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00:40:11 422 人看过

一、宣城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宣城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是是行政机关公开其行政事务,强调的是行政机关要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属于办事制度层面的公开。主要的要求是使政府的工作内容公开化,对于政府筹划或正准备进行的各项工作,如城市建设、道路规划、医疗保健措施、事务处理等分类进行公开,并对各项工作内容及进程予以公开,任何公民都可以通过特定途径,如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网络等进行查询、监督。

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第二章公开的范围

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在当代社会一般情况下,对于信息公开的话,是可以到当地的一个网站上来进行一定的查询的,或者是直接的向工作人员打电话来进行询问的话都是可以的,有一些年度的国民的计划,还有社会总体的一个统计的信息,都是可以主动公开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23: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履行职责相关文章
  • 我国法律规定的信息公开的程序是什么?
    主要流程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
    2023-03-20
    473人看过
  • 我国法律规定的信息公开的程序是什么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
    2023-06-01
    339人看过
  • 我国法律规定的信息公开的程序是什么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
    2023-06-01
    58人看过
  • 公开宣判的法庭纪律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鼓掌、喧哗;(二)吸烟、进食;(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一、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
    2023-03-25
    426人看过
  • 根据法律规定什么是信息公开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信息公开原则在进行一个信息公开过程当中所需要遵循的一个基本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原则是指获得政府公开信息是公民的权利,政府信息公开是实现公民知情权的必然选择,它体现着对公民知情权的保护。权利原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之一,这是当代公民知情权权利的直接要求,是主权在民宪法性原则在政府信息处理问题上的直接体现。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深刻理解。1、权利原则所体现的权利是公民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而实现的是公民知情权的内容。公民的知情权是公民的自然权利,具有自然属性。针对政府而言,知情权的直接要求就是获得政府的信息,所以,公民的获得政府信息权利是来源于知情权的,两者之间是再生的关系。公民的获得信息的权利得到了保障,知情权的内容也就得到了实现。权利原则说明,在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中,要重在保护公民的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从无到有、从有到完善,均是源于公民知
    2023-04-02
    140人看过
  • 海阳法律审判信息公开规定是什么?
    海阳法律审判信息公开规定是包括一些主动应当公开的事项,比如说公开的那些判决书,法律文书,还有就是案件审理的信息等等,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包括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正确区分政府信息公开的类别,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具有实际意义,笔者在实务中发现,部分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容易混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以致于在诉讼中出现了被动局面。往往将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采用申请方式要求公开,继而诉请要求行政机关提供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此类诉讼,将可能导致败诉的结果。《条例》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条规定了政府机关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第十三条规定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即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
    2023-04-04
    39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履行职责
    相关咨询
    • 政府信息公开法律规定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1-06-04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瞬息万变的信息,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信息社会就是信息和知识将扮演主角的社会,作为最重要的信息资源的政府信息涵盖全社会信息的80%,它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因而,政府信息应该公开。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6-0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
    • 我国法律规定公开宣判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9-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民事诉讼法第148条第1款: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1款: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行政诉讼法第80条第1款: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 法律规定公开宣判是否违法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21
      法律规定公开宣判不违法,人民法院不能简化公开宣判程序,更不能以送达的形式代替公开宣判的程序,公开宣判程序是诉讼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程序。公开宣判程序应当与立案、开庭审理、执行等程序一样应该具有严格的规范性的规定。
    • 信息公开法最新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6-0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