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搬迁终止劳动合同10余名员工齐告厂方
“工厂故意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图用完员工‘黄金年龄段’之后将其抛弃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侵犯劳动者权利”。因不满工厂做法,10余名员工向法院控告企业。厂方则为自己辩护说:“原告从未提出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也不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昨天,记者从深圳市龙岗法院了解到,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工人与厂方之间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是否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工厂搬迁劳资双方起纠纷
何先生是10余名状告厂方的员工之一,据他介绍,其在厂里工作了16年,贡献了几乎整个“黄金年龄段”,现在已是40多岁的人了。2007年5月,在签订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时,他要求厂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厂方不接受。而工厂搬到惠州后将改厂名,届时员工的工龄将归零。
何先生说,正是由于工厂处于搬迁状态,厂里的员工人心涣散,不断发生劳动纠纷。尤其是2007年10月之后,厂方为了规避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其不利,想尽办法逼迫员工主动辞职。
针对何先生的说法,厂方答辩说:何离职前担任工厂的营业部经理。由于工厂近几年来都处于搬迁状态,双方除了签订一份劳动合同(2007年5月1日至11月30日)外,何还于2007年7月签下去惠州新厂工作的意向性协议,缴纳了报名按金,并表示一定会去惠州新厂继续工作,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07年11月30日,何利用其妻张某不想去惠州新厂工作一事,故意制造事端,提出不去惠州,并只答应给公司一个月时间交代工作,遂于2007年12月30日离职。双方为此产生纠纷。
2、不服裁决结果告到法院
离职后,何先生不满厂方不给赔偿金的做法,向龙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何先生说,厂方既不给赔偿金,又拒绝与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说,“虽然在每次续签劳动合同时,他都曾试探性地提出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但都遭到了厂方的拒绝,厂方只同意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008年3月4日,仲裁委裁决,不予支持何提出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诉求,厂方可以不支付何先生经济赔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及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代通知金。同时裁决,厂方支付何先生2005年12月至2007年11月的工资差额27480.35元。
裁决出来后,何先生不满意,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其与工厂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可以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是,何先生将厂方告上龙岗法院,这次与何先生一同状告厂方的还有另外17名员工。
3、厂方以“不作为”状告两员工
2008年4月8日,厂方以“不作为给工厂造成损失”为由,向龙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状告何先生及另一名员工詹先生,要求两人分别赔偿损失30万元和20万元。
厂方在申诉书中除了提及“何利用工厂搬迁一事制造事端,提出离职要求”,还称,由于何先生缺乏和生产部的沟通,没有考虑生产部的生产能力,胡乱答应客户的出货日期,给厂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据此,厂方向何先生提出“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针对辞职的说法,何先生辩称,如果真是自己提出辞职,并要挟不进行工作交接,厂方完全有理由、更有权利不予批准,而不用在当天深夜11点多结清工资;还有《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离职证明》和《退(转)保证明》都是厂方主动下达的,其《员工离职书》上也明确写明“被辞退”。
何先生与詹先生对厂方提出的“突然离职给厂方造成损失”的指责均答辩说,工厂管理不善,生产上不去,如有损失与自己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
该纠纷后经仲裁委裁决,何先生与詹先生二人无需向厂方赔偿任何经济损失。
4、10多名员工告厂方规避责任
2008年5月21日,何先生等18名员工一齐向龙岗法院状告工厂,其理由是,因工厂要搬迁到惠州,厂方即以合同期满终止了双方的劳动关系。据此,工人们向厂方提出劳动补偿金和补足近两年的加班费等要求,并请求法院判决其与厂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工人们说:“虽然在每次续签劳动合同时,都曾试探性地向厂方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但都遭到了厂方的拒绝,厂方只同意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搬迁工厂和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厂方只与工人签订半年或者二三个月的合同、甚至只有一个月的合同。明显是在规避法律责任。
何先生在申诉中还称,其所在工厂是一个拥有3000人以上规模的大厂,其中超过10年以上连续工龄的员工至少在100人以上,工龄长的甚至超过20年。这么多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工厂竟然没有与其中任何一个人签订过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厂方辩称:“员工从来没有提出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同时也不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据此认为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责任不在厂方。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律师点评: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记者就何先生与厂方发生纠纷一事向律师咨询,广东深金牛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志君认为,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按照《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鉴于何先生在工厂工作已经16年,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如果何先生有证据证明签订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时,曾经向工厂提出过请求,包括书面请求,或者口头请求有其他证据证明,以及录音录像资料等,工厂应该和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厂拒绝签订的,应当视为已经签订;由于在员工离职书中明确载明,何先生是被辞退,双方终止劳动合同,即使何先生同意,工厂也应该给予经济补偿,包括经济赔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及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代通知金,具体数额按照实际工资进行核算。
在这个案件中,何先生可以选择一项对自己有利的诉讼请求,如或者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履行该合同;或者同意解除合同,要求工厂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于瀛包力)
于瀛包力
深圳商报
-
合同期限是多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签订多久
336人看过
-
永远签不到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292人看过
-
无固定期限的固定期限合同可以直接签吗?
306人看过
-
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需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合同吗
304人看过
-
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强迫辞职,该怎么办
382人看过
-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无固定期限合同赔偿标准)
83人看过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
是不是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就要签无固定期限呢?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1从2008年1月1日起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8年1月1日起至合同终止时,只订立过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不续签合同可依法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应支付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经济补偿金,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
-
长期合同应该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04没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长期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期限无法确定,属于长期合同。
-
签署,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仍然签署3年固定期限合同怎么维权?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1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您尚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您可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单位拒不签订,您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但按照您的表述,您现已与单位签订了新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合同合法有
-
签订满十年了,但是合同期限还没到,应不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05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无违法违规情况)像你的情况还不满足这些条件,不能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而且我该怎么办?该签无固定期限也没签,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2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我还需要更详细的了解核实事情,才能给您一个更满意的答复~~如果您信任本律师会认真处理您的难题,您可以电话联系A:186XXXX1806180XXXX0227、百度网站:XXX泸州律师网、手机微信关注公众号:泸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