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决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4:22:40
76 人看过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决定来源:作者:发布部门: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决定
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对《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作如下修改:第二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搭售商品所获利润,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搭售商品总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删除。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正当竞争
词条
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正当竞争主要靠提高质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创立名牌,提高信誉来取得竞争的胜利。 正当竞争具有保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提高劳动生产... 更多>
#正当竞争
最新文章
#正当竞争
相关咨询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和若干事项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5(2002年9月27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18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 2011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
-
关于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44条的修改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29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口岸查验现场派驻工作人员,加强对口岸地国际道路运输的监督管理。口岸地人民政府和口岸管理部门应当安排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人员进入联检通道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0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六届第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1984年9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198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198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公布自19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附修正本第35条有哪些内容?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22阻碍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