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确认为收养关系的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11:43:54 288 人看过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而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因此,收养关系无效的条件有:

1、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3、违法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4、收养人有子女而收养非孤儿、弃儿或非残疾儿童的;

5、收养人未满三十周岁而收养的;

6、除公民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之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二者的年龄差距不足四十周岁的;

7、收养当事人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8、收养程序不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等。

此外,最高院颁布的相关意见指出,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收养关系无效的程序及法律后果:

民法典相关规定,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据此,当事人要求确认收养行为无效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收养行为被法院确认无效的,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同时,1999年民政部颁布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据此,当事人要求确认收养关系无效的,也可以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收养登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22: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收养关系相关文章
  • 可以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有什么?
    一、可以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有什么?对于法院已经判决抚养权归属的,可以在合理的情形下要求变更,一般出现以下情形法院会予以考虑: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二、什么情况下小孩可以归男方抚养孩子抚养权归男方的情况有: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如女方有遗弃、虐待子女行为,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2024-01-10
    81人看过
  • 收养关系无效情况有哪些
    收养关系无效情况有:1、收养违反被收养人的真实意愿;2、收养人没有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3、收养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一、收养登记需要哪些手续收养登记需要的流程:1、收养人要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证件和相关材料;2、收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对收养人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3、工作人员审查后,认为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的,应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并为收养人颁发《收养证》。二、跨省收养孩子如何办理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2023-06-22
    340人看过
  • 无法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的情况
    以下情况不能申办解除收养关系公证:1、收养人与有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有一方不同意的;2、无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一方不同意的;3、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有一方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4、丧失劳动能力并在经济方面完全依靠被收养人维持生活的;5、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其生父母死亡并无其他监护人的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格式收养人潘A,男,汉族,1944年6月27日生,住址泰顺县罗阳镇东大街号。收养人胡-B,女,汉族,1954年4月10日生,住址泰顺县罗阳镇东大街1号。与潘A是夫妻。被收养人潘-a,男,汉族,1992年11月1日生,住址泰顺县罗阳镇东大街号。现住址。被收养人之父蔡-c,男,年月日,住址。收养人潘A、胡-B夫妇于1992年11月1日在自家门口收养了弃婴(男),后取名为潘-a。经有关部门同意登上了户口。从此,潘-a与潘A、胡-B夫妇成立了养孙子与养祖父母关系,至今已有1
    2023-07-12
    169人看过
  • 合同未明确的情况下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一、合同未明确的情况下如何确认劳动关系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是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标准: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招聘登记表、报名表;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二、达到退休年龄后劳动关系是否还会继续存在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关系还存在,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为劳务关系。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自然人丧失劳动者身份。三、双重的劳动关系合法吗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违法(除公务员兼职),双重劳动关系,指同一劳动者在同一时期内与两个不同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多重劳动关系,指的是同一个劳动者,在同一个时期内,与两个以上的彼此不同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
    2023-11-11
    445人看过
  • 收养关系解除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收养关系解除的程序和方式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一致,同意解除的。但应当注意的,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收养、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如果养子女不同意的,双方不得解除收养关系;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023-08-18
    102人看过
  • 如何正确认定劳动关系的实际情况?
    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实体要件和形式要件。从实质性要求来看,首先劳动者提供了劳动行为,其次劳动者已经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最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默认了这种关系。从形式上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及补偿办法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凭借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以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来进行劳动关系的确认。一般从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但最多支付11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023-07-01
    174人看过
  • 收养关系有效与否由谁确认
    收养关系的有效与否由人民法院来确认。一、收养关系解除的规定是怎样的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2、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3、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4、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二、收养关系解除后有哪些法律后果收养关系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有关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也会发生相应的变更。(1)人身关系方面的变更:①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拟制血亲关系消除,因收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终止;②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③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是否恢复,须由双方协商决定。(2)财产关系方面的变更:①收养关系解除时,
