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房屋调查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商品房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交〔2007〕450号)关于预售许可最低规模的规定,建筑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的商品住房项目必须一次性申请预售;超过3万平方米、确需分批预售的,每次申请预售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各房屋调查机构在出具工程进度现场鉴证报告时,对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的,必须一次性工程进度现场鉴证、出具鉴证报告;大于3万平方米的,每次工程进度现场鉴证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
各区(县)房管部门应严格执行预售许可管理规定,根据项目楼盘表以及房屋调查机构出具的工程进度现场鉴证报告审核商品住房预售规模。
二、完善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按照《上海市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暂行规定》(沪房管市〔2009〕213号)制定销售方案外,还应在销售方案中增加日照、噪声等规划指标,测绘建筑面积及分摊情况(得房率),小区会所服务功能,预售资金监管方案和监管单位,经过专业培训的销售人员情况,房屋全装修的实施方案(包括具体幢号、建筑面积),开发企业清算后商品住房质量责任的承担主体及承担主体的承诺书,经审核的公建配套设施实施方案等内容。经备案的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应在售楼现场醒目位置张贴。购房人要求将商品住房销售方案作为新建商品住房预(出)售合同附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
各区(县)房管部门要强化对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和变动幅度等的指导和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调价周期、幅度应当符合已备案的销售方案。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销售价格超出已备案销售方案范围的,应当再次报所在区(县)房管部门备案。
三、规范商品住房预订、销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后方可签订商品住房定金合同、商品住房销售合同,并严格执行网上操作系统即时备案、可售房源不得拒绝销售等本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登记制度。
各区(县)房管部门、各房地产交易中心要加强商品住房预订和销售行为的监管,对未取得预售许可或未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收取诚意金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的,应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规定处理。
四、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从)业人员要依法合规经营,不得采取雇人排队、炒卖房号等方式扰乱正常销售秩序,不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手内部认购、加价倒卖,不得发布不实信息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各区(县)房管部门会同工商、物价等部门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依法处理。
五、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房管部门、房地产交易中心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切实建立销售现场巡查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已达预售标准的商品住房项目未申请预售许可、已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房地产交易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未按规定即时办理合同备案等行为,应视情采取限期整改、发出“行政告知书”、记入信用档案、暂停网上签约备案、降低直至取消开发企业资质等措施及时调查处理,暂停网上签约备案的应上报市局核准。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年九月二日
-
郑州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
138人看过
-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商品房市场销售秩序的意见
299人看过
-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
142人看过
-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使用上海市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通知
487人看过
-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屋建设工程抵押预告登记的通知
425人看过
-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告
396人看过
保障房是指政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弱势群体等住房困难问题而提供的住房,包括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 保障房的申请和管理需要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并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 保障房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住房权益,缓解... 更多>
-
现在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如何规定的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6住房保障局和房产管理局是一个大系统,两个不同部门,分管职能不同,保障局以土地招标,建设房子,供暖,物业为主,房产管理局以房屋产权证,更名,房照等等有关为主。
-
上海市住房保障规划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3市国土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住房保障总体要求,结合财政能力、资源环境条件以及人口规模和结构等情况,编制本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保障任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保障任务应当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
-
关于房地产监管中如何规范预售资金管理的情况?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11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未履行预售资金监管职责,给预购人造成损失的,由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禁止其从事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按揭贷款发放银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按期划款的,由金融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由此给预购人造成损失的,按揭贷款发放银行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工程监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什么是保障性住房、非直管用地、住房租赁用地、普通商品住房的用地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1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青岛市近年来大力发展各类保障性住房,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在积极发展面向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的同时,2005年6月,率先通过挂牌方式推出两宗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面积179亩,实施了针对中等收入家庭的普通(限价)商品住房建设,有效缓解了青岛市房价持续高涨的态势,成为普通(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的典范城市。保障供地制度先行为保证普通(限价)商品住房建设,2004年
-
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全文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0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银发〔2007〕359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根据2007年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