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在执行过程中遭遇的一些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09:14:32 355 人看过

广告法是调整在广告活动及广告管理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广告法的发展上,经济发达的国家起步较早。在我国,广告法规起步较晚,广告法规的建立健全则是近十几年的事情。经历了一个由简单,粗放,局部的管理措施到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的过程。经过十几年的修改,完善,调整,于1994年10月27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并于1995年2月1日起实行,这标志着广告管理真正纳入了法制化轨道。1

在广告满天飞的当代社会,有许多广告都是违法广告,大大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就拿虚假广告来说:虚假广告应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含义:

1、虚假广告严重侵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是一种广告违法行为。

2、虚假广告违反了广告的真实性原则。

3、创作和发布虚假广告的目的是通过欺骗或误导消费者来获取营利。

由此,我们可以对虚假广告下这样的定义:虚假广告是指在广告活动中对商品或服务的内容作不真实的宣传,欺骗或误导消费者采取购买行动,侵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2

1993年6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关于认定处理虚假广告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应从两个方面对虚假广告进行认定:

1、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本身是否客观、真实;

2、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标准、效用,所使用的注册商标,获奖情况以及产品生产企业和服务提供单位等)是否真实。而在广告监管体系相对完善的部分西方国家,认定一则广告是否属于虚假广告还应考虑其是否具有误导消费者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参考国际通行的广告准则以及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对虚假广告的认定实践,我们把虚假广告划分为欺骗性虚假广告和误导性虚假广告。

那为什么还有这么多的虚假广告?原因有很多:

(一)非体制和制度层面,即社会伦理道德层面的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市场化战略取得显著成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经济组织更有效率和活力,带来了经济的长足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但与此同时,并未完全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伦理道德。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非正常现象导致人们信仰迷失,以信用危机为特征的商业腐败现象愈演愈烈。

(二)误导性虚假广告自身性质特征层面的原因

经济的长足发展以及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带动人们对商品和服务日趋多样化的需求,也促成了广告业的飞跃。同时,社会的不断进步也极大地提高了消费者对虚假广告的鉴别能力。以往的欺骗性虚假广告直接地欺骗消费者,明显的欺骗性使其再也难以获得消费者的信任,以至迅速失去市场。而误导性虚假广告具有更强的隐蔽性,不知情的消费者往往容易被其蒙蔽,误导性虚假广告也因此渐获不法广告商的青睐。

(三)国家有关广告法律法规层面的原因

现行的《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于我国广告业起步之初,主要针对欺骗性虚假广告,对误导性虚假广告的性质、行为表现、法律责任等均无明确规定。相关行政、民事、刑事等法律法规也明显滞后,存在诸多疏漏与不足之处。

(四)广告监管部门执法层面的原因

我国广告监管部门机构众多、权力分散。一旦发生广告违法行为,往往互相推诿。部分不法广告主以及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为国有企事业单位,与当地广告监管部门关系暧昧。而且它们均享有一定的行政级别,有时候违法者的行政级别甚至比执法者都要高,监管机关难免有所顾忌。广告审查制度不合理,审查员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放松对不法广告的审查。

(五)广告协会等进行广告监督以及诉讼体制等层面的原因

在我国,广告协会以及消费者协会(简称消协)等社会团体在行政上均挂靠在各级政府机关,身份地位相当模糊。现行的代表人诉讼体制出于减少讼累、防止全国人民揭竿而起造成滥讼的考虑,强制性地要求受害者推举诉讼代表人,忽视了受害者人数众多、地域分散以及利益受损程度、文化知识水平等均存在极大差别的事实,在对被代表人的权益保障方面存在严重不足,且缺乏可操作性。不法广告主或广告从业人员制造大量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其他热心的公民或社会团体想要助其维权却往往遭遇法律身份上的尴尬。3

关于以上几点原因所做出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广告法律法规,明确认定误导性虚假广告

