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新政解读:回归“自身居住”功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13:30 241 人看过

2007年11月30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以下简称《办法》),住房保障政策又迈进坚实的一步;从8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24号文,到11月26日出台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再到11月30日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立住房保障的政策体系可谓步步为营。此次新办法是按照24号文的精神制定,文件详细规定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管理、价格管理、准入及推出管理、监督管理等。具体来看,新办法体现了回归“家庭自身居住”功能等三个亮点。

亮点一: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

24号文扩大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由最低收入家庭扩大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此后北京市调整了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收入方面按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调整为按家庭人口不同制定不同标准,最为普遍的3口之家要想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需低于45300元,这就意味着经济适用房已经更倾向于保障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此次新办法中规定,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认为,这也更进一步体现出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保障功能。

亮点二:加强经济适用房用地管理,确保经济适用房供应

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2004年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77号)只是简单的规定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开发商通过采取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方式达到商品房开发的目的;新办法从源头上禁止了此类行为的发生,在加强经济适用房土地管理的同时,也确保了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另外,经济适用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米左右,相对于2004年的建住房[2007]77号规定的中套控制在80平米,小套60平米,可以增加更多的供应量。

亮点三:经济适用房进一步回归“家庭自身居住”功能

此次新办法延续并强化了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性功能,同时进一步回归了“家庭自身居住”功能;自身居住是指购买经济适用房后,除了自己住外,不得出租、出售;购房人只拥有有限产权。首先,明确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其次,购买满5年的,再转让时,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第三,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因为经济适用房只有在满5年后,才可以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因此,“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认为,只要产权是经济适用房性质的,就不能出租出售,这相当于进一步回归了“家庭自身居住”的功能;同时也可以抑制把经济适用房用于投资的行为。

最后,“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认为,住房保障政策作为今年及未来政府调控的主要方向,将可以切实起到国家提出的解决民生住房问题。

