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中,被告人丙做了以下供述和辩解:甲和乙有仇,一天,甲邀约丙教训一下乙,而甲是想致被害人乙于死地,暗藏了一把尖刀。开始,甲和丙对乙进行殴打,丙将乙从后抱住,甲趁机拔出尖刀对乙猛刺。后,乙被刺身亡,而甲也畏罪自杀,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丙定罪处罚。但笔者认为,根据被告人丙的供述辩解,丙显然没有杀死乙的主观故意,丙犯故意杀人罪的主观要件不具备,而公安机关又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丙的辩解不成立。所以,根据疑轻从有的原则,被告人丙应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对其定罪处罚。
案例二: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被告人甲做了以下供述和辩解: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甲为了及时抢救被害人去医院,委托了一位路人向交警队报案,自己则送被害人去医院救治,后被害人因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甲也在医院被交警带回交警队。后因报案的路人没有找到,其是否是受被告人甲委托报的警,无法查证。所以公安机关没有对被告人甲认定为自首。但笔者认为,公安机关没有证据证实甲没有委托路人打电话报警,根据疑轻从有的原则,应当认定被告人甲委托路人报警,应对被告人甲认定为自首。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对自己是否犯罪不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检察机关不能用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就应该推定被告人无罪,这就是无罪推定原则。同样,被告人对自己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如果检察机关不能证实这些证据不成立,则应推定这些证据成立,这就是疑轻从有原则。所以,疑轻从有原则在理论上是可以成立的。它只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被告人有证据证实其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如被告人的辩解);
2、检察机关没有证据证实被告人提供的证据不成立。
-
疑罪从无还是疑罪从有
293人看过
-
疑罪应从无认定,从犯应从轻处罚
382人看过
-
从疑无罪
76人看过
-
我国“疑罪从无”的质疑
389人看过
-
疑罪从无的现状
178人看过
-
疑罪及疑罪从无原则初探
68人看过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
罪嫌惟轻和疑罪从无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4刑疑惟轻原则,即对于罪恶行为可疑,但是证据不充足的情况应从轻处理。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
什么叫疑罪从无?疑罪从无的正确做法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03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应当不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作出撤案、不起诉和宣告无罪。 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刑事诉讼法对疑罪从无原则在这三个阶段的适用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 审判阶段是适用疑罪从无的典型阶段,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
-
如何认识到疑罪从无?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29原则又称“有利被告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的一个派生标准。由于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被追诉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也不能完全排除被追诉被告人实施了被追诉犯罪行为的嫌疑,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从诉讼程序和法律上推定被追诉被告人无罪,从而终结诉讼的行为的法律原则。
-
疑罪从无新刑法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2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
-
疑罪为何要从无处理青海在线咨询 2023-01-23因为疑罪从无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而对于证明当事人构成犯罪的证据必须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如果对于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或犯罪事实存疑的,就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