(二)加大执法力度,健全广告监管体系

(三)加强广告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广告协会的作用

(四)加强普法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五)健全诉讼体制,强化社会监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12: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罚金执行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罚金刑的执行问题是目前法院面临的一个共同的难题,据资料表明,罚金案件的执结率不足5%,中止执行率达到85%以上,其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因行动受限客观上难于配合执行;被执行人与其亲属的财产之间界限模糊,难与分清,使追缴陷入僵局;罚金刑执行程序不明确、不顺畅、不规范致使案件久置无人问津。目前,罚金刑的执行原则上归执行庭主管,而大量的民事、经济等案件已经使执行庭不堪重负,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另辟溪径,建立主管罚金刑执行的新的法律队伍。关于罚金刑的减免问题,我国刑法第五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均规定了罚金刑的减免制度,但这一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一直没有得到实施。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未成年罪犯实施刑法规定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一般不判处财产刑。对未成年罪犯判处罚金刑时,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判处。对未成年刑事被告人是否适用罚金刑不可一概而论,应当区别对待,具体问
    2023-06-04
    117人看过
  •  死刑执行过程中的赔偿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被判处死刑,则必须执行该判决。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同一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和罚金,那么被告人仍然需要缴纳罚金。罚金与死刑的目的不同,死刑和罚金并不冲突,法院可以对被告人同时适用死刑和罚金刑。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被判处死刑,则必须执行该判决。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同一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和罚金,那么被告人仍然需要缴纳罚金。罚金与死刑的目的不同,死刑和罚金并不冲突,法院可以对被告人同时适用死刑和罚金刑。 死刑与罚金:是否需要同时执行?死刑与罚金是两种不同的刑罚形式,在某些国家或地区可能是并行的。对于是否需要同时执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一些人认为,死刑与罚金是两种不同的刑罚,应该分别执行。他们认为,死刑是对犯罪行为的严重惩罚,而罚金则是一种经济赔偿,用于弥补受害者的损失。因此,他们认为应该将它们分别执行,以确保公正和公平。另一些人则认为,死刑与罚金应该合并执行。
    2023-08-27
    107人看过
  • 发票在使用过程中会经常遇到哪些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号)文件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2、善意取得大头小尾发票的正确处理纳税人有真实交易、善意取得“大头小尾”发票的,如果开票方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回函证明,该发票确属开票方自发售税务机关购买,且购票方、开具方、业务交易、收款属于同一方,实际交易金额与发票上所列金额一致的,其取得的发票准予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3、货物品种较多时发票的开具办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4、没有发票税前扣除的问题会计上很多企业有无据支出证明入账,但税务规定:
    2023-05-31
    173人看过
  • 广告中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有哪些
    一、肖像权与表演者权问题1、使用漫画形象。有的广告既想利用影视演员等知名人士的影响力,又不能付出成本得到相关人士的授权,就采取一种类似打草边球的方式:在广告中使用知名人士的漫画形象。2、变相广告中使用他人形象。有的企业不是使用传统的广告方式,而是用一种变相的方式为自己做宣传,在这种宣传中使用他人的形象。3、赤裸裸的使用他人形象的行为,即未经许可直接使用他人的肖像为自己做广告。4、使用演员在舞台上的表演形象。有的企业在广告中使用戏剧演员、舞蹈演员在舞台上表演的形象。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表演者或者表演单位对其表演活动享有专有权利。如果未经许可使用演员的表演形象,可能会侵犯表演者(或者演出单位)的表演者权或者肖像权。二、著作权问题1、广告中图片侵权频发。许多企业委托广告公司为自己的产品专门设计包装,而广告公司又经常在网上下载一些图片——或者经过处理或者没有处理——直接用在了产品的宣传材料或
    2023-03-29
    442人看过
  •  创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有哪些?
    企业解散时可能会面临一系列问题,包括劳动人事管理、企业负债和税务问题等,这些问题可能导致法律风险。为了规范企业清算程序,财政部等五个部门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中央企业综合风险管理指引》,要求企业实施。企业解散时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例如劳动人事管理问题、企业负债问题以及税务问题等。,这会带来一些法律风险。清算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必须依法进行。否则,企业虽然死了,但其灵魂还没有散去。由于企业生老病死的整个生命过程可能处处存在法律风险,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审计署、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上市公司实施,鼓励大中型非上市企业实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央企业综合风险管理指引》,要求中央企业结合企业实际实施。企业解散的法律风险企业解散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清算组成员资格问题:清算组是企业解散后进行