    2023-06-25
    54人看过
  • 确认收养关系需要哪些条件
    一、作为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六)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收养异
    2023-04-03
    382人看过
  • 如何避免收养关系确认无效?
    收养被确认无效后,收养关系开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被收养登记机关撤销收养登记从而无效的,也应如此。这就意味着,凡事被确认无效的收养行为,不产生收养关系成立的任何法律后果。无效收养的当事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如收养人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父母借收养名义出卖亲生子女等,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导致收养关系无效的情形是什么导致收养关系无效的情形有:1.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3.违法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4.收养人有子女而收养非孤儿、弃儿或非残疾儿童的;5.收养人未满三十周岁而收养的;6.除公民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之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二者的年龄差距不足四十周岁的;7.收养当事人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其他条件的8.收养程序不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等。此外,最高院颁布的相关意见指出,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
    2023-07-05
    299人看过
  • 收养被确认无效后收养关系如何处理
    收养被确认无效后,收养关系开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被收养登记机关撤销收养登记从而无效的,也应如此。这就意味着,凡事被确认无效的收养行为,不产生收养关系成立的任何法律后果。无效收养的当事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如收养人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父母借收养名义出卖亲生子女等,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十三条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024-04-15
    83人看过
  • 抚养费的数额确定可以分为几种情况?
    (一)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二)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三)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四)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五)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2023-06-21
    236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抚养关系的变更?
    抚养关系可要求变更的情况有:1、抚养人患有严重疾病,经治不愈,可能影响子女健康;2、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再抚养子女的;3、抚养人因犯罪被判刑,不能再承担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4、抚养人道德素质败坏,影响子女健康成长;5、抚养人的家庭状况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如受继父母歧视、虐待等;6、子女本人有正当理由变更抚养关系的。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抚养关系可以变更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离婚时协商或判决所依据的双方实际情况,可能会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产生很大的变化,所以法律出于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考虑,允许离婚夫妇以协议或诉讼方式变更与子女的抚养关系。离婚后,非抚养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非抚养方应另行起诉。可以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出现如下情况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
    2023-07-02
    220人看过
  • 承包合同是否可以确认为劳动关系
    在日常生活中,存在一些将承包合同确认为劳动关系的问题,一般来说承包合同属于劳务关系,而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但是对于承包合同是否能够确认劳动关系,很多人还是不是太了解的,那么承包合同能确认为劳动关系吗,误认后有什么后果?一、是否可以确认为劳动关系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虽然双方签订的是承包合同,但一旦双方产生争议,劳动者提出要确认劳动关系时,劳动仲裁委员会、法院等裁判机构一定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双方的关系进行实质审查,尤其是要根据以
    2023-06-05
    325人看过
  • 哪些情况被认为是劳动关系的存在
    1、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的存在,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有下列情形的,建立劳动关系。(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由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双方劳动关系的,可以查阅下列文件:(1)工资支付证明或者记录(职工工资分配名册)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二)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能证明其身份的“工作证”、“服务证”等文件;(三)员工填写的《登记表》、《申请表》等招聘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员工的证言等第(一)、(三)、(四)项有关证明由发包人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劳动
    2023-05-31
    431人看过
换一批
#收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更多>

    #收养关系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况雇佣关系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7
      雇佣关系受伤不能成为劳动关系。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原告收养关系是否可以确认无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5
      收养关系无效的条件有: 1、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3、违法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4、收养人有子女而收养非孤儿、弃儿或非残疾儿童的 5、收养人未满三十周岁而收养的 6、除公民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之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二者的年龄差距不足四十周岁的 7、收养当事人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8、收养程序不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等。此外,
    • 对于继子女的抚养关系, 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是抚养关系还是抚养呢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5
      主要应指以下情形: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或者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事实上长期赡养扶助继父母。 (3)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
    • 确认收养关系之诉要怎样认定收养关系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26
      首先,事实收养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
    • 不得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哪此?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14
      收养解除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与送养人(如福利院)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二是需要被收养人本人同意。还有一个办法,就是等被收养人成人以后再向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 不满足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的,就属于不得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