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教育费定义和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17:21:43 411 人看过

一、离婚教育费定义和范围

子女抚养费中的教育费指是九年制义务教育以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合理费用,不包括抚养子女一方在抚养子女期间支出的各类培训费用。

如果要求增加抚养费被拒绝,可以从实际支出考虑,国家规定的教育之外产生的教育费用,如果具有客观性、特殊性、合理性,且一方已经实际支出,具备相应的凭证、票据,由另一方承担仍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法院不会一概而论驳回请求。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读研、读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抚养费包括什么是否包括教育费,医疗费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抚养费和教育费怎么计算

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和医疗费。抚养费一般包含子女的教育费,医疗费和生活费,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双方可先行协商,若能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来确定。如果双方就抚养费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参考子女的实际需要、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9日 14: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抚养费相关文章
  • 离婚补课费算教育费吗
    算是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给付,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
    2023-06-18
    375人看过
  • 工伤的范围和定义和级别
    工伤的定义为在工作中遭受的事股伤害或因工作导致的职业病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的范围包括:1、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因工作遭受的事故伤害、工作准备或收尾时间遭受的事故伤害、受到的暴力伤害。2、患职业病的。3、因公外出遭受的伤害。4、上下班途中遭受的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一、上班打架受伤能不能算工伤上班打架受伤不能算工伤。有下列情形应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
    2023-03-19
    150人看过
  • 受教育权-教育意义
    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人降生伊始,其生存能力并不比动物优越,但人之所以为人,在于他具有区别于动物的潜能,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教育。要摆脱软弱状态而能够自助,要开启潜能而得到发展,都有赖于教育。教育就是通过向个人传授一定价值观念、文化规则、生产技能和知识来促进人实现社会化的一种活动。每个人都是通过教育来完成自己的社会化过程的;受教育过程中获得的生存知识和技能则是将来独立谋生的必要准备。所以,无论是人的社会化还是获得独立生存的手段,都离不开教育。人不仅要谋生存,而且要谋发展;不仅要生活,而且要追求优质的生活。要实现这种高于生存的目标,更是离不开教育。可见,教育对个人一生的生存和发展至为关键。社会是个人生存发展的前提,但又由每个个人构成。虽然在实践中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总是被矛盾和冲突所困扰,但却有内在的统一性。这种统一性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个人与社会之间存在责任和义务的双向互动关系。个人成长的
    2023-05-03
    484人看过
  • 离婚小孩教育费有没有规定
    《民法典》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费教育费的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不抚养子女一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若是有好几个子女的,比例应当适当提高。具体的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一、婚内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婚内抚养费的判定标准,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有着类似的,都是按照一方工资的20%-30%来进行支付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孩子的抚养费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孩子的抚养费法律
    2023-06-20
    376人看过
  • 重婚罪定义与范围
    重婚罪是指配偶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他人结婚的行为。重婚主要包括: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登记结婚重婚,即两次法律婚姻重婚;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未与他人登记,但以夫妻关系同居重婚;3、没有配偶,但知道对方有配偶,与已登记结婚或夫妻同居重婚。重婚罪民事赔偿包括哪些重婚罪民事赔偿:1、损害赔偿。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2、离婚时分割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无过错方应得到照顾。3、停止侵害。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当事人解除重婚,停止继续侵害合法配偶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07-14
    496人看过
  • 非法传销的定义和范围
    司法解释上非法传销是指组织、领导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支付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取得参加资格,按一定顺序构成水平,直接或间接以发展者的数量作为报酬或返利的依据,诱使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欺骗财产,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30人以上,水平3人以上,组织者、领导者应立案起诉。非法传销罪的司法解释主要包括:传销组织水平和人数确定;对骗取财物的认定;情节严重的认定;团队计酬行为的处理及其他问题。非法传销罪是如何量刑的非法传销罪量刑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处罚金。情节严重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包括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
    2023-07-02
    177人看过
  • 通用航空的定义和范围
    一提起民用航空,人们往往容易想到公共航空运输,而对通用航空了解不多或知之甚少。其实通用航空是民用航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国民航业的健康协调发展离不开通用航空。由于通用航空具有飞行作业项目多样化、航空器品种繁杂、空域使用随意性大,使用机型多、飞行时间不确定等基本特征,这就决定了管理通用航空在很多方面与管理公共航空运输航空有较大的区别,因此需要用专门的通用航空法律法规和标准来规范通用航空活动。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通用航空的定义和范围。由于各国的情况不同,通用航空所包含的内容也有所区别。如美国的通用航空非常发达,大多数用于通用航空活动的航空器为商社或个人拥有,因而商社自用商务航空和个人消遣飞行是美国通用航空活动的主要类别,其次是航空训练、航空体育和农业航空作业。而法国的通用航空分为轻便航空,自用商务航空和航空作业三大部分,其中又以轻便航空占居重要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用航空法
    2023-06-08
    287人看过
  • 大病医疗的定义和范围
    大病医疗的范围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等。大病医疗保险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的协同互补作用,加强制度之间的衔接,形成合力。2、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政府负责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并加强监管指导。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3、坚持责任共担,持续发展。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及承受能力相适应。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