    2023-11-21
    367人看过
  • 《广告法》成摆设折射执法大问题
    据《***》2月10日报道,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近日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广告涉嫌违法率排名前十名的行业,分别是烟草、医疗服务、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装饰装修、其他食品类、产品直销、人用药品、医疗美容和其他工程服务。烟草广告涉嫌违法率最高,监测到的烟草广告100%都属违法。(见链接1)看这则消息的同时,笔者不由记起了出自去年6月21日《北京娱乐信报》的另一则有关广告的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消费者,相关部门从未审批过有增高功能的药品,所有宣称有增高功能的药品都属于虚假宣传。(见链接2)烟草广告全部违法!增高药品统统是假的!那么,《广告法》呢?法的执法主体呢?法的执行质量呢?不用过多地评判,这两则消息已经清楚地告诉我们《广告法》成为事实上的摆设。依照常理,虚假的东西应当偷偷摸摸,违法的行为自然会小心翼翼。而我们看到的违法的烟草广告也好,虚假增高广告也好,其存在不是一天两天也不是一年两年,其传播不
    2023-06-07
    461人看过
  • 执行回转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由于出现某特殊原因,将已经执行的标的,一部或者全部回复到原有的状态。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产生执行回转的原因:在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很显然,执行回转制度是针对执行发生的错误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但在法律实践中执行回转并非简单易行的,首先执行回转的发生就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执行回转是原案件执行的一部分,在有错必究原则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进行;另一种意见认为,执行回转是以裁判文书的变更为前提,实际上是案件的再执行,适用执行程序的一切规定,应以当事人的申请执行为前提。笔者认为执行回转也是一种执行工作,所采取的执行措施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措施,执行根据是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依法作出的新的法律文书,只是执行程序的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发
    2023-06-06
    71人看过
  • 在日本留学签证的准备过程中会遇到哪些问题
    1.要获得日本留学签证应先从什么手续开始?委托在日关系人,到日本的地方入国管理局办理「留学」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申请手续。2.谁能办理在日本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手续?在日亲属和准备留学的大学校方有关人员。3.日本的地方入国管理局已经发给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接下来要办下面的什么手续?让对方把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邮寄给申请人本人,再去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留学签证。申请留学签证需以下资料:护照、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照片(高4.5mm×宽3.5~4.5mm)1张,最终学历毕业证书的公证书、录取通知复印件、入学申请书(或入学志愿书)复印件、申请人的在职证明书、日语学习证明书、经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书、签证申请书及提问表(本馆指定格式专用纸)。上述资料除了特别注明的以外,均应提交原件。并且,因审查签证所需,有时在上述资料之外还须增加其他资料。
    2023-05-30
    474人看过
  • 探视权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强制措施的问题
    最高院探望权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的。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强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来执行,只能依据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探视权被阻碍实施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吗?探视权的执行应慎用强制措施在探视权执行中应明确不得把未成年子女直接作为被执行对象,绝不可对子女人身采取执行措施,如在执行中法院将子女直接交付申请人探视或采取哄骗及其他强制方式将未成年人带到指定地点与申请人会见。为避免对子女造成不良影响,执行过程中一般不宜采取在探视权人前往探视时,法警、执行法官在旁跟随。同一个案件在多次申请执行中对被执行人说服教育,宣讲法律,说明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乃至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后仍无明显效果时,执行法官可以告知申请执行人一方,通过诉讼程序改变探视
    2023-07-07
    185人看过
  • 银行广告发布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为做好金融产品的营销工作,提高金融产品特别是新产品、特色产品的知名度,加强银行的品牌建设,金融机构有时会利用电视、报纸、户外广告牌、宣传折页等各种媒体、媒介发布广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的规定,广告必须依法发布,同时应符合地方工商、城管、市容等行政机关的监管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一、发布广告时应注意委托具备合法资格的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发布单位《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我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主体资格有严格要求,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批登记后,取得合法资格的单位才有权经营或发布广告。否则,属于无证照经营广告业务或者是超越经营范围
    2023-04-24
    381人看过
  • 网络广告法律存在的两大问题
