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权利向摊位业委员会收取租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09:02:08 25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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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们居住的居民区外,许多小贩占用道路经营,他们的居住环境受到很大影响。更让人不解的是,业委会向这些商贩收取租金,说是补偿业主。但是,我们不知道是这样的,更不知道这些小贩已经得到了业委会的认可。业委会的做法是否合理?律师回复:在小区规划范围内,业委会必须通过业主大会表决批准商贩摆摊,收取的租金必须作为小区公款使用。如果在规划区以外,业委会无权收费。对于这种小区外占道的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核实情况,落实路段规划权属,并对占道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

小区配套设施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小区公共配套设施。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1。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是商品房价格成本的一部分,根据《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品房价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和住宅小区建设成本住宅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根据国家电力公司《新建住宅供电设施收费管理意见》第六条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内,新建住宅单位投资建设的室外配电设施分摊建房成本的,物业户外配电设施的使用权属于居民共同所有。公共配套设施是整个住房的一部分。根据国家《城市不同性质相邻房屋管理条例》,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共同合理使用其共有的设施,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除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侵占、垄断;开发商将房地产出售给业主,转让土地使用权,并相应出售与住宅同时建设的公共配套设施。因此,公共配套设施和住宅是一样的,小区的产权人也是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人。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由业主委员会行使。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代表组织广大业主或业主使用人进行管理。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合同时,其公共设施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因此,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处置权,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行使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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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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