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勘验笔录是什么证据材料
勘验笔录属于实物证据。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模型等材料。勘验笔录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等。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请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现场笔录与勘验笔录区别是什么
在诉讼过程中,现场笔录作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由被告提供给法院。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把勘验笔录与现场笔录并举,规定为一类证据形式。但事实上,二者还是有区别的:
1.二者的制作主体不同。勘验笔录是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法院审判人员制作的;而现场笔录,只能由行政机关制作。
2.二者所反映的事实不同。勘验笔录是在行政程序和诉讼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和现场进行勘查、检测、测量、拍照、绘图后所作的笔录,所反映的多是表述的客观情况,而且一般是案件发生以后进行的;而现场笔录则是对行政机关执法现场当时的情况所作的记录。一般是动态的事实,所反映的是制作笔录当时的情况。
3.二者制作的时间阶段不同。勘验笔录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制作的;而现场笔录是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制作的。
4.二者包含的内容不尽相同。现场笔录可以包含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当事人进行讯问的笔录,而勘验笔录不包括讯问当事人的笔录。
三、如何去申请重新勘验
当事人如对勘验结论有异议,可在举证期限内申请重新勘验,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即法院对重新勘验申请享有自由裁量权。此处对于当事人提出勘验异议的限制并不多,只是在“举证期限内”“申请”即可,至于能否重新进行,由法院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六条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作证,申请以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载明不能出庭的具体原因。\n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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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勘验笔录和重新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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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写法院的勘验笔录材料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0××××人民法院 勘验笔录 (××××)××字第×××号 时间:××××年××月××日 地点:…… 勘验对象:……(写明勘验的现场或物证) 勘验人:×××(写明姓名、所在法院和职务) 在场人:×××(写明到场的当事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上述人员拒不到场的,记录在案) ×××(写明邀请的当地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姓名等基本情况)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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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笔录和勘验笔录的区别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5勘验笔录是证据的一种.勘验笔录:就是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勘验笔录可以用文字记载,也可以拍照、录像、绘图或制作模型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请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开庭审理案件时,应当宣读勘验笔录。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勘验人发问,可以要求重新进行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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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笔录与检查笔录是什么意思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16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模型等材料。勘验笔录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等。 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检查笔录以文字记载为主,也可采取拍照等其他有利于准确、客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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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勘验时的勘验笔录是什么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61、勘验笔录就是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 2、开庭审理案件时,应当宣读勘验笔录。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勘验人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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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笔录是怎么写的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后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