    一、网络广告主体身份重叠带来的法律问题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广告经营者主要是指广告公司。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这三者的分工形成了广告市场的制约格局,尤其在广告经营者与广告发布者之间的分割有利于保证广告的真实性,从而实现在市场行为中杜绝虚假广告的目的。《广告法》还特别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业务,应当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部门办理,并依法办理兼营广告的登记。这样设置是为了杜绝虚假广告行为,让媒体广告制作与发布相分离,从而达到两者之间相互制约的目的。而在互联网上,网站运营商既是广告经营者又是广告发布者,网络广告行为主体身份重叠。例如:网站所发布的、宣传自己业务的广告中,网站就是集三者身份于一体,导致现行《广告法》无法对网
    2023-06-07
    469人看过
  • 《广告法》十大问题
    史学家阿克顿勋爵说过:权力有腐败的趋势,绝对的权力绝对地导致腐败。在一个法治社会,所有权力的出现都应该受到一定的规范,不受规范的权力总是危险的。我国现行《广告法》和广告市场发展现状很不协调,严重妨碍了广告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正因为如此,早在2000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就有许多政协委员提交了专门提案,要求对《广告法》做出重大修改,此后又多次提出进行《广告法》的修订工作。对广告权力进行恰如其分的控制,已成为当下《广告法》修订的要务。针对目前《广告法》存在的问题,笔者浅谈几点看法。一、完善《广告法》立法宗旨现行《广告法》第1条明确规定了颁布目的是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而笔者认为《广告法》修改后应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这一目的修改为维护广告市场经营秩序。因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是一个大而泛的概念,不能准确并具体
    2023-06-07
    287人看过
  • 药品广告发布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自2001年颁布实施至今,在规范市场秩序、净化药品市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有力地保障了药品质量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了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然而,法律往往滞后于现实,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展开,出现的新状况、新问题也应当引起重视。其一,《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了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但事实上,药品虚假广告宣传愈演愈烈,并且从传统媒体向互联网、移动通讯等新媒体扩散,广告台词不乏煽动性,肆意夸大功能。如有些肝病药品广告宣称30天彻底治愈乙肝病毒,60天大小三阳彻底转阴。甚至一些根本不具备药品准入资格的保健品,却俨然以药品的名义宣传能治疗多少种疾病。其二、《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本法和《中华人民
    2023-04-24
    192人看过
  • 在仲裁执行过程中,如何解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问题?
    1.可以请当地的司法人员进行司法调解。当被执行仲裁的一方如果不执行仲裁结果时,可以到当地的司法所去申请司法调解,由司法人员督促被执行仲裁结果的一方依法执行。2.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关国家机关所作出的仲裁,是一种依法履行其职责的行为,其仲裁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劳动仲裁决定不执行有哪些情形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
    2023-07-16
    445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分包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地位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1
      【什么是分包商】分包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地位问题从道理上讲,在项目的执行工程中,分包商应该完全服从项目承包商的意志,因为他们是从承包商那里得到工作回报,并且他们在工作上是向承包商负责,而不是向业主负责,出现的任何问题最终都是由承包商向业主负责。但是在很多问题上,分包商基于他们对国内情况的了解,以及他们对国内其它单位所开发的管理系统的情况比较熟悉,他们往往能够提出一些令业主更感兴趣的意见或方案,而这
    • 寻衅滋事罪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5
      认定寻衅滋事罪需注意的问题如下: 1、犯罪客体的双重性; 2、客观行为的多样性与具体量化; 3、犯罪动机上去流氓化。
    • 行政复议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7
      行政复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任何制度设计都是既有利也有弊的,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制度设计时作出一种权衡的选择。现行的这种层级监督制度的复议形式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实践操作中却带来了很多的问题,使得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它的合理性。层级监督作为一种内部行政监督,难以保证监督的民主性和公正性。行政机关是管理机关,其内设的复议机构是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并非专门设立的复议部门,其机构不独立,承担着其他繁重的
    • 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遭遇冤情,法院面临强制执行困境,如何化解风险?
      天津在线咨询 2024-11-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如何应对相关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4-11-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