二、公司的合同管理,应注意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一)关于合同管理机构

根据公司的管理体制规定,合同管理机构有的在业务开发部门,有的在财务部门,有的在工程部门,有的在质量管理部门,但不管是由何部门管理,都要明确职责和权限。

(二)关于合同管理程序,方法与过程的控制

管理程序主要是明确合同签订过程如何控制,避免签订不合法的合同。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合同签订前的评审:

首先涉及由哪个部门或哪几个部门负责评审及评审的内容和范围等要明晰。评审内容也要作明确的规定,一般应涉及对客户资信评估,递交项目建议书方面的项目报价,自我评审与控制,对客户相关要求的评审,合同风险评估。

2、合同起草与签订

谁负责合同起草与签订,谁负责审核与批准。

3、合同的变更管理

应明确一般变更的评审人与重大变更的评审人。

4、合同履行的跟踪

要明确合同跟踪合同履行的一个或几个部门,定期对合同的整体实施情况进行监控。

5、合同收尾阶段管理

对已经完成的重点项目,应明确由哪个部门提供合同总体运行报告,对成本和风险控制作出有参考价值的总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8日 19: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欠款相关文章
  • 部门预算执行中几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作者:谢建宏贺…2010-5-189:19:06来源:华蓥市审计局通过近几年对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我们发现有以下几个问题不容忽视,应加以关注和重视:一、采用多种手段截留应下拨资金。一是资金管理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以目标管理、达标考核等多种理由截留应下拨资金挪作己用。二是用专项资金直接冲抵应下拨的日常经费进行截留。二、以借代收。单位以借款形式将乱收费项目挂入往来中,长期借用不归还,隐瞒其乱收费行为。三、以租代购。单位以合约租车名义长期租用外部车辆,支付昂贵的租车费,以掩饰实际购车目的。四、资金挪用形式翻新。一是先将专项资金拨出,又以质量保证金等形式收回,长期列入往来中直接侵占;二是年终将各种收支科目一并转入“结余”科目进行对冲,不作专项结转,混淆视听,达到掩盖挪用专项资金行为的目的。
    2023-04-24
    150人看过
  • 贪污问题不容忽视
    一般情况下贪污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构成职务犯罪,职务犯罪的种类非常多,若贪污数额在3万元以上,就构成了贪污罪,但是,嫌疑人之前因为贪污受过行政处分的,或者将贪污赃款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贪污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就构成了犯罪。如何根据贪污罪认定贪污罪要具备哪些条件贪污罪的认定标准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3、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4、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
    2023-07-07
    112人看过
  • 基金网上交易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当排队买基金变得司空见惯时,基金网上交易凭借其操作便捷、无需排队及费率优惠等优点,逐渐成为基民们购买基金的新渠道。然而,在基金网上交易迅猛发展的同时,其安全性也成为投资者关注的问题。目前基金公司的客户已和一家股份制银行的客户规模不相上下,但相比较银行对网上银行的投入,基金公司的投入要少得多,软硬件上都不能和银行相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网上交易额猛涨随着今年以来基金热持续升温,银行这一基金销售的主渠道却受到很多投资者诟病。去银行网点办理手续,路上耽误时间不说,而且进了银行还要饱受排队之苦。早上7点就跑去排队,结果十分钟新基金就卖完了,等了半天还没买到。一些投资者发出这样的抱怨。而基金网上销售由于具有操作便捷、无需排队及费率优惠等优点,正逐渐受到基民尤其是年轻基民的青睐。据统计,在我国56家基金公司里,目前有46家开办了网上交易业务。在过去的两年中,基金行业的网上直销每年都以超过200%的速度
    2023-06-06
    172人看过
  • 拟IPO的三板企业容易忽视的四个冷门致命问题
    四个冷门致命问题1、主要经营一种业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拟上市企业主要经营一种业务,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仅仅要求拟挂牌企业业务明确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这样一来,某些符合新三板业务资质要求的挂牌要求并不见得会符合创业板业务资质要求。例如某拟IPO的新三板挂牌企业经营A、B、C三种,且三种业务的收入占比分别为40%、40%和20%,这种情况在新三板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冲刺创业板,那就麻烦了:很明显,这不是主要经营一种业务。有人会说,既然创业板有这要求,那我冲刺中小板或者主板啊。虽然中小板和主板的上市要求没有明确提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但是目前很多拟IPO的新三板企业的体量恐怕是难以达到主板和中小板的潜在要求。508家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上市当年统计的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的均值是拟IPO企业最近两年(2014、2015)累计净利润的1.2
    2023-04-23
    233人看过
  • 签订购房合同要小心哪些易忽视的问题
    第一,合同中有没有包含建筑及装修质量标准的细则。购房者因为购买的是期房而不是现房,所以买房时看到的只是图纸。建成后,外墙是什么材料是么颜色,内墙是纸筋灰还是已经刷好涂料等,如果只是凭借开发商的口头一说是难以成为买卖双方约定的受法律保护的内容的。房屋建成后的面积与图纸面积往往也会存在一些出入。前者比后者大,需要购房者补钱还好说;如果是后者比前者大,合同上又没有关于房屋建成面积的规定,让开发商往回退钱就很麻烦了。如果合同上没有具体的装修标准,很可能到购房者接收入住的时候收到的只是一个空壳子。第二,合同中有没有对附属配套设施的有效制约条款。一般来说,凡是出售公寓小区或别墅小区的住房,开发商都会许诺若干配套设施,比如说健身俱乐部、网球场地、游泳池等等。但是如果楼盘出售情况不好,这些配套设施很容易就会变得“遥遥无期”。一旦合同中没有包含对于这种情况有效的制约条款,那么购房者就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
    2023-02-24
    124人看过
  • 二手房合同中不容忽视的是什么环节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不容忽视的一点。了解房屋出卖人的具体情况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买受人应首先了解房屋所有人或出卖人的具体情况、地址和联系方式,以确定出卖人的身份,防止欺诈。此外,还要了解房产中是否存在共有人,以免日后发生共有人纠纷。房屋价款的金额、支付时间和方式二手房交易的房价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因此房屋价款、首付金额、余款、交付方式、交付时间等具体内容应当在合同中写明。余款的交付期限应按房地产转让的期限支付,因此转让期限和转让程序应事先与出卖人确定,并在合同中写明。二手房交房的相关问题涉及二手房交房的,购房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明确交房的时间和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流程,以及买卖双方的协调。此外,房地产交付时,合同还应当注明房屋的水、电、气、暖、物业等费用的承担时间。二手房交房时间和成本分界时间是责任划分的界限之一。如果定义不明确,将来可能会引起麻烦甚至纠纷。为了
    2023-05-08
    209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债务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欠款
    词条

