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商标与商标侵权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6:01:06 363 人看过

一、不正当竞争商标与商标侵权的区别是什么?

不正当竞争是对方在想同行业、相同领域、注册与原商标持有人类似的商标来在相同市场进行销售。商标侵权是模仿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来销售相同产品。两者有些相同近似。不正当竞争是反不正当竞争法限制,商标事由商标法限制。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二、商标被侵权怎么办

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有以下几种,如果商标被侵权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协商其优点在于避免诉累、不伤和气、可由竞争对手变为合作伙伴。

2、请求行政机关处理其优点在于程序简便快捷、可以及时制止侵权。

3、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优点在于手段多、效力强,但程序复杂。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的制度。通俗地说,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权利被侵害后,应在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间内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间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受法律保护。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3: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标相关文章
  • 商业秘密与不正当竞争的联系与区别
    如今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而某些企业为了打压竞争对手采取各种手段和措施,这就有可能触及到商业方面的犯罪。国家为保护企业的权益,在对企业竞争方面也设立了一系列的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在商业竞争方面,相信大多数人对商业秘密和不正当竞争存在一定的疑虑,现在就为大家分析商业秘密与不正当竞争的联系和区别。商业秘密与不正当竞争的联系与区别一、两者之间的联系不正当竞争(faicompetitio)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商业秘密(TadeSecets),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根
    2023-03-17
    123人看过
  • ***公司与***公司等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本案是一起法国公司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梦特娇商标受到侵害而引发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本案的处理对采用类似侵权手段的企业敲响了警钟,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本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均较好,被最高法院评为2004年全国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一,并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录用。原告法国梦特娇自1986年6月起先后向国家商标局登记注册了4个商标:花图形、繁体字梦特娇、MONTAGUT与花图形组合两个。被告上海梅蒸、常熟豪特霸在服装上使用梦特娇·梅蒸或梅蒸拼音字母与花瓣图形标志的行为,以及上海梅蒸在专卖店的货架上、价格标签上使用梦特娇标志,在专卖店的店门以及店内使用梅蒸拼音字母与花瓣图形标志的行为,侵犯了原告梦特娇、花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上海梅蒸在专卖店店门、广告牌、服装以及包装袋上直接使用被告香港梦特娇的中英文企业名称,误导消费者,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被告上海梅蒸、常熟豪特霸所使用的包装
    2023-06-07
    429人看过
  • 搭售商品商标侵权属于不正当竞争吗?
    1、销售商标侵权的产品,不会构成不正当竞争,明知产品是侵犯商标权的,销售商标侵权的产品,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要承担侵权责任。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
    2023-06-22
    115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商业标记权力竞争行为是什么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大体有7类:一、欺诈性交易方法。包括4种: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既是商标侵权行为,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二、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推销或者购买商品,采用行贿手段以获得竞争优势的行为。它与合法的“回扣”、“折扣”、“佣金”的区别在于,贿赂所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在交易对方的正规账目中予以反映。三、虚假广告。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
    2023-02-28
    227人看过
  • 商标侵权和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怎么诉讼?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侵犯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权利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立案:法院经立案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规定期限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3、受理后法院规定期限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4、证据交换。5、开庭审理。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不服裁定的,自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不服判决的,自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首先,要注意对证据的收集。因为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有利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审判机关对某一行为是否
    2023-06-21
    215人看过
  • 商标侵权和反不正当竞争起诉状范本
    一、商标侵权和反不正当竞争起诉状范本原告:XXXX有限公司,住所:XX工业园,法定代表人:XX。被告:XXX(上海黄浦区XX文化用品商行,个体工商户),注册住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路XXX铺位,实际经营地址:上海市黄浦区XXX号。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享有的第XX号注册商标XX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二、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原告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三、依法判定被告在《新民晚报》除中缝以外的版面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四、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五、依法被告判令被告于赔偿原告合理费用人民币暂计6万元;六、依法判令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04年1月9日,原告成立,企业名称为XXXX有限公司。2007年10月7日,原告注册取得了第XX号注册商标XX,并一直使用于其生产的各种单据印刷产品至今,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被告
    2023-06-05
    217人看过
  • 梁创银与刘庆莲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时间:2006-04-04当事人:刘庆莲、梁创银法官:文号:(2005)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77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7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梁创银,男,汉族,1974年3月13日出生,个体工商户,系广州市越秀区奇隆装饰材料经营部业主。经营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侨光路15号泰康装饰材料市场D前12铺。身份证地址:广东省陆丰市甲子镇东北通明巷36号之三。委托代理人:曹志军,广东恒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许洋,广东恒生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庆莲,女,汉族,1973年12月22日出生,原中山市东升镇韵明五金塑料制品厂业主。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银菊花园71幢501号。委托代理人:谢志华,广东广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吴崇岳,广东广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梁创银因与被上诉人刘庆莲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
    2023-06-07
    253人看过
