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失业保险金停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9 08:21:09 239 人看过

一、北海失业保险金停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费,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关于同意中央驻桂广西企业、自治区属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由自治区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批复》同意中央驻桂广西企业、自治区属企业(不含国务院规定实行行业统筹的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由自治区社会保险机构管理。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桂编[2015]205号)第一条第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承担自治区本级和中央驻广西单位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经办管理业务。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承担自治区本级和中央驻广西单位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经办管理业务。

《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北海失业保险金停发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北海失业保险金停发办理地点

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7-12号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四、北海失业保险金停发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五、北海失业保险金停发办理材料

《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武装部出具的退伍证明或《军人视同缴费证明》

需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供人事档案

涉及失业保险关系转入的,提供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

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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