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诉讼以其经常居住地确定管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08:43:28 111 人看过

小张是北京某高校经济学院研究生二年级的学生,因经常在报纸杂志上发表学术文章,颇受业界关注。某年寒假,小张回安徽老家过年,当地的大鹏公司慕名前往邀请他担任该公司的经济顾问,双方约定:大鹏公司按月支付给小张一定的报酬,小张通过电话随时为大鹏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期限两年。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小张拒绝履行该协议,大鹏公司遂诉至当地人民法院。小张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指出自己在北京读书,一直住在学校,应当由学校所在地的法院受理此案。安徽法院查明,小张虽在北京读书,但户口并未迁出原籍,故裁定驳回了小张的异议申请。

[评析]

本案主要涉及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

所谓地域管辖,又称属地管辖,是按照各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诉讼管辖,其作用在于确定同一级法院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两大类:一般地域管辖是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的诉讼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以被告所在地管辖为原则、原告所在地为例外来确定一般地域管辖;而特殊地域管辖则根据引起诉讼的法律事实所在地、诉讼标的所在地等确定诉讼的管辖法院。

在本案中,因为本案属于合同纠纷,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4条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由于该案并没有实际履行,合同双方亦没有对履行地做出特别的约定,因而该案的履行地无法确定,故此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被告住所地,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之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本案中,虽然小张的户口仍在安徽老家,但他作为在读研究生,一直住在学校,完全符合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法定条件,故北京市为小张的经常居住地,按照上述《民事诉讼法》第22条之规定,本案应当由小张学校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安徽法院驳回小张管辖权异议申请的做法是不当的,小张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3日 15: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履行地相关文章
  • 经常居住地认定标准,经常居住地怎么填写
    经常居住地认定标准包括两种,一种是公民离开的时候,已经住满一年以上、公民还未找到新的住所地,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填写是要按照实际居住地址进行填写的。一、经常居住地认定标准经常居住地认定标准是根据以下两种情形:1.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2.证据问题有明确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第七条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居住地的认定标准是不包含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二、经常居住地怎么填写按照实际居住地址进行填写。户口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
    2023-07-13
    135人看过
  • 民事诉讼管辖是以居住地为准还是以户口所在地为准?
    正常情况下要求到被告所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和意见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13、在国内结婚
    2023-02-27
    196人看过
  • 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解读:该条规定是对民事案件中“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原则的例外。例如:张男的户口在湖南省A地,李女户口在四川省的B地,两人登记结婚,现张男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经与李女协商未果,拟向法院起诉离婚,则有权管辖的法院根据不同的情况:1、若张男一直在A地居住,而李女因结婚离开B地未达到一年,与张男共同在A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B地法院,而A地法院没有管辖权。2、若张男一直在A地居住,而李女因结婚离开B地超过一年,与张男共同在A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A地法院,而B地法院没有管辖权。3、若张男与李女结婚后
    2023-04-29
    53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管辖居住地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级别管辖是什么?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1、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第
    2023-06-20
    141人看过
  • 多长时间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在经常居住地和一般民事诉讼一样,都是要求此前在此居住一年。,即原告或者被告离开住所地前,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将其作为生活中心,但其中公务、劳务派遣、就医等情形除外。具体说来,起诉离婚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起诉离婚多久是被通知的吗1、被起诉离婚被告是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被通知的,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
    2023-07-01
    437人看过
  • 经常居住地证明材料有哪些,经常居住地的认定
    经常居住地证明材料有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件、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被认定为经常居住地的标准为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一、经常居住地证明材料有哪些经常居住地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二、经常居住地的认定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是指公民离
    2023-06-14
    423人看过
  • 北京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浙江在哪提起诉讼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异地应去哪儿起诉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
    2023-04-05
    478人看过
  • 农村居民按经常居住地确定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他字第25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2006年4月3日
    2023-06-08
    251人看过
  • 在刑事诉讼法中,如何确定地区管辖?
    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按照各自的辖区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由于级别管辖只是解决了哪些案件归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的每一级都有许多人民法院组成,同一级的各个人民法院之间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仍然不明确。因此,只有规定了地域管辖,才能使各个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得到最终的确定。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范围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范围是: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
    2023-07-12
    484人看过
  • 学校经常有学生摔坏吗
    人身损害赔偿
    一、学校经常有学生摔坏吗孩子上学存在着摔坏的可能性,但是几率并不是特别大。二、学生摔坏学校有责任吗学校如果有过错,那么需要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关于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概念,审判实践中,一般将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界定为学生因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而引发的案件。根据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为学生在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就读期间,因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正确履行教育管理保护职责而遭受人身损害所引发的案件。其中,关于学生的范围,应当是在学校学习的学生,包括中小学学生,也包括幼儿园的儿童(幼儿园的儿童虽然不是在校学生,但由于其是未成年人,理应视为在校学生受到特别保护)。对于在校大学生,《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
    2023-06-04
    471人看过
  • 如何在交通事故中确定诉讼管辖地
    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有两个原则,具体如下: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住所地按经常居住地确定;2、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在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的地方除外;3、侵权行为由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发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而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先到达地、飞机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管辖地怎么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管辖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根据侵权行为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也就是说这个问题其实涉及民事诉讼法中管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
    2023-07-02
    131人看过
  • 离婚案件中如何确定经常居住地?
    离婚经常居住地的判定标准是:1、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来确定管辖权,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适用于一般地域管辖权,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当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与经常住所不一致的,由经常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所谓住所,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住所,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3、如果被告的户籍迁出后未落户,则由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住所在地1年的,由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离婚孩子抚养费的判定标准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
    2023-07-04
    319人看过
  •  确定监视居住地点通常在何处?
    本文介绍了监视居住的定义、执行机关、期限、适用情形和执行机关等内容。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为六个月。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场所是办案机关指定的居所。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或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为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
    2023-11-13
    166人看过
  • 异地户口学生在校居住证明怎么开?
    一、异地户口学生在校居住证明怎么开?学校居住证明应当到学校的教务处或者户籍科开具,一般需要由个人向学校的户籍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说明开具居住证明的原因和条件,在学校户籍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可以出具相关的居住证明。开具居住证明看出于什么目的和用途,如果跟户口有关,那么铁定就是户籍科。如果是贷款,教务处,后勤宿舍管理处。如果是出国留学,教务处,学院或系所在地。居住证明可以在当地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免费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按规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具体格式如下:居住证明XX派出所: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地▁▁▁▁▁现为我校人员,现居住在XX学院▁▁楼▁▁室,证
    2023-05-20
    22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履行地是合同的履行地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而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更多>

    #合同履行地
    相关咨询
    • 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离婚案件管辖法院优先于经常居住地?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8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
    • 离婚诉讼中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该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5
      如果被告在户籍地以外的地方居住一年以上,你可以到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
    • 管辖权异议经常居住地证明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2-28
      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房屋权属证书、缴费证明等。
    • 民事诉讼中的经常居住地是怎样确定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4-09-02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人民法院的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人民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诉讼管辖,当事人有原告和被告之分,一般地域管辖的通行做法是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以被告所在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一
    • 如何确定经常居住的居住地主体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01
      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虽有规定经常居住地的概念,但是却未规定实际操作中确定经常居住地的主体。因此在实践中确定经常居住地的主体就多种多样,五花八门。当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部分当事人自己写下证明证明经常居住地;部分当事人跑到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经常居住地证明;部分当事人请熟人朋友作证打下经常居住地的证明;部分当事人找到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