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中的已某利怎么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08:50:59 177 人看过

主观上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客观上有贩卖行为(包括以毒品抵债、以毒品换物、以毒品换取服务等),就可以认定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

一、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16: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毒品犯罪相关文章
  • 杨某等犯贩卖、运输毒品罪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0)云高刑终字第77号原公诉机关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家明,男,1953年3月30日出生,汉族,贵州省贵阳市人,小学文化,农民,住贵阳市花溪区湖潮乡葫关村三组。1998年3月因犯持有假币罪被勐腊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经减刑于2003年6月27日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07年4月1日。2003年10月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2007年10月8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09年1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双江自治县看守所。指定辩护人薛某某,云南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朱家华,男,1964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宣威市人,初中文化,农民,住宣威市倘塘镇三岔村水井沟30号。1990年6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宣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1999年9月
    2023-04-25
    266人看过
  • 毒品犯罪一般自首是怎么认定的
    一、毒品犯罪一般自首是怎么认定的(一)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可分为两种,即一般自首和特殊形式的自首,它们的构成条件有所不同。(二)一般形式的自首一般形式的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而尚未归案之前的自首,即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情形。成立一般形式的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这是一般形式的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其核心是强调犯罪人投案的自觉性。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而尚未归案之前,自行向有关机关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的控制之下,听后有关机关处理的行为。2、犯罪分子在自动投案以后,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一般形式自首成立的必要条件。所谓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如果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属于数罪,应当要求其如实供述全部数罪的罪行。但是,如果只供述了数罪的部分犯罪,只能对所如实供述的部分犯
    2023-04-15
    348人看过
  • 民事犯罪对毒品犯罪认定的影响
    从民事犯罪角度认定为毒品犯罪的方式如下:贩毒人员被抓获后,对于从其住所、车辆等处查获的毒品,一般均应认定为其贩卖的毒品。确有证据证明查获的毒品并非贩毒人员用于贩卖,其行为另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毒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法定罪处罚。吸毒者在购买、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毒品数量达到刑法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毒品犯罪从重处罚有哪些情况毒品犯罪从重处罚的情节有: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刑法第29条);累犯(刑法第65条);武装掩护走私的(刑法第157条);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刑法第347条);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刑法第349条);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
    2023-07-04
    301人看过
  • 认定中介买卖毒品的共同犯罪方法
    中介买卖毒品共同犯罪的认定方法有:1、中介买卖毒品必须在买卖双方之间建立联系。原则上,中介受哪一方交易主体委托,哪一方有犯罪共谋,并有更积极、更密切的联系交易行为,确定哪一方构成共同犯罪;2、中介受以吸毒为目的的毒品购买者委托介绍毒品贩的,不能因为其行为客观上促进了毒品贩卖而简单地认定为毒品贩卖者的共犯,一般仍然认定为毒品贩卖者的共犯。共同犯罪主观上的共同故意如何认定共同故意成立的主观条件:1、共同故意包括两个内容:(1)共犯人均具有犯罪故意。(2)要有意思联络,没有意思联络无法形成共同故意。2、片面共犯,是指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的情况。(1)片面共犯共有三种情况:片面实行犯、片面教唆犯、片面帮助犯。(2)片面共犯仅对知情者适用共犯的处罚原则,对不知情者按照单独犯罪处理。3、犯罪故意中的“故意”,表现形式有:(1)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2)直
    2023-07-02
    251人看过
  • 毒品再犯是怎样认定的