链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4: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廉租房相关文章
  • 经济适用房继承有哪些居住权
    不能继承。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房屋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针对某一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具有人身专属性,所以房屋的居住权是不能转让或者继承的。一、什么人享有居住权呢居住权合同约定的人享有居住权。居住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不能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且具有高度的人身依附性,一般不能转让或继承。居住权的设立以无偿性为原则,有偿性为例外。但法律允许当事人私人自治,有偿地设立居住权。居住权是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具有物权属性。二、民法典规定永久居住权到期怎么办居住权是不会到期的,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年限是70年,对房屋的使用权是永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
    2023-03-07
    356人看过
  • 辽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政策解读
    《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的政策解读一、《通知》出台的背景201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坚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期,国家密集出台利好政策,促进房地产发展的政策导向非常明确。3月25日,国土部、住建部下发《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3月30日,央行、住建部、银监会下发《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合理安排住房及其用地供应规模;贷款实行认贷不认房;首套房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0.7倍;二套房首付比例为40%,贷款利率不再设下限;营业税免征期由5年以上转为2年以上等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
    2023-06-05
    170人看过
  • 济南经济适用住房常见问题解答
    (一)什么是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二)经济适用住房的准入条件是什么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三)经济适用住房可不可以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
    2023-05-30
    99人看过
  • 经济适用房和自住房区别是什么
    一、经济适用房和自住房的区别1.地块价格不同。保障房中,公租房、廉租房和经适房地块是划拨的,开发商只需要出钱把拆迁问题解决了就行。而两限房和自住房用地都是要通过招拍挂完成的。保障房的土地成本通常会摊到自住房、商品房上。2.限价层次不同。一般来说,保障房价格比较低,自住房价格相对较高,而且跟定周边房价,随市场浮动定价。不过,自住房的定价原则比较明确。3.购房客户不同。保障房严格限定了户口、收入和家庭资产,而且名下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特别小,低于一定数值,范围较小。即便如此,也有很多人在轮候,保障房始终是供不应求的。自住房则没有做出对收入和财产有过多限定。只要符合限购政策的客户都可以。不过,京籍无房和保障房轮候家庭优先。仅这两类人就有30万人以上。4.二次交易的溢价收入分成不同。这个前面已经介绍了。主要是两限房和自住房有明显区别。不管怎么说,自住型商品房的属性是商品房,是商品房就得允许二次交易,
    2023-05-10
    184人看过
  • 经济适用房制度的解读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相关问题整理住经济适用房开宝马、买经济适用房出租成为传媒日益发达的今天,网媒、报媒等争相报道的主题,也让更多的经济适用房管理漏洞凸显出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中也曾经曝光河南一购房者申请经适房没有买上,只能忍痛按照商品房价位购买商品房,但是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原以为的商品房却变成了经济适用房,这让很多与之相同购买该房屋的购房者为之气愤不已。这也从央视的高度上为经济适用房制度管理的缺失与漏洞敲响了警钟。经济适用房制度设立的初衷在于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更加有利于优化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平抑商品房价格的不合理上涨,缓解城市旧城改造和房屋拆迁的矛盾。但是目前市场上存在的一些开发商和一部分购房者,损害了经济适用房审批领域的公平原则,侵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为了遏制经济适用房违法违规行为,回归经济适用房最初的轨道,住建部发布《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2023-06-10
    375人看过
  •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含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5)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7)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不足五年出售的,还需提交买房人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表;超标部分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买房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超标的)。一、经济适用房过户要交哪些手续费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
    2023-03-12
    487人看过
  • 经济适用房违法居住行为有哪些
    享受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区建设(房产管理)局将书面通知当事人退回租赁房屋。逾期不退的,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转租、转借,骗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要补交结构成本租金与住房标准租金的差价,今后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1.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2.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让、转借、转租、调换的。3.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或房屋结构的。4.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经济适用住房居住的。5.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2023-05-10
    295人看过
  • 太原居民如何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房源请确定达到申购条件后,政府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按照公布情况到指定地点领取《太原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后与有关材料一同报社区、街道办事处开始进行审核。什么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销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2023-05-10
    406人看过
  • 经济适用房的居住权可以过户吗
    经济适用房居住权不能继承。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该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无法进行继承。一、未支付的生活费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根据法律规定,未支付的生活费是对有抚养义务的人给予的最低生活要求的经济保障,具有严格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遗产主要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等。二、构成遗产必须满足哪些条件(一)遗产必须是财产。其中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债务。遗产不能是人身权及身份等,这是由现代民法典作为财产继承而决定的,此与古代社会的宗祧继承制相区别。(二)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这里的所有是广义上的所有,既包括作为物权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
    2023-06-27
    445人看过
  • 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税收政策
    (一)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二)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四)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
    2023-02-09
    193人看过
  • 买经济适用房还能领住房补贴吗
    1、买经济适用房是否还能领住房补贴需要查看当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公布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是否有补贴政策。2、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3、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和已经获得货币补贴的家庭均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获得货币补贴。4、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即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住房补贴一般能领多少钱?1、住房补贴市内六区每户每月补450元,为增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能力.2、将廉租房补贴标准由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4元。3、申请家庭每月住房补贴额计算公式为:月租房补贴额=月租房补贴标准×家庭应补贴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按照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与补贴面积标准的差额计算。
    2023-05-30
    210人看过
  • 经济适用房可以住多久?
    如果符合条件,经济适用房可以一直住下去。但如果没有取得完全产权的话是暂时没有所有权的,只有房子的使用权,可能会被政策变动或是规划变动影响。如果已经取得完全产权的话房子就是商品房,可以一直住下去直到土地续期。综合上面所说的,军人的经济适用房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进行购买,但在买卖时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来,只有先进行提出来,再者就会由相关的部门进行审批,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所以,在办理时就可以多咨询一下这样才不会浪费自己的时间。一、安置房使用年限是多久?安置房最初是没有房产证的,但所有人可以到相关房管部门办理安置房的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后,即补缴了土地使用金后,安置房就变成了商品房。此时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也就是说此时的安置房的产权与一般商品房的产权是一样的。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那么取得房产证后,安置房的产权为70年。1、安置房的使用没有年限,只有其占有的
    2023-06-21
    487人看过
  • 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第二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二十七条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
    2023-08-17
    351人看过
  • 经济适用住房为谁而建
    万人登记排号购买经济适用房曾是京城楼市最为奇特的景观。时隔三年,北京的经济适用房是否依然火爆热销?日前采访了一些购房者和业内人士,发现一些地段好的经济适用房仍然脱销。去年,北京经济适用房竣工面积为200万平方米,与前年持平,但去年经济适用房的新开工面积只有150万平方米,大大低于2000年的400万平方米的开发量,预计市场投放量将骤减。今年北京市计划新开工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量大约在300平方米左右。目前,27个经济适用房项目中已有不少售磬。如:第一批项目中的回龙观小区的一期、通惠家园、望京新城A4区、丰益花园、望馨园;第二批项目中的今日家园;第三批项目中的百环花园、通达花园、富华家园一期等都已基本售出。自用投资两相宜经济适用房为何受到购房者的如此青睐?第一,经济适用房价廉物美,并且北京城市轻轨将于年内建成,因此购买像回龙观、天通苑等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居民出行将极为便利,使得轻轨沿线的住宅项目成
    2023-06-10
    493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廉租房
    词条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 更多>

    #廉租房
    相关咨询
    • 天津第一批居住经济适用房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5
      1、土地是划拨而非转让,所以经济适用房买到的时候无土地使用权; 2、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套型都有国家严格的限定; 3、经济适用房的买下必须需要国家相应的限定,也就是人均寓居面积和家庭人均收入必须达到当地的相应准则; 4、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开发商不能随意定价、调价; 5、经济适用房在分别地区在转让中有分别限定,通常都是在肯定年限中不应予转让; 6、经济适用房在转让中需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
    • 经济适用房居住不满年限的,购房人能否主张回购经济适用房的所有权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22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
    • 江西省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发布的《江西省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解读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8
      1、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61号文件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交易: (一)自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颁发之日起已满五年; (二)已交清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和有关税费,或已按贷款合同规定缴付经济适用住房按揭贷款本息; (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上注明的所有申请人已签署书面同意出售意见; (四)无法律、法
    • 城镇职工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收益权归谁所有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8
      你这个是房改房 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第十条城镇职工以成本价购买、产权归个人所有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其收人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以标准价购买、职工拥有部分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可以先按照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原购住房全部产权归个人所有后,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收人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
    •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居住权多久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10
      第三十三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取得权属证书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或者换购。上市出售的,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以及其他已减免和由政府承担的费用,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换购的,必须以不高于届时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出售给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确定的符合购买条件的居民后,方可再次申请购买。具体年限和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未满规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