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如何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14:15:42 186 人看过

一、防城港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如何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二、防城港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的办理时间以及地点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4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会事务审批科54号窗口

三、防城港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的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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