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的先诉抗辩权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1 16:21:34 382 人看过

先诉抗辩权亦称检索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之前,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其履行保证债务的权利。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依其地位可以享有的特殊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可以达到延期履行保证债务的结果,因此其性质为一种延期履行的抗辩权。

一、先诉抗辩权的性质有哪些

先诉抗辩权是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权利均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即抗辩权。

1、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2、混合担保中,提供担保的第三人的先诉抗辩权。

二、先诉抗辩权适用条件是什么

先诉抗辩权的条件包括:

(一)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先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对抗债权人请求权的权利,因为连带责任保证的性质使债务人和保证人对主债务的履行没有顺序。保证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同意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它赋予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的选择权,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先诉抗辩权适用的时间条件。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前仍不能履行债务。

三、这就是先诉抗辩权的并是什么意思

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或先索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

在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对主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特殊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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