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保险合同成本如何确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8:11:39 401 人看过

成本包括:发生的手续费、佣金支出、赔付成本、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

准备金成本: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

提存长期险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手续费:代理人、经纪人费用

佣金:寿险公司支付给营销人员的工资、报酬等

注意:保单取得费用主要包括手续费、佣金、体检费等,其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一是资本化,作为递延费用,逐期计入损益,比如美国。二是费用化,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比如我国此次会计准则还是沿用“费用化”处理的方法。

原因是:我国保险业目前处于快速增长期,每年以30%多的速度增长,是属于保费高增长的国家,在承保初期,承保业务发展越快,亏损越大,这可能影响保险公司市场形象,以及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目前不少保险公司的经营不善,偿付能力不足,产品厘定费率偏差较大,费率无法抵偿赔款等情况都存在,所以,对于保单取得费用,保险公司希望能继续采用费用化处理

赔付成本:已决赔款、未决赔款(查勘费、律师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理赔费用)。

确认赔付成本的要求:

(1)保险人应当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的当期,按照确定支付的赔付款项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冲减相应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

(2)保险人应当在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当期,按照实际发生的理赔费用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冲减相应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

(3)准备金的充足性测试:保险人按照充足性测试补提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

损余物资:取得损余物资时用公允价值计价,直接冲减赔款。

变卖时,进行差额调整。

追偿款收入:明确规定追偿款收入确认条件,核算时改为冲减赔款,与原来制度不同。

确认收入的条件:

