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父亲欠债,法院能否采取措施保全其财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1 10:44:53 54 人看过

父亲欠钱法院是否查封子女名下房产,要分情况而定。如果父母欠债,把房产赠与或者低价卖给孩子,转让给成年子女。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以成年子女的名义处理房屋。如果孩子名下的房子是自己合法购买的。或者善意取得,与父母的财产无关。父母的债务与成年子女无关。因此,法院不会以成年子女的名义处理房屋。

父亲欠钱会查封子女账户吗

父亲欠钱不会查封子女账户。个人债务应当由个人承担。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自己所欠的债务,应当由个人承担。但是父母的所欠的债务,故意转移给了子女,那么就应当追偿。一般情况下父母欠债不能查封子女的财产,除非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同时子女也继承了父母的债务,子女有偿还债务的义务,但以继承的遗产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9: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有明确的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这是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法律依据,对于何为情况紧急?民诉法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7条规定的“先予执行”中就“情况紧急”作有解释,包括:(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3)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4)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法院在就财产保全措施
    2023-04-30
    369人看过
  • 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在何时解除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使其判决、裁定能顺利得以执行,根据当事人一方的申请或依职权对另一方当事人所有的一定范围内的财产所采取的限制财产所有人行使财产权利的一种诉讼保全措施。财产保全主要有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两种。诉讼财产保全是指民事争议已经进入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是指民事争议还未进入诉讼程序,但相关民事争议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在起诉前以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为要件、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裁定并按程序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对于财产保全措施的时限,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但从相关立法精神分析,无论是诉前财产保全
    2023-06-06
    163人看过
  • 督促程序案件能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督促程序作为法院督促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债务的一种程序,又称支付令程序,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不经过开庭就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债务人不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异议,则该支付令就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程序。督促程序的主要功能在于节约诉讼成本,迅速解决纠纷,便捷保护债权,维护经济秩序。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督促程序远未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相关法律对债务人异议权的限制不到位,督促程序因债务人异议而终结后不能自动转入诉讼程序并由同一法院作出即决判决(关于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衔接,各国立法例主要分自动转入与另行起诉两种方式,虽然各有侧重,但相比较而言,自动转入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同时也符合现代社会诉讼经济和简化程序的要求)等,而督促程序案件不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笔者主张,督促程序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试
    2023-04-30
    324人看过
  • 督促程序案件能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首先,从司法实践中掌握的情况来看,在督促程序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现实需要。督促程序源于德国、法国、奥地利、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由于法律文化深入人心,市场经济体制较为完善,商业信用普遍受到重视,督促程序在上述诸国的司法实务中应用广泛,效果良好。而在我国,由于当前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不少商人信用严重缺失,又兼相关法律规定本身存在漏洞,现行的督促程序制度对于那些不讲信用的商人实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并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对债务人异议权未作严格限制,在法院依债权人申请发出支付令后的法定期间内,债务人不仅可以通过对债权债务关系本身提出异议轻而易举地使支付令归于失效,而且尽可以在提出异议前将主要财产从容不迫地转移完毕,待债权人于督促程序终结后另行提起诉讼或径行申请法院诉前保全时,已无财产可保全,此后即使胜诉,也可能因无法执行而不能顺利实现债权。勿庸讳言,由于执行难问题的客观存在且短时期
    2023-06-28
    278人看过
  • 离婚前是否有可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离婚案件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例如一方有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时,另一方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夫妻离婚前公司股权如何分割一、直接转让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分得该股份的夫妻一方非本公司的股东,可以参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办法处理。依据《公司法》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召开股东会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同意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3、作为受让人的夫妻一方必须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作为股东的条件……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无须对公司的总资产进行审计,也无须对夫妻共有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操作起来比
    2023-07-01
    100人看过
  • 人民法院一般采取哪些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一、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二、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三、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人民法院对哪些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
    2023-05-06
    338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相关咨询
    • 是否可以对其他查封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XX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4]15号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二十八条:XX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XX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
    •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有哪些措施?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2
      《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 不服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怎么办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5-26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申请;认为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
    • 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能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
    • 父亲欠债法院能强制执行子女的财产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8
      要分情况。 第一,如果父母欠债后,把自己的房产赠与或者低价卖给子女,并过户给了成年子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因此,此种情况,法院是可以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的。 第二,如果子女名下的房子,是自己合法购买的。或者善意取得的,与父母的财产没有关系。父母欠债,与成年子女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法院不会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