    毒品再犯的认定标准是: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犯罪的属于毒品犯罪再犯。对毒品犯罪再犯的,应当在对其所犯新的毒品犯罪适用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从重处罚。毒品再犯和一般累犯有什么区别吗毒品犯罪是指已判过刑的再犯,从重处罚;未处理过的前后累计处罚。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往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的,是累犯。二者的区别:毒品犯罪再犯,没有条件和时甸限制。一般累犯再犯,有条件和时间限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时间限制是在五年内。《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2023-08-01
    58人看过
  • 毒品犯罪中的代购行为该如何认定
    毒品犯罪中的代购行为该按下列标准予以认定:1、如果代购毒品是以牟利为目的,即代购者从中牟利,变相加价贩卖毒品的,对托购者、代购者均以贩卖毒品罪定罪;2、如果代购毒品不是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刑法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对托购者、代购者应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等。一、黑户以租代购套现可以做吗如果伪造相关购车手续,将以租代购的车辆出售给他人,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量刑的多少主要看犯罪情节、数额大小、以及认罪态度和退赔程度等。通过“以租代购”形式获得的车辆,其车辆所有权在正式过户之前都在汽车经销商或汽车厂家的金融机构手中,消费者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即消费者不能买卖、抵押、改装车辆。二、大量代购是不是法律问题大量代购并不违法也不会构成犯罪,新电商法颁布以来对代购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和规定,构成违法的是逃避关税的行为,如果大批量的代购且没有交税的,可能会构成走私罪
    2023-06-25
    345人看过
  • 我国毒品犯罪的具体特征,毒品犯罪未查获毒品能认定吗
    我国毒品犯罪的具体特征有社会危害性、有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处罚性。毒品犯罪未查获毒品能认定,前提是有足够的证明能证明犯罪行为人的犯罪的事实和行为等。一、我国毒品犯罪的具体特征我国毒品犯罪的具体特征:1.毒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2.毒品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毒品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二、毒品犯罪未查获毒品能认定吗毒品犯罪虽然未查获毒品的,但是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构成毒品犯罪的,可以认定为犯罪。《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
    2023-06-05
    461人看过
  • 毒品数量的多少在贩卖毒品罪中的认定
    毒品犯罪的毒品数量的计算是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一、禁毒工作的措施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二、毒品包括哪些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传统毒品种类有:1、鸦片;2、吗啡;3、海洛因;4、大麻;5、杜冷丁;6、古柯;7、可卡因等。新型毒品种类有:1、冰毒;2、摇头丸;3、K粉;4、咖啡因;
    2023-03-09
    313人看过
  • 毒品犯罪主观明知的认定
    毒品犯罪是一种常见多发的故意犯罪,如何认定行为人对毒品在主观上“明知”,关系毒品犯罪的罪与非罪问题,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和需要准确把握的疑难问题。为了及时、有效惩治毒品犯罪,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下面结合审判实践对该问题予以初步探讨。一、认定毒品犯罪主观明知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07年12月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毒品犯罪“明知”的认定问题。《意见》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认定“明知”有其理论基础。“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实施的行为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行为。认定“明知”,是从已经确定事实推断出另一事实或结论,实质上就是对某些不确定状态或无法用证据证明的事项,以逻辑推理和情理判断的方式作出判定。其理论基础主要是事物之间因果联系的必然性和逻辑推理的可靠
    2023-06-11
    235人看过
  • 认定毒品犯罪需注意的事项
    毒品犯罪认定应注意:1、毒品案件的罪名确定和数量认定问题;2、制造毒品的认定与处罚问题;3、毒品含量鉴定和混合型、新类型毒品案件处理问题;4、特情介入案件的处理问题;5、毒品案件的立功问题;6、毒品再犯问题;7、毒品案件的共同犯罪问题;8、主观明知的认定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选择性罪名,对同一宗毒品实施了两种以上犯罪行为并有相应确凿证据的,应当按照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并列确定罪名,毒品数量不重复计算,不实行数罪并罚。毒品犯罪怎么认定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罪有四种行为方式,其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因行为方式而异。(一)走私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走私毒品主要分为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输入毒品分为陆路输入与海路、空路输入。陆路输入应当越国境线、使毒品进入国内领域内的时刻为既遂标准。(二)海路、空路输入毒品,装载毒品的船舶到达本国港口或航空器到达本国领土内时为既遂,
    2023-07-02
    170人看过
  • 毒品犯罪的实行行为的认定
