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告死亡要哪些条件
宣告死亡的条件为:
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产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3.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终结之日起计算。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请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宣告失踪人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失踪人的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寻找失踪人公告期限届满仍无失踪人生存消息的,便可作出死亡宣告判决之日期为失踪人死亡的时间。此类事例比如登山遇雪崩、大海沉船等,等两年没有必要,只要有关机关的证明即可。
二、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还存在吗
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则不复存在。婚姻关系是一种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当被宣告死亡人没有死亡,该死亡宣告被撤销时,被宣告人的婚姻关系能否自行恢复不可一概而论。宣告死亡具有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即当某人被宣告死亡后他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已经消灭,其配偶可以独身生活,也可以选择与他人建立新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时被宣告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能否自行恢复关键要看在宣告死亡期间其配偶是否与他人建立了新的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能否自行恢复,需要看配偶有没有建立新的婚姻关系。如果配偶再婚或者向民政部门提出不愿意恢复婚姻的书面申请,那么婚姻关系将不复存在。
三、被宣告死亡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罪
被宣告死亡人结婚不构成重婚罪,但如果是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后再婚的构成重婚罪。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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