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可欠缺的条款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4:32:35 361 人看过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当事人双方规范相互之间行为的主要依据,因此在实践中为明确详细的写明合同内容是非常重要的,为了规范商品房的交易行为,目前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一般是房地产管理部门拟订的格式合同文本。建设部2003年6月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中对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内容做出比较明确的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没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2000年9月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约定的合同条款包括: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依据;

(3)商品房销售的依据;

(4)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5)计价方式与价款;

(6)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7)付款方式及期限;

(8)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9)交付期限;

(10)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11)规划产权设计变更的约定;

(12)交接;

(13)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14)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15)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16)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17)保修责任;

(18)双方就小区、楼字命名权、屋面、外墙使用权的约定;

(19)买受人合理使用房屋、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权;

(20)争议解决方式;

(21)末尽事宜的约定;

(22)附件效力的说明;

(23)附件形式的要求;

(24)签定之日起生效;

(25)登记备案。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是建设部颁布的部门规章,是对商品房买卖的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强制性规范,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则是政府有关部门共同为了引导人们的交易行为而发布的文本,是—种任意性的指导性意见,而不具有强制力,只是作为当事人的—种参考。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一般包括,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商品房基本状况;

有关房屋的情况是对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基本描述,也是标的物特定化的过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房屋的坐落位置、朝向、日照时间、采光通风等;b.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注明实际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分别多少;巳房屋是现房还是预售的商品房;d.房屋的配套设施和装修标准。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在房地产市场中商品房销售的方式有很多,不同的销售方式下,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也就有所不同,所以明确销售方式也是非常重要的,譬如是现房销售,还是商品房预售,或者是商品房包销等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给卖方。《城市房地产交易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第4条规定,国家对房产交易价格实行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保护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垄断、哄抬价格。《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中也规定了商品房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格,销售方与购买方可以考虑房屋结构质量低和市场行情等因素对房屋价格在合同中确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在签定合同中要避免暂定价格的形式,尽量确定价格,否则日后出现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者是因为国家政策调整、建筑材料涨价等,就会导致房地产开发商变更价格。在合同中不仅要标明每平方米的价格,而且要写明总价款。一旦当事人之间因为价格问题发生纠纷时,应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调解和解决:

A.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当事人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议定的价格应该予以保护。一方以政府调整与房地产有关的税费为由要求变更合同约定的价格的,可以支持。—方以建筑材料或商品房市场价格变化为由要求变更合同约定价格的,一般不予支持。

B.合同双方约定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同时又约定商品房销售价格以主管部门的核定价格为准的,—方要求按照核定价格为准的应该予以支持。

C.合同双方约定的商品房销售价格不明确的,或者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况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约定商品房销售价格;协商不成的,参照当地政府公布的价格、房地产部门认可的评估价格或者当地同期同类质量房屋的市场价格处理。

