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司法保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9:23:07 446 人看过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信息产业的飞速发展,网民已有6800万户,上网计算机2500多万台,有近50万个网站;上网用户已经超过日本跻身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位。计算机网络已经深刻影响着我国社会的方方面面。不同民事主体和他们的利益也不断发生碰撞,加之网络违法、侵权行为和犯罪的出现,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网络的纠纷已经层出不穷,其中网络著作权纠纷首先登台亮相,也就首先得到国家、社会和人们的特别的关注,2001年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确认了网络传播权,而在这部法律修改前建立和不断完善的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机制,以它独特的魅力,规范和调整着我国网络虚拟世界的著作权等民事关系,并给其他法学领域和立法积攒和创造了可贵的经验。

1998年美国颁布了千禧年版权法(DMCA),应对了网络对著作权保护的挑战。不少人士谈起美国的千禧年版权法(DMCA)来津津乐道,谈到美国某个联邦法院的某个案例来也津津有味,但在该法案颁布两年里,中国也有了自己的DMCA,而在中国DMCA公布实施前后我国法院已经审判了上百件的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

200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施行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司法解释正是被一些专家特别是国际专家称之为与美国DMCA相媲美的一个法律机制。正是这个机制因应了我国网络事业的飞速发展,不同程度地规范和促进了我国网络信息事业有序发展的法制环境的形成。

2003年12月最高法院根据著作权法的修改和审判实践做出了《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并重新公布了修改后的司法解释,使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司法保护机制日臻完善。修改后的司法解释共九条,其实质性规定包括:

