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2、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3、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4、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5、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开办医疗机构的。
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而不是业务过失的罪过。
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业已建立的良好的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资格和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同时也侵犯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重损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员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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