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义购买的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夫妻之间有明确的财产约定,且债权人(申请执行人)对该约定知晓的情况下,法院应严格区分确定归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慎重执行,不易随意扩大执行其配偶所有的财产。
一、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执行异议之诉怎么处理
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异议的处理方式分以下情况:
(一)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
根据动产占有、不动产登记的判断所有权归属的基本原则,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二)由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义下的共同财产
其财产权利状况为共同所有,其中包括被执行人应有的份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的规定,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配偶间协商;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应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性措施。
(三)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
虽然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义下的财产视为个人财产,但根据《民法典》关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法律原则,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该财产是在被执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情况下,执行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但执行机构已查明该财产为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归被执行人配偶所有的除外。执行机构对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的,应当同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并告知其自被告知之日起15日内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被执行人配偶未提出执行异议的,执行机构可依法处分被执行人在该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
二、夫妻关系夫妻双方约定的财产可否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能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区分两种情况判断。如果强制执行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债权人在诉讼时只起诉了夫妻一方,强制执行时想执行双方的财产,则可以提出增加被执行人的申请。此时有的法院会要求债权人另行提起诉讼解决或者按照诉讼的要求处理追加被执行人的事宜。如果追加上了夫妻另一方为债务人,那必然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并可以就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受偿。如果强制执行的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债务人名下的所有财产,包括债务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如夫妻婚后购买一套房屋,债务人享有50%的份额,债权人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该50%的财产份额。债权人可以就整个房产拍卖款所得的50%受偿,剩余一半应当退还给债务人配偶。
三、丈夫在妻子不知道的情况下借钱算共同债务吗
只要没有离婚,分居期间的债务仍然算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权人起诉,一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如果属于赌博等非法债务,属于个人。(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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