    债务人欠货款,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订立欠条的话,债权人就需要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债权债务合同确实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不只限于借条,还包括了双方的收据、书证、电子证据... 更多>

    #欠款
    相关咨询
    • 离婚协议容易忽略的几个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3
      一、户口,写明户口是否迁出,以及违约责任; 二、子女姓氏,可以对是否同意另一方变更子女姓氏进行约定; 三、夫妻之间补偿,抚育子女,照料老人较多的一方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四、抚养费,建议明确每月的生活费数额,并约定按照具体的比例逐年递增; 五、婚内协议和离婚协议最好进行公证
    • 签订装修合同容易忽略的问题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2
      第一、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有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这两点,给某些装饰公司粗制滥造和拖延工期“创造”了条件。 第二、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 第三,如果在工程进行中,对某些装修项目有所增减,就一定要填写相关的“工程洽商单”,并作为合同的附件汇入装修合同书中。 第四,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责任:如果属于施工或
    • 合同管理中的8个必须是哪些?合同管理中注意的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2-16
      合同管理中的8个必须是: 1、必须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2、必须要选择靠谱的伙伴 3、必须有规范的合同文本 4、必须有完备的基础资料 5、必须明确责权利险统一 6、必须严格控制应收款项 7、必须约定明确违约责任 8、必须明确诉讼管辖地点 4、必须有完备的基础资料
    • 签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不容忽视的问题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4
      签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 二、明确写入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 三、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 四、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 五、明确装修标准。
    • 拆迁置换回迁有什么容易忽略的问题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28
      1、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包含两部分内容,即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区位补偿价由被拆迁房屋的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构成,重置成新价是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和成新折扣的结合。 2、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准地价×k+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其中,k为容积率修正系数,按照《房屋拆迁容积率修正系数表》确定。房屋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中的住宅房屋拆迁的基准地价、基准房价和土地级别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