D.在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同时,因为商品房销售价格变化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当事人还应该在合同中就商品房设备、设施和公用设备、设施费用、电话、闭路电视、电表、煤气等费用最好也作出明确约定。否则就应该明确这些建设配套费用已经计人整个房屋价款内,而除交付全部房屋价款外不需要再支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5日 22: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文章
  • 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
    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其一、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其二、商品房基本状况;其三、商品房价款;其四、商品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其五、商品房质量和保修责任;其六、不动产登记;其七、物业管理;其八、其他事项。一、买房契约怎么写?买房契约要写明以下内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二、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1.当事人名称和姓名住所;2.商品房基本
    2023-03-11
    393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交哪些税购买商品房的程序有哪些
    一、商品房买卖交哪些税(一)买商品房需要交的税:1、契税,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2、印花税,购房总价的0.05%(二)基金:1、房屋维修基金,购房总价的2-3%,大多数地方是2%2、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2元//平方米,有些地方不用(三)规费1、交易费,购房总价的0.5%买卖双方各交0.25%,(住宅3元、平方米,由开发商交,购房者不用交)2、《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3、《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四)如果按揭,还要发生以下费用1、评估费,购房总价的0.2-0.5%2、保险费,购房总价乘以贷款年限乘以0.1%乘以50%3、公证费,贷款额乘以0.03%4、抵押登记费,100元二、购买商品房的程序通常,购房有着一整套复杂、繁琐的程序。总的来说,一般有以下几个步骤:第一、签
    2023-06-02
    414人看过
  • 买家可以单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如海啸等自然灾害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二)卖方明示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三)先卖后抵押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四)一房二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五)隐瞒无证售房事实的。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六)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七)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
    2023-03-07
    244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在购买商品房时,房屋买卖双方需要签订一份正式的买卖合同,之后还应该到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买房过程中这一基本的环节,是交易双方订立的一份契约,对交易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起到监督、保护的作用。其成立的条件如下:1、出卖方必须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得出卖他人的房地产。2、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和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不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其房地产买卖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单位买房者如需购买私房的须得到有关机关的批准。3、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这是指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表示出来的意思必须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一致。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双方恶意串通签订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行为人对房
    2023-02-28
    461人看过
  • 商铺买卖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比较
    不一样。商品房认购书是预约合同,即为将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目的而签订的合同,属于前契约阶段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本约合同,是为商品房买卖这一目的确定权利义务的合同。一般认购合同是属于前期对买卖意向的约定,对双方的约束力有限。如何终止商铺买卖合同合同终止的方式包括:解除、依法提存标的物、债务抵销或者免除、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等。《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
    2023-07-03
    213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主有哪些权利可以拒绝收房?
    下列情况可以拒绝收房:1.在房屋未竣工验收、未取得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小区基础设施还不完善的。2.开放商不能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3.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的。4.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5.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上述情况购房者不仅可以拒绝收房而且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哪些情况可以拒绝收房(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4)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7)不
    2023-07-22
    355人看过
  • 商品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义务有哪些?
    买卖合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有:1、检验义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通知卖方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2、通知义务。通过对标的物的检验,买受人发现标的物的数量、品种、型号、规格、颜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当妥善保管标的物,并向卖方发出异议通知;3、支付价款。支付价格是买方在买卖合同中的基本义务,是卖方交付标的物并转让其所有权的相应条件。买卖合同约定标的物价款的,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金额、时间、地点履行义务。样品买卖合同中样品出现瑕疵,买受人可以悔约吗应当以实际交付的货物为准,只要实际交付的货物没有出现瑕疵,就不能悔约。凭样品买卖是买卖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特殊性就是表现在当事人是以样品来确定标的物的品质。所谓凭样品买卖是指买卖双方约定样品,出卖人须按样品的品质交付标的物。常见的凭样品买卖的商品小到超市里陈列的食品类、肉类、服装类,大到一些大型的机械设备等。凭样品
    2023-07-17
    311人看过
  • 商品房借款合同是买卖合同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不是买卖合同,两者属于不同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中当事人承担的权利义务均不同。一、买卖合同买方都是消费者吗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至于谁是买卖合同的甲方,谁是买卖合同的乙方。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实践中甲方即可以是买方或者买受人,即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当然也可以是转移所有权的出卖人或卖方。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特征: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
    2023-03-06
    233人看过
  • 合同的不可或缺条款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
    2023-07-17
    256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合同条款及详细信息
    1.附件一是关于付款方式或者付款期限的约定。目前许多购房人采取向银行按揭贷款的方法支付房款。一般来说,因为开发商与银行事先都签订了合作协议,因而绝大多数的购房人都能如期取得贷款。2.附件二是房屋建设设计及平面图。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提供的平面图非常简单,既无尺寸也无比例,一旦发生争议,购房人明显处于劣势地位。3.附件三是关于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的约定。对于购房人而言,此约定的关键是要把装修标准具体化。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及附件中修改过的地方要发展商加盖公章举例:发展商签合同、合同附件和其他发票单据,难免有写错的时候,写错了不能一改了之,还必须要发展商在涂改和涂改后的地方加盖公章,以证明是自己写错的。否则,如因此引起纠纷,发展商也会推脱责任,把涂改嫁祸于买家身上,法院也难以判定。建议:不能忽视公章的作用,否则有口难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
    2023-07-10
    388人看过
  • 买卖交房时,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注意土地使用权是否有抵押购买者购买前,可以向当地土地资源管理机构检查土地使用权是否有抵押登记手续。因为现实中,很多开发者为了融资而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进行项目开发。出售房间时,开发人员隐瞒这种抵押情况,对购买者构成法律障碍,影响购买者的顺利购买。二.仔细审查开发人员应办理的法定手续和相关证明书1、开发许可手续是否完善直接影响购买的住宅所有权是否有保障,因此很重要。商社开发的法定手续(许可手续)包括立项许可、计划许可、土地使用权证明书、施工许可、商社预售许可等。开发手续应特别注意各许可证的开发主体名称。开发土地用途、开发土地范围等必须相互一致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也应特别注意。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是转让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的是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不能用于商社的开发。2、注意看卖方的一张照片、两张照片、五张证书一张照片: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两本书:即商社质量保证书和商社使用说明书。五证即国
    2023-08-05
    325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哪些情况可要求双倍返还购房款?
    双倍返还购房款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开发商的不诚信或者是欺诈行为所作出的一种惩罚性规定。这种规定的适用具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从时间上区分作出了两种惩罚性规定:一种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另一种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时。第一种惩罚性的规定,《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上述规定列出了出卖人的两种行为:一是“卖后未告知而抵押,”二是“一房二卖”。两种行为都要求发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都要求商品房买卖合同目
    2023-02-25
    301人看过
  • 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诉讼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不得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诉讼正常进行。2、申请撤诉必须自愿。除自己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胁迫的方式,迫使原告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3、撤诉必须合法。撤诉在程序上必须是由有权撤诉人提出,必须是在法院宣告判决之前提出,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4、撤诉必须撤销全部诉讼请求。如果只是撤销部分诉讼请求,或者原告在撤销了全部诉讼请求的同时,又提出了新的诉讼请求,或请求人民法院批准和执行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内容的,不能视为撤诉。5、撤诉应当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书。6、撤诉必须经法院作出裁定。裁定除双方当事人在场,可用口头裁定,记入笔录外,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为宜。一、撤诉的法律后果: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
    2023-06-24
    201人看过
  • 租赁合同中不可或缺的条款是哪些?
    租赁合同需要具备的条款是:1、租赁物的名称。租赁物即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它是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核心。没有租赁物,租赁合同就无法付诸实施,它是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2、租赁物的数量。3、租赁物的用途。4、租赁期限,5、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6、租赁物的维修,在承租期间,承租人有使租赁物处于完好状态及正常使用的义务,以保证租赁到期时依约将租赁物交还出租人。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房屋租赁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如下: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2、住房具体情况。3、住房用途。4、租赁期限。5、房租及支付方式。6、住房修缮责任。7、住房状况变更。8、转租的约定。9、违约责任。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
    2023-07-06
    319人看过
换一批
#商品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时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用于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通常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双方需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合同内容真... 更多>

