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怎样确定有无抚养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0 10:04:07 172 人看过

关于是否形成抚养关系,法律并无具体的规定,理论界亦有争议,但一般认为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被抚养人是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

第二,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在一起共同生活。

第三,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神上给予照料、教育、管教和保护,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双重帮助。

第四,抚养的时间达到一定期限,关于最低抚育期理论上有不同观点,但一般认为不低于三年。

同时符合以上四个条件,双方才有可能形成抚养关系。

一、遗弃行为和遗弃罪认定区别在哪

1、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遗弃行为的认定具体如下:

(1)此处“需要赡养、抚养和抚养的成员”是指家庭中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2)这里“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是指不具备或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员给予供养,或虽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员照顾的情况;

(3)这里的“赡养、扶养、抚养”不仅指物质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帮助、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抚慰。

2、遗弃罪的认定必须达到“情节恶劣”。这里的“情节恶劣”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2)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

(3)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

(4)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知道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于危难境地的;

(5)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二、后爸有义务抚养继子吗?

一般情况下,是没有抚养义务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法律赋予其等同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即在继父或继母与未成年继子女抚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了,继子女不再与其共同生活了,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也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的义务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之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生母抚养。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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