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重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政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6 18:42:32 170 人看过

企业改制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措施,也是国家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途径。2015年2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明确了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整体改建、合并、分立和不动产投资四种行为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2018年5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延续财税〔2015〕5号文的政策至2020年底,发布《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同时对一些细节作了修订与进一步规范明确。

一、整体改制

57号文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整体改制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57号文将5号文“国有土地、房屋权属”修改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在表述上更为精准,便于纳税人参照执行。

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整体改制暂不征土地增值税的前提——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继承原企业权利、义务。对于“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应理解为:改制重组前后的出资人/股东不发生变动,即不增加新投资主体,也不得减少旧投资主体,但是出资人/股东的出资比例可以变动。

二、企业合并

57号文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企业合并,无论是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只要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都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投资主体存续”应理解为:合并前出资人/股东必须全部作为合并后公司的出资人/股东,原出资人/股东不得退出,出资人/股东的出资比例可以变动。

三、企业分立

57号文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企业分立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必须满足投资主体相同的条件,原出资人/股东必须存在于重组后企业中,但出资人/股东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四、不动产投资

57号文规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五、如何理解“暂不征”

“暂不征”,从严格意义上讲,并不是减免性质的税收优惠,其实质是一种递延纳税。

企业上述四种行为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是在二次转让时,要以企业改制重组前取得房地产的价格作为土地增值税扣除成本,相当于将第一环节未征收的土地增值税合并至第二环节一并征收,而土地增值税是一种超率累进的税制,两个环节合并征税有可能使税负更重,整体来讲企业并未占得便宜。57号文第六条中就明确“企业改制重组后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以改制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作为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

此种处理方式规范、统一了企业通过改制重组取得的不动产,再行转让时土地增值税扣除成本的确定方式,遵从税收链条的连贯性,为处理税务问题的一般原则:

(1)如果改制重组环节属于不征税范围的,则以改制重组前的资产原值为扣除成本。

(2)如果改制重组环节属于征税或免税范围的,则以征税或免税的计税依据为扣除成本。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继续不适用该政策

57号文明确继续延续改制重组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减少税收政策漏洞,避免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改制”之名,行“转让房地产”之实,规避土地增值税,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七、企业改制重组后再转让房地产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企业改制重组后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以改制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作为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

即: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改制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中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法规缴纳的有关费用。由于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所以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再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按改制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计算,并需要考虑取得土地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有关费用”主要是指取得土地使用权过程中为办理有关手续,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有关登记、过户手续费、契税等。

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批准,国家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再转让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以该宗土地作价入股时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批准的评估价格,作为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

办理纳税申报时,企业应提供该宗土地作价入股时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批准的评估价格,不能提供批准文件和批准的评估价格的,不得扣除。

八、申请资料

57号文规定:“企业在申请享受上述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房地产转移双方营业执照、改制重组协议或等效文件,相关房地产权属和价值证明、转让方改制重组前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地价款的凭据(复印件)等书面材料。”

与5号文相比,将“房产、国有土地权证、价值证明等”明确为“房地产权属和价值证明、转让方改制重组前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地价款的凭据(复印件)等书面材料”,新增了“房地产转移双方营业执照、改制重组协议或等效文件”,相关纳税人需要引起重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18: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增值税相关文章
  • 土地增值税改制重组新政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加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地税函[2009]46号):根据地税发[2004]58号文件规定,结合土地增加税征管实际情况并报经省地税局批复同意,现对我市土地增加税预征率作如下调整: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住宅,按2%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加税;预计增加率大于100%且小于或等于2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征率为5%;预计增加率大于20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征率为8%。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仍暂不预征。一、固定资产增值税计入成本吗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2、对于符合清算条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
    2023-04-10
    412人看过
  • 改制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
    企业改制重组后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以改制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作为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批准,国家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再转让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以该宗土地作价入股时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批准的评估价格,作为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办理纳税申报时,企业应提供该宗土地作价入股时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批准的评估价格,不能提供批准文件和批准的评估价格的,不得扣除。一、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不可以出资创办公司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直接出资创办公司。虽然公司法规定凡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均可作价出资,但该规定所指的作为出资方式的土地使用权仅仅指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民集体
    2023-02-20
    386人看过
  • 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
    一、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的变化变化一、整体改建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政策:5号文规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提示:这里所称整体改建,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比如,一家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就是典型的整体改建行为。实际工作中,一些非公司制企业虽然整体改建为公司制企业,其投资主体往往会同时变化,此时需要关注这一政策的执行风险。比如,一家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但往往在改制的同时引入新的股东,此时投资主体发生变化,会影响上述政策的适用。变化二、国有房地产作价投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
    2023-04-05
    496人看过
  • 重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一)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二)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三)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一、安置房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
    2023-03-22
    50人看过
  • 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优惠
    首先,我们要想知道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股权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我们必须清楚什么叫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实际上就是反房地产暴利税,是指房地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扣除开发成本等支出后的增值部分,要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当前中国
    2023-03-24
    438人看过
  • 企业重组土地增值税减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第四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第五条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第七条
    2023-03-21
    103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增值税
    词条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增值税
    相关咨询
    • 企业改制土地增值税税收政策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4
      企业改制土地增值税税收政策明确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 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的新政策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9
      2017年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3)存量房地产买卖。 具体问题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情况 (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 (2)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然后出售 (3)存量房地产买卖 (4)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 (5)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 (6)改制重组中房开企业的房地产投资、公司
    • 企业改制重组税收政策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1-15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2、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 企业改制土地增值税税收政策具体固定规定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9
      企业改制土地增值税税收政策主要是对原有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规范与整合。具体而言,一是延续了企业以房地产作价投资、企业兼并相关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二是规范了企业兼并相关土地增值税政策表述,将兼并纳入合并,三是增加了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企业改制重组形式,将企业公司制改造、企业分立两种形式纳入优惠范围。
    • 企业改制土地增值税税收政策具体固定规定是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4-06
      企业改制土地增值税税收政策主要是对原有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规范与整合。具体而言,一是延续了企业以房地产作价投资、企业兼并相关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二是规范了企业兼并相关土地增值税政策表述,将兼并纳入合并,三是增加了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企业改制重组形式,将企业公司制改造、企业分立两种形式纳入优惠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