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居人是否有居住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07 12:26:56 332 人看过

一、共居人是否有居住权

共居人通常具有居住权,但这一权利可能会受到合同约定的限制。

在共有房产中,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否则共居人通常享有居住权。这意味着,除非有特定的合同规定排除了共居人的居住权,否则他们有权在共有房产中居住。

二、共有房屋的表现形式

共有房屋的表现形式有: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1.共同共有基于当事人的共同关系而发生,产生于婚姻家庭领域及具有一定亲属关系的公民之间,主要类型为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和遗产分割前的共有等;

2.按份共有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主要类型为合伙而产生的共有、共同出资购房所产生的共有等。

三、共有房产可以抵押吗

共有房产的共有人通常不能单独进行抵押。

在中国,房屋所有权如果是共有的,那么不能由单个共有人单独进行抵押,必须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1.如果是共同共有的房产,必须征得所有共同共有人的同意。

2.如果是按份共有的房产,则可以由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进行抵押,但这也需要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9日 17: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有权居住和居住权是回事吗
    一、有权居住和居住权是一回事吗?有权和居住权并不是一回事。有权居住通常指的是一个人对于某个空间或地方的居住使用权,这可能是通过租赁、购买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它涉及到对他人物品的使用权,特别是住宅的使用权。居住权可以通过签订合同或遗嘱等方式获得,通常是无偿设立的,并且可以约定居住的时间。居住权的设立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且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的客体只能是他人所有并可供居住的建筑部分或附着物,居住权人仅能将所得房屋用于生活目的,不能用于商业等其他用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三百
    2024-02-22
    92人看过
  • 居住权人是否有权将房屋出租
    一、居住权人是否有权将房屋出租居住权人一般不能出租房屋。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不属于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无权对房屋进行租赁收益的,居住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二、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有效时间是多久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有效时间是20年。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的则按照约定来;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2023-07-20
    418人看过
  • 居住权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居住权人在人民法院处置不动产时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问题,特别是居住权人与不动产所有权人在居住权合同中约定居住权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资格时,对该约定是否予以尊重,也是执行实务需要面对的问题。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尚未明确居住权人对设立居住权的不动产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在处置不动产的过程中,可先行征求居住权人的意见,如其明确表示不参与竞买的,无需考虑优先购买权问题;如居住权人主张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减少执行矛盾、提高拍卖成交率的角度考虑,对居住权人的优先购买权应以保障为宜。律师补充:居住权的设立目的是满足生活居住需要,因此无论是权利主体、权利客体还是权利内容,都紧密围绕着居住属性展开。居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有生活居住需求的自然人,权利客体只能是用于生活居住用途的房屋,权利内容中的占有、使用该房屋也只能是为了满足居住需要,不可用作其他用途。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
    2023-05-06
    440人看过
  • 同住人(共同居住人)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之规定,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即同住人的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户籍条件。征收方作出征收决定时,需要在被征收房屋具有常住户口。(2)居住条件。除特殊情况外,作出征收决定时应在被征房屋内实际居住一年以上。(3)住房条件。征收决定时,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注:在公房同住人的认定时,对于“他处住房”的性质,应该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具体包括原承租的公有住房、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单位的补贴所购买的商品房,公房被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等,不应将自购商品房归入他处有房。而在征收过程中关于居住困难
    2023-03-12
    321人看过
  • 民法典中居住权是否可以出租,居住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民法典中居住权是否可以出租居住权是不得转让、继承、出租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居住权人的权利有哪些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
    2024-01-15
    97人看过
  • 监视居住共同居住人怎么办
    监视居住的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可以单独和人一起。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被监视居住人要遵守的规定有: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监视居住的场所和通知义务(一)监视居住的场所1、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3.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
    2023-06-14
    398人看过
  • 什么是共同居住人、同住人?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中的公有住房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在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承租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但是,这和拆迁补偿时的同住人的概念略有不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将公有住房的同住人界定为: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023-06-08
    115人看过