    • 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中的哪些条款不能签订?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0
      t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中的哪些条款不能签订tt[分析说明]t商品房买卖一般使用各省市建设厅制订的标准房屋预售或者买卖合同,该合同一般条款t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清晰,但该合同范本只是指导作用,并不具有强制力,因此也有可能部t分开发商会对其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者另行起草合同文本,在签订时要引起足够的注t意,必要时可以自已打印标准合同出来对照。下列条款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t1、强迫性的合同条款:如不让购
    • 商品房有哪些条款:二手房买卖合同必要的四大条款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22
      二手房买卖合同四大条款: 核实并写明签约主体。 二、明确违约赔偿责任和金额。 注明房地产、附属设施的交接时间及相关费用承担的划界时间。 第四,注明付款和过户时间。
    • 解除买卖合同,不知道是否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条件,那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6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应当符合民法典对合同解除的规定。具体而言,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条件包括: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三个月合理期限
    • 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何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纠纷主要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8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会出现多种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当出现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呢? (1)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之后,出卖人会出现没有告知购房房子的人却将该房子抵押给了第三个人。 (2)有时会出现故意隐瞒没有得到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有可能会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3)有时会出现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交易给第三个人的事情或者为拆迁而补偿安置房屋的现实。 (4)在房子交付并
    • 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哪些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06
      《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一手商品房的特别规定: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