  • 鉴别不正当竞争与正当竞争的技巧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区分如下:1、主体不同:垄断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优势,而不正当竞争的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2、后果不同:垄断的后果是相关领域无竞争或竞争程度低;不正当竞争的后果是行为人获得暴利或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力;3、不同的手段:表面上可以通过平等和自愿的交易形式实施垄断;不正当竞争是利用不正当手段打击竞争对手,谋取利益。试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可见,我国立法明确地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界定为经营者。然而在执法和司法的实践中,对于如何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施主体,却存在着很多争议。究其原因在于对经营者的内涵和外延见仁见智,看法不一,使得许多实质上违背
    2023-07-15
    217人看过
  • 将他人商标用作企业名称既是商标侵权也是不正当竞争
    日本HOYA株式会社在中国注册了“豪雅”中文文字商标,使用于第9类镜片等商品。豪雅(广州)公司是HOYA株式会社在中国投资的企业,其独占使用“豪雅”商标。上海豪雅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豪雅公司)生产销售的“1.56加硬加膜树脂镜片”包装袋上多处出现不同的字体“上海·豪雅光学”字样,并且在包装袋背面的最下方还印有“上海豪雅光学眼镜有限公司出品”的字样。对此,豪雅(广州)诉诸法院要求上海豪雅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法院认为,上海豪雅公司在其产品的包装袋上印有“上海·豪雅光学”字样的行为,容易引起相关公众对HOYA株式会社及豪雅(广州)公司与上海豪雅公司之间的关系产生误认,构成对“豪雅”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鉴于"豪雅“作为镜片类商品商标的注册、使用时间长短及其显著与知名的程度,鉴于”豪雅“商标注册人HOYA株式会社及”豪雅“商标独占被许可人豪雅(广州)公司的经营规模,经营光学眼镜的上海豪雅公
    2023-06-08
    165人看过
  • 销售商标侵权产品构成不正当竞争吗
    1、销售商标侵权的产品,不会构成不正当竞争,明知产品是侵犯商标权的,销售商标侵权的产品,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要承担侵权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第五十八条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
    2023-03-31
    246人看过
  • “花花公子”卷入商标和不正当竞争侵权纠纷
    中国法院网讯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收到playboyenterprisesinternational,inc(花花公子企业国际有限公司)诉美国新派花花公子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派花花公子鞋服实业有限公司、义乌市迷你兔制衣厂和陈雄军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案件。原告诉称,1953年美国人休·海夫纳创办了《花花公子》杂志,其子克里斯蒂·海夫纳继承父业,对公司进行改革,使“花花公子”从一家美国杂志社发展成为跨国媒体集团和国际知名品牌。花花公子企业国际有限公司的“playboy”、“花花公子”及“兔头图形”等品牌经商标局注册登记于1986年进入中国市场。该公司又于1991年授权香港预发投资有限公司为中国总代理,经营playboy“花花公子”品牌的服装、鞋类及皮具等产品。playboy“花花公子”的商品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多次被质检部门评为“合格产品”,该商标也多次被授予“畅销品牌”等称号。
    2023-06-07
    294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抢注商标怎么处理?
    在抢注商标的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递交证明。若商标已经注册完成,则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被抢注商标的无效宣告申请。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商标抢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一、抢注商标的目的作用是什么?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国际条约中对商标权的主体都是开放的,一般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的组织均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只要所申请的商标符合注册商标法的规定,则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就是合法的,因此,一般在A国注册的商标在B国被他人注册后,后一种注册行
    2023-06-23
    253人看过
  • 二次销售究竟是构成商标侵权还是不正当竞争?
    在实践中,经常有人将购入的商品进行某种程度的改动后进行二次销售,例如,有人购入A品牌手机的外壳,同时大量收购二手的A品牌手机,然后将二手手机的外壳更换成新外壳后以A品牌新机的名义对外出售;有人大量收购B品牌的酒瓶后自行灌装该品牌旗下档次较低的酒液,然后以同品牌旗下档次较高酒液的名义对外出售。上述两种行为给人直观的印象都是行为人获得了不当利益,并侵犯了商标权人的某种权益,但是深究下去,人们却会在行为定性上犹豫不决:行为人究竟是构成商标侵权还是不正当竞争?如果是商标侵权,上述两种行为都使用了原来的商标,并没有改变商品来源。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这些行为只能诉诸于反不正竞争法来规制呢?业界普遍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其他知识产权法的关系一般为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之间的关系,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犹如浮在海面上的冰山,反不正当竞争法则如同托起冰山的海水,在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难以规范的领域,
    2023-04-23
    211人看过
  • 近似商标属于不正当竞争吗
    近似商标属于不正当竞争。经营者不得实施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产品侵权行为类型商标侵权是指侵犯他人注册专用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大致包括以下几种: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5、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的便利条件的;7、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
    2023-04-10
    58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标
    词条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商标
    相关咨询
    • 商家的商标不正当竞争是商标侵权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1-21
      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商标侵权,根据规定,擅自使用别人已经有一定影响力的标识属于不正当竞争,而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就包括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关于商家的商标不正当竞争是否是商标侵权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如何区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4
      不正当竞争是对方在想同行业、相同领域、注册与原商标持有人类似的商标来在相同市场进行销售。商标侵权是模仿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来销售相同产品。两者有些相同近似。不正当竞争是反不正当竞争法限制,商标事由商标法限制。
    • 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的竞合要怎么处理呢?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4-05
      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区别点在于,前者是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专门法,后者用于制止除知识产权专门法规定的侵权行为外的、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发挥补充保护的功能。因此,当注册商标权利人主张被控侵权人实施了侵犯注册商标权专用权的行为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时,即使被控侵权人抗辩其系对企业字号的使用,人民法院也应当首先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审查被控侵权人在经营活动中是否实施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 侵权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是如何的呢?要如何区分?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31
      在一个案件中同时主张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是法律基础: 1、某一行为可能在侵犯注册商标的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分别由《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定,涉及不同的法律行为、法律关系。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
    • 如何认定商标侵犯侵权,侵犯不正当竞争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02
      侵犯商标权属于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行为包括:(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饰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二)擅自使用对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3)擅自使用受他人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