  • 居住多年是否有居住权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居住多年不一定就有居住权,如果通过下列途径获得了居住权的,则享有居住权,反之则没有居住权:签订相应的合同后获得。依照法律取得,比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获得。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024-05-08
    89人看过
  • 有居住权的人再婚了那居住权还有吗
    民法典规定,享有房屋居住权的一方再婚后,如果在居住权期限内的,仍然享有居住权。但只能由当事人享有,其配偶不具有居住权。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一、设立居住权的房子是否可以买卖设立居住权的房子是可以买卖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出售房屋后,居住权在期限内的,不应当影响居住权人的权利,卖方应当如实告知买方房屋设有居住权的事实。一、居住权的内容居住权包含以下5点内容:1、此种权利仅限于居住目的;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该房屋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3、以居住为目的,居住权人有权修缮房屋;4、居住权人可以出租房屋收取租金,但需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准;5、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二、设立居住权的合同条款居住权的设立一般是无偿的,但是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主要有两种设立方式,订立书面合同登记设立居住权,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订立居住权合同注意一定
    2023-03-10
    314人看过
  • 居住多年是否一定会获得居住权
    居住多年不一定就有居住权,如果通过下列途径获得了居住权的,则享有居住权,反之则没有居住权:一、签订相应的合同后获得。二、依照法律取得,比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三、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获得。四、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024-04-19
    416人看过
  • 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可以继承吗,居住权人有什么样的权利
    居住权人死亡后居住权不可以继承,只有公房的使用权才可以被继承。居住权人权利包括想享有房屋的使用权,房屋使用权的附属权利、房屋修缮以及出租。根据民法典规定,产权人不能赶走居住权人。一、居住权人死亡后居住权可以继承吗居住权人死亡后居住权不可以继承,因为居住权人死亡后,居住权就消灭了,法律又规定居住权不能继承。《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二、居住权人有什么样的权利居住权人权利包括: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
    2023-04-23
    188人看过
  • 民法典中是否能出售房屋永久居住权,居住权人有哪些
    一、民法典中是否能出售房屋永久居住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的设立原则上是无偿的,不能转让、继承和出租,就其性质而言,是不能出售营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居住权人有哪些权利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2024-01-13
    183人看过
  • 夫妻共同居住是否算作分居?能否离婚?
    分居是指夫妻不再共同生活,处于相互独立的状态。虽然双方还住在同一栋房子里,但真实情况是双方住在同一栋房子里,但已经分开住了;生活中没有互相帮助,没有经济交往,甚至夫妻之间没有性生活。如果双方对分居事实没有异议,分居行为是夫妻一方或双方意图的结果,则可以认定双方已构成分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向法院起诉离婚,调解无效的,法院判决离婚。分居多长时间自动离婚算分居多长时间分居也无法自动离婚。我国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一概念,离婚方式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如果夫妻分居已满两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或经调解尚有和好可能,则不能认为已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虽无分居事实或分居未满两年,也应当依法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
    2023-07-14
    353人看过
  • 监视居住是否有选举权
    有选举权,在直接选举中,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检察院或者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和和被选举权。另外,对于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视居住范围监视居住的存在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其他条件。《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2023-07-26
    22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居住权人能否与房主共同居住?
      广西在线咨询 2024-11-14
      根据具体情形,对于在共有关系持续存在的阶段内,部分共有人未经授权擅自处理共有资产的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行为无效。 假如第三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因取得该项财产而付出了相应代价,则应确保其利益不受损害。同时,其他共有人因此产生的损失,应由擅自处理共有资产的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
    • 有居住权的房屋所有人和租住人之间是否有居住权,居住权主体的区别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2
      有居住权居住权的主体仅限自然人,不应包括法人。[2]因为法人对于房屋的使用是基于经营或其它特定的目的的需要,而不是生存和生活居住的基本需要,更何况当下的租赁制度已经可以满足法人的需要。居住权的主体一般分为两类,一是基于血缘亲属关系产生与房屋所有人有特定身份关系的自然人,如未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父母对于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的房屋享有居住权、离婚后生活困难无居所的一方对另一方房屋的居住权以及
    • 居住权如何实现?厂房是否具有居住权?
      新疆在线咨询 2024-11-16
      在购买房产时,如果需要确认所购买的物业是否具有居住使用权,可以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查询。居住权作为一种自登记之日起即成立并具备人身专属性的法定权益,被赋予生存所必须的占有与使用权能,旨在满足居民日常生活所需。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
    • 孙子做为同住人,没有权,是否有居住权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9
      孙子做为同住人,没有遗产继承权,一般没有居住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四十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 户口空挂人员符合居住条件是否具有居住权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0-30
      户口空挂人员常常是没有居住权的,相反,一些没有户口而满足相应条件的人也是有居住权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