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促进商标品牌的经贸发展。转变观念,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商标品牌建设在经济发展的实践中逐步起步和完善。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由封闭经济向开放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需要厘清。(一)正确认识驰名商标、驰名商标和驰名商标。首先要正确认识驰名商标是商标保护的法律概念,而不是荣誉和商业宣传的概念。其次,要深刻认识政府选择和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方式,面临政府“越位”的巨大风险。(2)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特别是竞争规律,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品牌建设主体的作用。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提高品牌附加值和竞争力,培育具有全球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2。简政放权,不断深化商标注册管理体制改革。(一)继续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继续推进地方商标受理点和商标质押注册受理点试点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继续推进北京对外审计合作中心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2)不断完善商标审查制度。要积极推行自主审查制度,建立商标审查质量监督体系,加强质量监督。进一步简化审查程序,提高审查效率。(三)推进电子商标注册全过程。以“互联网”为载体,升级系统,提升中国商标网服务体验。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改革商标单证收发方式,积极推进商标电子注册证和电子送达工作。推进商标数据库对外开放。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改革红利不断释放,市场活力不断激发,但市场环境依然比较严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依然存在,新的违法形式不断出现,查处难度加大。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促进商标经济的发展,必须加强对商标知识产权的保护。第二,授予驰名商标的条件是什么?
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有关公众所熟知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其中,“相关公众”是指涉及销售渠道的消费者所认定的与某种商品或服务有关的商标以及其他经营者和分销渠道中与上述商品或服务营销密切相关的相关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有关公众对该商标的认识;(二)商标的使用期限;(三)商标公示的期限、范围和地理范围;(四)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记录;(五)商标为驰名的其他因素。
-
商标品牌如何促进经贸发展
395人看过
-
辽宁本溪争创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108人看过
-
外贸增长拉动秀洲经济快速发展
355人看过
-
中国品牌商品展助推中美贸易合作
406人看过
-
如何在网络中发展中华老字号品牌
222人看过
-
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动内蒙古乌海经济发展
390人看过
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
第17条国内开展招商和办展等经贸活动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22赴国(境)外举办招商活动(不包括各地组织的15人以下的小规模出访活动)每个省、市每年不超过1次,举办综合性展览每年一般不超过2次。
-
如何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台湾在线咨询 2021-07-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征收后,各地可从当地实际出发,按照征地面积或集体经济组织规模,安排一定比例的村级留用地、二三产物业或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支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将政府安排的村级留用地、二三产物业、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直接分配给农民个人,要专项用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通过收益分红的形式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增加农民收入。当地政府为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村级留用地的,在符合城乡规划和用
-
经济发展影响了以后的发展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29你好,你上面说的很对,确实是发达地区自建房就越少,反之亦然.但这并不是国家出台了某个建房指导,而是跟当地的经济发展程度相挂钩的,当地的经济的发展,很多方面都是落实到建筑,我这里说的不单单是商品房,而是诸如厂房,园区,商业办公楼等等很多种类,而经济的发展,带动人员的迁徙,居住的调整,而原先的自建房不能满足于此,因此所谓的商品房就多了. 国家在宏观上确实有相应的政策或导向,比如我们都知道的西部大开发,
-
贸易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如何做大做强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2不同的选择,会有不同的方式。 要做大,准备好足够的资金,首先做好宣传,建设好销售或者服务网络,重金聘请企业所需的各个领域的人才同时加入。 首先要确保规范的运作,产品是无可挑剔的,是绝对优质的。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可以复制的模式,要有发展的战略,要有执行和管控的系统,要有必须的资金和精干的运作团队。 法律依据《对外贸易法》。
-
如何在食品加工小作坊发展?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10设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的条件,经预先核准名称,向县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县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名单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使用经核准的名称,并将其以牌匾形式悬挂在生产场所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