    一、怎么认定犯罪的实行行为?如同前面所说的,本文为了是问题的讨论变得简单,在此对这些争论就不一一例举。我们坚持一种比较折中的倾向于客观主义的观点,认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造成了潜在危害的就是犯罪的预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造成了现实危害的就是犯罪的实行行为。二、什么是潜在的危险的行为,什么是现实的危险的行为?下面我们试结合两个案列来分析什么是潜在的危险的行为,什么是现实的危险的行为。以强奸犯罪为例,当行为人为实施强奸而尾随妇女,这种尾随的行为因不具有暴力、胁迫性,从而不可能导致妇女违背自己意志与行为人发生性行为,所以该行为不具有现实的危险性,但是这种行为为犯罪人与被害人发生强迫性的性关系提供了条件,对被害人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当行为人为实施强奸,对妇女实施殴打或者抱压行为时,这种行为因具有暴力性,从而可能导致妇女违背自己意志与行为人发生性行为,这种行为具有现实的危险性,就是犯罪实行行为。这两
    2023-04-11
    170人看过
  • 如何认定从事毒品犯罪累犯
    毒品犯罪的累犯的认定是:累犯的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一、累犯的认定需要满足条件有哪些累犯的认定需要满足条件有:1、主观条件,即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2、刑罚条件,即前罪被判处的刑罚与后罪被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3、时间条件,即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情形。二、缓刑是否构成累犯累犯的认定条件有什么呢缓刑犯不能构成累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一般累犯构成的要件: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
    2023-06-24
    480人看过
  • 毒品运输过程中怎么认定
    对于运输毒品犯罪区分为两种情况:(1)事实清楚的运输毒品犯罪,认为“单纯的运输毒品行为具有从属性、辅助性特点”,要求从轻处罚。(2)对于事实不清而存疑取轻的情况下认定的运输毒品犯罪,认为“其量刑标准应当与单纯的运输毒品行为有所区别”。《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
    2023-06-17
    421人看过
  • 【贩卖毒品罪辩护词】李某某贩卖毒品案二审
    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前言从略。一、本案属犯罪引诱,指控被告人贩卖毒品罪的有关证据,有违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刑事法律的规定和刑事立法的精神,办理刑事案件,应当是先有犯罪事实,再立案侦查,而后采取侦查措施。本案却是先采取了侦查措施,进行犯罪引诱,而后形成贩卖毒品罪一案的。这具体反映在以下几点:1、公安人员采取侦查措施前,并没有发现事实上存在的贩卖毒品的犯罪,被告人也无贩卖毒品的前科。公安人员却在此情况下主动、积极地向被告人提出购买毒品的要求。2、案发过程中,公安人员多次打电话联系被告人要求购买毒品,而被告人则完全处于被动地位。3、公安人员从瑞安市赶往鹿城区来寻找被告人购买毒品,而被告人只有被动应付,并没有主动前往。4、据被告人供述,其所持毒品主要是供自己吸食。这与被告人具有吸毒、戒毒、又复吸的历史相符,其供述是可信的。可见,被告人的犯意并非自发产生,而是由于公安人员的犯罪引诱
    2023-06-11
    456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毒品犯罪是指,破坏毒品管制活动,违反国家和国际关于禁毒法律、法规,必须受到刑法处罚的违法犯罪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都属于毒品犯罪。无论数量多少,只要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都会被追究刑事... 更多>

    #毒品犯罪
    相关咨询
    • 毒品犯罪中怎么样算是立功,毒品犯罪如何认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8
      立功的情形有很多,协助抓捕、检举他人犯罪等等都属于刑法规定的立功情形,而且检举也并不要求必须是检举的。
    • 什么是毒品犯罪鉴定机构,毒品犯罪中的毒物如何认定?具有什么意义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5
      “法医毒物鉴定”,是指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对体内外未知毒(药)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功能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作出毒(药)物中毒的鉴定。毒物是在一定条件下,以较小剂量给予时,可与生物体相互作用,引起生物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毒物鉴定的意义在于澄清死亡案件的性质,在法医检案工作中,常遇到突然死亡、死因不
    • 吸食毒品运输毒品罪怎么认定, 运输毒品罪中的毒品数量是怎么规定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08
      吸食毒品只属于违法行为,而运输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同时运输毒品还要根据品种和数量结合而予以处罚。具体规定如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
    • 从犯的毒品运输罪怎么认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29
      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毒品运输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怎么认定毒品犯罪共同认定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07
      认定毒品犯罪共同犯罪的条件有:有两人及以上的主体实施毒品犯罪;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实施犯罪的共同故意;行为人共同实施了毒品犯罪的行为;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导致了某种违法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