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庆县滩涂开发利用工程建设方案初审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4:12:09 411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1)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国土及区域发展规划;2)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3)不妨碍防洪抢险;4)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水流流态、水质、冲淤变化及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利工程安全的影响小,且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二、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环评报告及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申请单位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申请。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按《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要求编制防洪评价报告。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德庆县行政服务中心(网址:http://wsbs.deqing.gd.cn/portal/index.action?areacode=441226)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德庆县水务局服务大厅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3.受理后,县水务局组织审查,视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特殊审查,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现场踏勘、专家审查等,作出审查结论。县水务局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河道滩涂开发利用工程建设方案初审审核意见告知书》和特殊审查意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各区水务部门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德庆县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县水务局组织审查,视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特殊审查,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现场踏勘、专家审查等,作出审查结论。县水务局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河道滩涂开发利用工程建设方案初审审核意见告知书》和特殊审查意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德庆县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德庆县德庆大道综合服务中心大楼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德庆县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9年)

第二十三条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不妨碍行洪、输水后,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第四十条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2001年)

第十一条开发利用河口滩涂,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一)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查同意的河口滩涂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二)河口滩涂开发利用项目所涉及的防洪措施;

(三)河口滩涂开发利用项目对河口变化、行洪纳潮、堤防安全、河口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措施;

(四)开发利用河口滩涂的用途、范围和开发期限。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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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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