一、诉讼管辖

司法解释的第一条结合计算机网络的特点对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做出了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1日 00: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司法保护相关文章
  •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未经许可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未经许可传统媒体上已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传播,网络链接隐形侵权等。一、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什么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1.未经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这种侵权行为最为常见,也是侵权行为较为严重和泛滥的领域。通常指的是侵权行为人在没有得到网络作品的著作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网络作品整篇幅或者大篇幅的通过传统媒体这种媒介传播出来,诸如将在网络上的学术论文、博客文章下载下来,稍作整理或东拼西凑混合而成文之后发表于刊物、报纸等媒体。2.未经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已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传播。此种侵权方式和前一种侵权方式在顺序上呈现出逆向的一个过程。3.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网络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转载、传播。4.网络链接隐形侵权。二、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原则著作权侵权行
    2023-04-30
    276人看过
  • 完善网络环境下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立法
    【消费者知情权】完善网络环境下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立法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利的保护涉及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如何界定消费者权利的保护水平取决于对电子商务下消费者利益的衡量。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准则就是提供与传统消费者同等的保护。从理论上讲,所有的消费者是平等的,因此国家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利遭受侵害时所提供的保护水平也是一致的,应实行同等保护准则.因此,网络购物消费者与传统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情权的保护水平也应是一致的。(一)建立完善的网络市场准入机制。所谓市场准入是指政府对进入特定经营领域或该国市场从事活动施加限制或禁止的相关制度.要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首先要明确销售者的主体身份,否则商品和服务的内容即使是真实的,消费者的其它权利也无从得到保证。网站作为销售者和消费者交易的桥梁,无疑可以起到交易的“安全阀”作用。作用越大其承担的责任也须越重,因此,网站有责任也有必要对销售者的
    2023-06-07
    444人看过
  •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权利主体如何确认
    (一)公众认知确认法:该方法是指以公众的认知程度作为确定作者的依据。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只要有署名,在没有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该署名人即推定为该作品的作者,即使该署名为笔名。只要公众根据署名可以毫无疑问地确定作者的身份,那么该署名就可以作为确认作者的依据。比如在网络上署名为“金-庸”的武侠作品,就可以确认该作品为查*墉的作品,因为“金-庸”是查*墉的笔名是公众毫无疑问确认的。除非第三方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查*墉不是该作品的作者。对此有人认为,这样虽然可以便利地确定作品的作者,但也可能给“推定”的作者带来一些不利后果。(二)推定代理法该方法是指当网络上的作品没有署名或公众不能毫无疑问地确认笔名是谁时,将发表该作品的网站视为该作品的作者的代理人,由该网站代理作者行使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当作者公开其身份并证实其为作者时,网站的代理权终止,网站向真正的作者交付因作品产生的利益。该方法可以尽早确定权利
    2023-06-13
    424人看过
  • 著作权法应加强网络原创著作保护
    网络经营者应当十分重视自身著作权的保护,增强企业网络品牌保护意识,并赋予专门部门从事著作权法律事务管理,制定有关保护著作权和开展业务经营活动中避免对他人侵权等的具体措施和手段,以维护企业合法享有的权利。一是对企业自主形成的著作权原创作品主动及时申请注册登记。针对当前企业著作权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加强企业著作权原创、业务标识的统一管理和依法注册登记工作,在自办网站中要不断提高企业著作权原创作品的质量。二是加强保护,注重依法维权工作,在开展涉及著作权业务活动中要保留好属于企业秘密的相关证据材料,以防事后纠纷发生,一旦企业受到侵权,应当立即向政府主管部门申告,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保护。三是著作权的自我救济措施范围很广,在主张权利阶段,可以向侵权人提出警告、交涉、请求权的行使等等,也可以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3-06-08
    149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在网络环境下有哪些具体表现?
    1、将他人作品上载到互联网上,供互联网用户下载或浏览。2、将已在互联网上的作品进行转载或复制。3、为互联网上非法复制、发行作品提供辅助性服务的行为。4、利用超链接技术,将其他网站的网页内容链接到自己的网页中,损害其他网站的相关权益。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管辖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执行地域管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案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发生地包括实施被诉讼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023-07-05
    147人看过
  • 关于网络环境下的名誉权保护初探
    互联网的自由性、开放性吸引了众多的网络用户,因为网络为人们提供了一个使精神自由得以充分展示和发展的空间。但是这种自由性、随意性也滋生了更多的名誉权侵权问题,如何保护网络环境下的名誉权已经成为学界和业界的重要课题。一、网络名誉权的界定及其特征“网络名誉权”一词的出处似乎已经难以考证,但是该称谓的出现却并非偶然。与“网络侵权行为”、“网络隐私权”一样,“网络名誉权”的称谓也是顺应了网络时代发展而产生的概念。但这些称谓能否作为法学概念在学界还存有争议。有学者认为,“网络侵权行为”这种称谓是不科学的,因为互联网是物而不是人,物不能实施加害行为,不能对他人造成侵权行为法意义上的损害,自然不能成为侵权的主体。①如果按照这样的方式推断也势必会得出“网络名誉权”这种称谓是不科学的结论。“网络名誉权”和“网络侵权行为”等一样,都是网络时代所催生的新词汇。既然公众对于这些新现象已经有了一个约定俗成的称谓,那么
    2023-06-13
    237人看过
  • 司法解释下的环境保护法解读
    环境保护法的司法解释如下:1、环境保护法是一个新兴的处于迅速发展和变化中的法律部门,其称谓在各国立法和理论上的表述上有相当的差异。有称环境法,有称公害法,有称污染控制法,有称自然资源保护法等。我国在立法上称为环境保护法;2、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环境保护法的目的是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民健康,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机制中的角色定位环境关系也是一种利益关系,政府、工农业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构成农村环境利益结构中的利益主体,在农村环境保护中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需求。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保护农村环境,必须要明确界定三者的环保角色,合理配置三者的权利(权力)和义务(职责),建立起能够协调各种矛盾的利益平衡机制。(一)政府在农村环境法律保护中的主导地位1.工农业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保护环境的
    2023-07-03
    340人看过
  •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要承担哪些责任
    (一)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3、赔礼道歉。4、赔偿损失(一)行政责任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1、没收非法所得。即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而获得的收益,全部收缴国库。2、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以防止侵权行为人的复制品在公众中继续流传而造成不良影响。3、罚款。对于违反《著作权法》第48条的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以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可根据其情节轻重,处以25万元以下的罚款。4、没收用于制作复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设备等。以防止其继续从事非法复制等侵权行为。(三)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2023-06-17
    197人看过
  • 数字网络环境下的版权
    近年来,包括云计算在内的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已成为深刻影响版权发展的重要因素,我们必须及时了解、把握和应对,因为高科技的广泛应用,使社会公众能更为便利地获取信息内容和服务。同时,也改变着信息、内容的拥有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格局,这必然影响版权法律制度保护机制、管理模式、产业发展等方面。当前,网络环境下的数字版权问题,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各国都通过加强互联网版权保护制度的建设,实现更为有效的版权管理和保护方式。自2006年谷歌首次提出云计算概念以来,云计算在内的最新信息科技发展已成为深刻影响版权发展的重要因素,我们必须及时了解把握和应对。新科技给现代社会经济带来越来越深刻、越来越深远的影响,这项技术和历史上的印刷技术、摄影技术一样,也必然会影响到版权制度。积极应对、妥善解决由此带来的各类版权问题,调整和平衡不同利益间的利益关系越来越重要、越来越迫切。国家版权局长期以来一直
    2023-06-08
    414人看过
  • 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
    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起诉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开垦草原等犯罪25863人,同比上升23.3%。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查办职务犯罪1229人。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人民群众有很多的期待。去年,最高检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一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起诉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也比以前增多了。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在考虑如何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过去,有的人毁坏了生态环境,轻的交点罚款了事,重的受到行政、刑事的惩处,但毁坏的生态环境却难以恢复。在我们福建省南平市,检察机关就有一个很好的做法———补植复绿。我认为,检察机关惩治生态环境犯罪和补植复绿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有利于保护生态资源环境、防止水土流失、推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值得称道。
    2023-04-24
    38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可根据案件需要向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查询或者核实社会组织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成立时间、宗旨、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存续状态、年检信息、从事业务活动的情况以及登记管理机关掌握的违法记录等,有关登记管理机关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人民法院反馈。根据《通知》,社会组织存在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向其登记管理机关发送司法建议,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其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应向社会公布并通报人民法院。《通知》要求,人民法院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后,应当在10日内通报对被告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收到人民法院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后,可以根据案件线索开展核查;发现被告行为构成
    2023-04-24
    252人看过
  • 刑法修正案(九)对于网络著作权保护如
    刑法修正案(九)对于网络著作权保护如何修改“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主体,除了自然人,也包括网络服务商。因此,在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对于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仍然提供相应网络服务的服务商,情节严重的,很可能将身罹牢狱之灾。从条文来看,要追究网络服务商的刑事责任,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网络服务商“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侵犯著作权等犯罪;第二,情节严重。首先,必须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侵犯著作权等犯罪。笔者认为,对于提供不同服务内容的服务商,其对用户行为的控制力度不同,相应的注意义务也不完全相同。例如,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就是通过自己的硬件设施向用户提供电线、光缆或微波的方式接入互联网服务。用户接入互联网后,服务商提供的硬件设施仅仅成为用户进入互联网的通道,服务商无法控制信息内容。对于这
    2023-04-30
    111人看过
  • 俄罗斯电影制片人呼吁加强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立法
    2011年4月14日,俄罗斯电视电影制片者协会发出了一项法律倡议,旨在保护知识产权免受网络盗版的侵害。到目前为止,俄罗斯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尤其是在防止网络盗版方面的有关法律尚不健全。通常,在俄罗斯运营的盗版网站每年能获取5300万美金的收益。该协会的成员认为,应该在俄罗斯民法中增加管理人员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打击网络盗版的法律责任。电影制片人强调,应该制定一项保护互联网版权的特别法。来自奥斯坦金诺电视公司的制片人AlexeyPimanov指出,盗版让电影制片商的可观收入遭到损害,因此说互联网已经阻碍到俄罗斯内容产业的发展进程。2010年,Amedia公司总裁AlexanderAkopov称提供免费音乐和电影制品的俄罗斯最受欢迎的社交网站Vkontakte的所有用户都是“知识产权侵权罪犯”,这一言论点燃了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网络资源之间的论战。2010年末,俄罗斯电视电影制片者协会敦促网络公司在
    2023-06-08
    492人看过
  • 著作权法中对网络著作权是如何定义的
    网络著作权的概念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基于此,网络著作权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层,相对与传统作品,指传统作品被上传至网络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这里特指“信息网络传播权”。我国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根据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在第10条关于著作权的具体权利形式中增加了十多项规定,其中第12项是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承认了传统著作权在网络等电子环境下所享有的受保护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号)第2条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作品的数字化形式
    2023-06-13
    222人看过
换一批
#妇幼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司法保护是指人民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国家专政机构通过依照法律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所实施的一种专门保护措施。 一般司法保护适用于所有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是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所采取的维护合法权益,促使其早日改过自新... 更多>