(一)该代位追偿款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二)该代位追偿款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时,保险人应当按照收到的金额与相关应收代位追偿款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当期赔付成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0: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如何确认股权原值
    资本公积金
    第十五条个人转让的股权,应当按照下列方法确认其原值:(一)以现金出资取得的股权,以实际支付的价款和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取得的股权,以税务机关确认或批准的投资为基础确认股权原值,与货币性资产价格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和取得股权的金额之和,确认股权原值;(3)以其他方式取得股权的无偿转让,且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的,按照取得股权所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4)被投资企业应当使用资本公积和盈余(5)除上述情形外,还应当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由主管税务机关合理确认股权原值。第十六条股权转让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股权转让方的股权原值,按照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第十七条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证明,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
    2023-05-07
    469人看过
  • 安置房如何确认收入成本
    一、安置房如何确认收入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指因房地产开发而征用土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契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土地拍卖价款及佣金等。企业购置的拆迁安置房属于“安置动迁用房”项目,因此拆迁安置房的成本应该计入“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二、什么是安置房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2023-05-30
    289人看过
  • 如何确认合同无效或可否保全合同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合同无效时,如果出现紧急的情况,不保全会造成申请人利益受损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违约行为可否申请合同保全合同违约在以下条件是可以申请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
    2023-08-02
    210人看过
  • 如何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和如何界定基本医疗保险
    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及将目前我国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界定在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上,主要标志是三个方面:一是根据财政和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水平。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率,只能根据财政和企业的承受能力,如果缴费水平确定过高,则效益差的企业缴不起钱,效益好的企业由于共济力度过大也不愿意缴,同时,国家财政也难以承受。二是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合理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待遇和支付方式。在待遇水平上不能完全照顾少部分人的过高医疗消费需求,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超支,影响绝大多数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需求的实现。在支付方式上既要根据基金的承受能力,又要照顾目前社会医疗保险的管理能力。三是综合考虑医疗保险支付能力和职工基本医疗需求,合理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服务范围和给付标准。这就需要限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医疗生活服务设施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既要保证职工医疗的基本需
    2023-04-22
    301人看过
  • 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如何确认原保证合同的效力
    如果债权人在依法转让债权后及时告知了保证人的,则原保证合同继续有效;如果未及时通知保证人或者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的,则转让行为对保证人无效。一、主债权转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主债权的转让必须是在保证期间内发生的。保证期间是担保银行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限。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在保证期间内,主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换言之,银行的保证责任随着保证期间的届满而消灭,在保证期间届满之后,主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就与担保银行毫无关系了。2、主债权的转让必须依法或依约作出。首先,须有合法有效的主债权存在,这是主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其次,主债权须有可转让性,依据债权的性质或原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转让。再次,主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了转让债权的书面协议。最后,主债权的转让不得违反主合同或保证合同的约定,比如主合同约定,债权转让须经过主债务
    2023-06-22
    63人看过
  • 请求确认合同不成立如何起诉
    当事人要确认合同不成立的,应该收集合同不成立的证据,写起诉书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一、怎样确认合同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是指当事人未就合同的主要条款未达成合意,如未作出承诺,或未就法定的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达
    2023-02-21
    465人看过
  • 关于确认合同效力问题如何保全合同
    可以。确认合同效力之诉的案件,如果不保全财产将造成起诉人权利无法实现的,起诉人是可以申请诉前或者诉讼财产保全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一、民法典规定合同房是否可申请诉讼保全如果合同房与案件有关,符合保全条件的,可以作为保全担保财产。法律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
    2023-03-20
    51人看过
  • 担保合同如何确认无效或撤销
    一、担保合同如何确认无效或撤销1、有主合同无效、当事人串通欺诈担保人等情形时,担保合同可以确认无效,而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作出撤销裁定的,担保合同可认定被撤销。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吗(一)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二)担保人,又称保证人,在借钱人不履行债务,即不还钱时,担保人原则上是要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代为还本付息的。但担保人并非不可以拒绝履行担保的,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担保人就可以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拒绝履行担保。(三)担保
    2023-06-17
    89人看过
  • 居间合同范本如何确定
    居间合同履行地,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情形下,根据合同约定确定。没有约定,当事人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如果仍然不能确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2022年房地产居间合同范本甲方(出售方)身份证号码:乙方(买售方)身份证号码:丙方(居间方)甲、乙、丙三方根据《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市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部分关于房屋买卖第一条成交房屋基本情况房屋登记地址:房屋权属证号:土地使用证号:房屋用途:登记所有人房屋抵押
    2023-08-10
    176人看过
  • 共同担保人如何确认合同中的担保份额
    保证责任是保证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采取担保的方式是相当普遍的,但也存在许多问题。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比如,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既追求自身经济利益,又考虑贷款资金的安全性。一般来说,当有担保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时,他们会与借款人签订合同。但由于担保人不具备赔偿能力,担保人不具备主体资格,担保责任难以履行,债权无法实现。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没有保证份额的,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有义务保证全部债权的实现。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要求赔偿,或者要求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清偿应当承担的份额。两个以上担保人同时或者分别为同一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人
    2023-05-08
    321人看过
  • 财产保险合同受益人如何确定
    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2023-06-15
    377人看过
  • 如何确定保险合同的赔偿范围
    1、2009年12月21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保险公司向原告支付保险费共计10.5万元。2009年7月23日,原告雇佣的司机邓某驾驶一辆面包车与一辆面包车相撞,造成两辆车、车上货物和人员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对事故作出认定,认定原告司机对事故负全责。事后,原告对受害方进行了赔偿。由于原告为被告投保了交通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金和自己的损失。但由于双方在原告索赔费用的计算上存在争议,协商未果,故原告向本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58986.68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如何确定保险合同中的赔偿范围被告认为,各险种的保险条款已明确约定,在原告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被告可以免除15%-25%的赔偿。庭审中,双方主要就被告是否履行了告知原告免责条款的义务以及是否应当计算免赔额进行了辩论。此外,法院还核实了其他相关重复计
    2023-05-31
    481人看过
  • 安置房企业收入成本如何确认
    一、何为安置房?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二、安置房企业收入成本如何确认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指因房地产开发而征用土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契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土地拍卖价款及佣金等。企业购置的拆迁安置房属于“安置动迁用房”项目,因此拆迁安置房的成本应该计入“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三、拆迁安置房的相关税收问题营业税:根据国税函(1995)549号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屋的拆迁安置时,对偿还面积与拆迁面积相等的部分,由当地税务机关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营业税,住宅房屋的成本价包括土地成本。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拆迁补偿费可以作
    2023-05-31
    81人看过
  • 对原债务如何重新确认
    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一、借条到期后多长时间有法律时效借条到期后有法律时效为三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三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超过三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二、借条到期后法律时效多久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
    2023-03-09
    121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如何确定预约保险合同范本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3
      保险实践中,预约保险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保险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保险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法律其他规定等。
    • 如何确认股权成本?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7-07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具体应按以下情况分别确定。 1、支付现金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2、放弃非现金资产 非现金资产,是指除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以外的资产,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含股权,下同),但各种待摊销费用不能作为非现金资产作价投资。
    • 如何订立合同, 确认合同成立的地点如何确认合同成立的地点如何确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如何订立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一般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必须:(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二.如何确认合同成立的地点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
    • 合同终止如何确认如何确认合同终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1-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
    • 确认合同无效后如何恢复原状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8-16
      确认合同无效后,恢复原状是可以采取返还原物、折价补偿等方式来恢复的。在我国的民事合同的交易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会遇到各种障碍,比如合同无效等等情形,而当合同出现无效情形时,要及时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