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下列措施防止民间借贷纠纷:
1.借款一定要写借条。
2.借条用词要规范,不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且要借款人亲自写。
3.写清楚还款日期、利息以及借款金额。
4.借款到期后债权人要及时催要。
5.还款时一定要及时收回借条,或者让出借人当面销毁借条。
民间借贷怎么防止恶意诉讼?
诉权是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公民只要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均有权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任何行为都有一个合法的范畴,如果行使权利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则往往被认为是“滥用权利”。同样,诉权作为权利的一种,也存在滥用的问题。恶意诉讼则是滥用诉权的表现之一。
对于恶意诉讼的制裁,现在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因此,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应当注意预防恶意诉讼的发生。而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有几个建议可供公众参考:
第一,不管是朋友之间还是亲戚之间的借贷活动,都应当要求出具书面借据或者其他类似书面凭证。同样,如果还款,则也应当要求归还书面凭证。如因故没法归还书面凭证,则记住一定要重新写一份收条,同时注明之前的借据等凭证作废。
第二,民间借贷中的资金来往,尽量减少现金流动,特别是大额借款,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等方式进行,同时在银行凭证上注明是借款用途或者归还借款的用途。
第三,在书写上述借据或者还款凭证时,不能过于简单,尽量写明借还款的金额、时间、主体等信息。建议,如果可能的话,可在借据等书面凭证上约定清楚,如发生纠纷由哪个地区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个约定非常重要,可在很大程度上节约诉讼成本。
在民间借贷中,因债务人拒不偿还债务而使债权人不能有效追回欠款时,很容易会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在发生纠纷后,作为债权人,您可以通过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以依法维护您的合法债权。在诉讼的过程中,举证是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如果您对怎么举证还是存在疑问,不妨咨询一下债权债务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以寻求更完美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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