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登记程序不规范是否应当撤销登记
1998年9月11日,案外人李某(A公司经理)以沈阳第十二建筑公司一分公司的名义与孙某签订铝合金加工承包合同。2001年11月8日,孙某向A公司交纳了诉争房屋的采暖费,次日交纳物业费、防盗门费等相关费用,此后孙某一直在此房居住。2001年5月9日,被告沈阳市房产局委托沈阳市浑南新区房产局代发新划分规划区新建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2005年1月17日,A公司与第三人孔某签订购房合同,约定将诉争房屋作价每平方米1600元抵给孔某所有,余款41600元由孔某返还给李某。2005年9月12日,孔某向沈阳高新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孙某腾退诉争房屋。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沈民(2)房终字第908号民事裁定,驳回孔某的起诉。2005年7月至2006年8月,孙某到沈阳市浑南新区房产局说明诉争房屋权属存在争议,该局建议孙某走司法程序。2006年9月5日,沈阳市浑南新区房产局为孔某颁发了诉争房屋的所有权证。2006年8月21日,孙某向沈阳高新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房屋确权之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沈民二终字第33号民事判决,以孔某已取得诉争房屋的所有权证为主要理由,驳回孙某的诉讼请求。孙某向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沈阳市房产局为孔某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法院判决:应当撤销房屋登记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对房屋“权属有争议”应如何界定。1995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五)权属有争议的。”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第(二)项规定与第(五)项规定之间为并列关系,而非包含关系。因此,认定房屋权属有争议的法定条件,不能局限于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形。相反,房屋权属有争议应当是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之外的其他情形。虽然法律对“权属有争议”作了较为原则性的规定,但不能因为法律规定不明确而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在适用法律时应当根据立法原意作出合理解释来弥补法律的不完善。本案中,针对涉案房屋的权属问题自2005年就产生争议,先后由孔某和孙某提起两轮民事诉讼,生效民事判决已认定2005年7月至2006年8月孙某到具体办证机关沈阳市浑南新区房产局说明诉争房屋权属存在争议,该局建议孙某走司法程序的事实;而孙某采纳了行政机关的建议,已于2006年8月21日提起案涉房屋的确权之诉。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案涉房屋的权属存在争议,根据1995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案涉房屋属于不得转让的法定情形,沈阳市房产局在孙某多次告知案涉房屋权属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仍然在民事确权诉讼期间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行为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本案登记程序是否正当
关于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过程中是否缺少“公告”程序的问题。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房屋权属登记依以下程序进行:(一)受理登记申请;(二)权属审核;(三)公告;(四)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本条第(三)项适用于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公告的登记。虽然是否公告属于登记机关的行政裁量权范围,但这种裁量权并不是完全不受限制,关键是对“有必要”如何把握。本案中孙某在发证前多次到办证机关告知房屋权属存在争议,应当属于“有必要”进行公告的情形,以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沈阳市房产局未履行公告程序,属于违反法定程序。
关于沈阳市房产局提出的孙某没有提交书面异议申请,未提供对争议房屋有请求权的证据,因而所提异议不成立的问题,由于申请人向登记机关主张房屋权属有争议的程序和要求,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即使实务中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登记机关也应尽到释明义务,告知申请人应提交哪些材料,但沈阳市房产局未提供证据证明曾向孙某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而孙某未予提供,亦不能成立。
-
什么是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属登记程序有哪些
473人看过
-
申请房屋登记登记程序
270人看过
-
房屋买卖登记是否等同于房产权属登记
232人看过
-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有什么区别?
171人看过
-
债务人放弃债权是否属于撤销登记或预告登记的范畴?
460人看过
-
房屋权属登记与房地产权初始登记
209人看过
-
xx立法规范房屋权属登记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3近日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草案)《条例》规范了城市房屋权属登记行为,保障了房地产交易安全,维护了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条例》突出了4个效力,即房屋权属状况的公示效力、房屋权属登记簿的证据效力、善意第三人的权益保护效力和风险警示效力。责任编辑:仪
-
房屋产权如何办理登记房产权属登记程序有哪些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07房屋的产权登记是指房屋的所有权登记。目前,房屋的产权登记制度仅适用于城镇房屋,农村房屋不适用。中国《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规定,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是房屋产权登记的主管机关。那么,房产权属登记如何办理,房产权属登记如何办理,具体的登记程序如下: 1、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的权属登记。新建房屋,于竣工后的三个月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应按照以下程
-
如何做房屋确权登记,房屋确权登记程序是什么?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19房屋确权登记的办理程序: 1、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符合登记要求的,将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图纸一式三份(有共有权人的按共有人数增加),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区房管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2、
-
登记房屋产权程序具体是湖北在线咨询 2023-11-26法律分析 申请登记房屋产权的程序是: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确认批准后颁发房屋权属证书至房屋权利申请人。
-
2024不动产登记注销流程规定广东在线咨询 2024-08-261、所需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不动产登记询问记录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证明不动产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5)其他经过业务受理部门预审后确认需要缴交的资料。 2、办理机构 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该项业务不收费。 3、办理期限 自不动产登记机构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15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