    2023-07-11
    94人看过
  • 票据欺诈的定义和范围
    票据欺诈行为包括如下:1、伪造、变造票据;2、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3、签发空头支票或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签名样式或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产;4、发行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5、汇票,本票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录,骗取财物;6、冒用他人的票据,或故意使用过期或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7、付款人与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至二十万元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五万至五十万元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至五十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哪些票据欺诈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以下票据欺诈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形式责任:(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023-07-02
    395人看过
  • 住宅的法律定义和范围
    住宅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公民的居住权包括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2023-08-12
    237人看过
  • 民事主体的定义和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可以成为民事主体的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民事主体又称“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民事主体的资格由法律规定,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能够作为民事主体的有公民(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民事主体包括哪些人?我国的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此外,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个人合伙,均是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特殊情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我国民法中的法人以有限责任为根本特征,法人以自己的独立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我国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民法典》中,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的主体为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包括了自然人以及
    2023-07-04
    306人看过
  • 教育机构承担责任的范围
    一、教育机构承担责任的范围教育机构承担责任的范围如下:1.责任范围在教育机构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及其他教育设施、生活设施中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2.责任期间未成年人在校学习期间,无论是上课时间,还是课间休息时间以及午饭休息期间等,学校和教师对学生均负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3.责任区域未成年人的父母等监护人送其到教育机构后,教育机构在特定区域内(学校管辖范围内)和特定时间内(入校门起至出校门止),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二、教育机构的责任是怎样的教育机构责任,特殊侵权责任的一种。教育机构对在其机构内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在中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过错推定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
    2023-06-07
    206人看过
  • 离婚后孩子满18岁的教育费和生活费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高中以下学历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离婚后孩子教育费如何解决子女抚养费中的教育费指是九年制义务教育以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合理费用,不包括抚养子女一方在抚养子女期间支出的各类培训费用。如果要求增加抚养费被拒绝,可以从实际支出考虑,国家规定的教育之外产生的教育费用,如果具有客观性、特殊性、合理性,且一方已经实际支出,具备相应的凭证、票据,由另一方承担仍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法院不会一概而论驳回请求。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
    2023-07-28
    313人看过
  • 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有哪些法律规定?
    《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能够全面发展。义务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善于开发教育者的潜能,切实把义务教育的工作做好。第五章教育教学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第三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
    2023-06-20
    329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抚养费
    词条

    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 更多>

    #抚养费
    相关咨询
    • 收取抚养费和教育费的范围都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8
      我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此条中的“必要时”应理解为在下列情形下,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 关于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准则和范围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01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情况。有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生活条件较好,还报了各种学习班,在父母离婚时,就应考虑这些情况,尽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状态。以避免父母的离异,对孩子造成过多的心理恐慌。离婚父母在离婚时,不能不顾子女的生活实际需要,无端地抬高抚养费要求,以此作为离婚的条件,这是不
    • 法定扶养义务和义务范围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2
      1、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4、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
    • 教育咨询咨询经营范围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12
      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有下列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企业经营的;(二)属于许可经营项目,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证件的;(三)注册资本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事项目经营的最低注册资本;(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特定行业的企业只能从事经批准的项目,企业申请其他项目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 现在新是如何对定义的?还有婚前财产的定义和范围范围?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3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