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内容:本市新生儿出生入户登记、补报往年出生入户登记、在国(境)外出生尚未取得外国籍或境外居留权的婴儿补报出生登记、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关于贯彻实行市政府有关办理出生入户手续时查验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
《关于办理出生入户手续时查验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
《民法典
申请条件
婴儿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本市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一、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居民,可在本市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二、出生时父母是双军人,且双方或一方是本市驻军部队现役军人,可在本市父(母)驻军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三、本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童),统一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申报出生登记。
申请出生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二)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三)申请人父母民法典律文书;
(四)申请人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五)拟登记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用于出生登记的《计划生育证明;
(六)申请人满三周岁的,提交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双(多)胞胎申报的,提交小孩近期二寸免冠合照;
(七)遇有下列出生登记情况,除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材料外,还需视情况提交相关材料:
1、政策内再生育的,提交《再生育一胎子女审批表;
2、政策外生育的,提交父母双方户籍地县(区)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征收票据;
3、父母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交军官证和所在部队出具的服役证明;
4、国外出生的,提交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出生医学证明中文翻译件(可自行翻译)及申请人入境证件;
5、港、澳地区出生的,提交由市局业务科同意受理证明和申请人入境时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一)一周岁内的政策内一孩,办理出生登记的,由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当场审核登记。
(二)满一周岁不满三周岁、三周岁以下双(多)胞胎的政策内一孩;父母双方是独生子女的政策内二孩、第一孩是病残儿的政策内二孩;双军人政策内生育的子女办理出生登记的,派出所受理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呈报公安分局,公安分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受理机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费用:不收费
-
新生婴儿入户办理须知
334人看过
-
保山市收养新生婴儿入户办理
427人看过
-
新生婴儿出生户口登记
376人看过
-
收养弃婴、儿童的新生儿入户办理材料
318人看过
-
重庆国外出生婴儿入户办理材料
485人看过
-
珠海新生婴儿入户须知
289人看过
-
成都新生儿入户办理,婴儿入户需要哪些证件,新生儿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181、《户籍申请表》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非婚生子女户籍)(原件及复印件)4、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婚无计划子女户籍)(原件及复印件)5、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及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
婴儿出生多久能入户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4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当事人的子女,在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需要同时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4、超过12个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
-
新生婴儿出生证怎么办理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9一、所需证件: 1、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未提供新生儿父亲身份信息的,新生儿母亲应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材料; 3、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应当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应当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二、办理程序: 1、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接生人员填写并确认分娩信息后,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
-
新生婴儿办理入户需要什么资料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031、新生儿上户口,需孩子父母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到孩子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 2、根据法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该有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3、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新生婴儿办理户口本需要什么证件,新生婴儿办理户口簿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23根据新生儿定居的原则,可以和父母一起定居。必要资料:结婚证书、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新生儿出生医学证书、父母户籍簿、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抛弃婴儿,由收养者或婴儿机关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