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人都主张所有权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9:22:31 168 人看过

一、共有人都主张所有权怎么办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二、第三人主张保管物所有权时怎么办

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而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通知的目的在于使寄存人及时参加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管人可以请求法院更换寄存人为被告,因为保管人根本不是所有权人,这是第三人与寄存人之间的争议。如果第三人向法院申请对保管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例如请求扣押保管物,法院在扣押保管物后,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以便寄存人及时向法院交涉,或者提供担保以解除保全措施。

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除保管物已经被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已经被法院强制执行而不能返还的以外,保管人仍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所谓“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主要指第三人认为该保管物属于他所有而被他人非法占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返还之诉。

所谓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和第九十三条对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件。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三、什么是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人负有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由于第三人而使履行返还义务发生危险时,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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