    #司法保护
    相关咨询
    •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的相关信息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4
      在知识经济全面取代现代工业文明的过程中,由于计算机和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发展,大大促进了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和普及,以网络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时代已悄然来临。在网络这个浩瀚的信息海洋里,包罗了生活,教育,经济,科技,政治,军事,宗教等各个领域的信息。网络信息的存在与传播并不借助于传统的载体,而是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在并在广泛的网络空间流动。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和其他组
    • 著作权被侵权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的特点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28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什么意思,有哪些规定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在保留其著作权人身份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行使其著作权。所谓“一定的条件”除了指使用费以外,还包括对使用方式、时间和地域范围等方面的限制。著作权许可使用是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并收取报酬的行为。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可以在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
    • 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方式具体是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0
      网络作品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客体即指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⑴文字作品;⑵口述作品;⑶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⑷美术、摄影作品;⑸电影、电视、录像作品;⑹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⑺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⑻计算机软件;⑼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另外第5条还规定了一些不受著
    • 数字环境下著作权保护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2
      我国著作权法要求一件智力创作成果要成为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必须具备独创性和可复制性。200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第2条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3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
    • 网络环境下数字音乐著作权保护如何做呀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4
      1 1.打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注册账号。并填写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 2.准备申请版权保护相关的材料。 材料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权利归属证明;(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3 3.提交材料 申请人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可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