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股东之股权转让/增资优先认购权
股东优先认购权,在我国是指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公司增资时,其他老股东在购买价款和其他股权转让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可以优先于第三人受让该股权。
《公司法》第35条规定了增资优先认购权,第72条第2款及第3款规定了股东将股权向外转让时,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
上述法律规定是为了保护有限责任公司老股东既得利益免受陌生人加入公司而带来的不便或者不利,强化公司的人合性而设立的。如果公司增资扩股不采用公积金转资本的方式而采用外资注入的方式,由于公司的股权比例发生变化,导致原股东在公司原有出资/资本金中所占比例降低,原股东在公司中的控制力/表决力就会减弱,其股利和剩余财产分配利益也会减少,此方式的公司增资扩股会直接改变中小股东在公司中的权益,及与公司整体利益之间的比例关系。
针对中小股东优先认购权的保护和行使,建议采取如下方略:
1、在《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中明确优先认购权行使的程序。
2、拟认购新增出资的中小股东及时提出书面认购要求。
3、拟受让股权的中小股东及时向拟转让股权提出书面接收转让的答复。
4、中小股东及时依法向法院提起确认侵害优先认购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为无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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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认购权指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债时老股东可以按原先持有的股份数量的一定比例优先于他人进行认购的权利。 设立优先认购权的目的是在公司有扩大总股本的融资行为时保障现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和权益不被摊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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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有哪些优先购买权和股东权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29《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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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可否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06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一般为可撤销协议,不会必然无效。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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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时 股东优先购买权能否部分行使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0-11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能否部分行使公司实践中,有的股东出于控股或者无力购买全部转让股权等方面的原因,仅主张行使部分的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而转让方和受让方则认为优先购买权不能部分行使,要求优先购买权人要么放弃部分 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能否部分行使 公司实践中,有的股东出于控股或者无力购买全部转让股权等方面的原因,仅主张行使部分的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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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完成后股东可否再主张优先认购权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29不能主张,优先认购权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原股东的比例性利益,除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外,其权利的范围不应超过其实缴出资比例的范围。股东主张对其他股东放弃认购的增资份额享有优先认购权没有法律依据。 首先,股权转让与增资扩股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且优先购买权与新股优先认购权的性质、行使程序、救济途径均不同,无类推适用的基础。其次,股东的优先认购权并没有因为第三人认购出资而受到任何的影响。股东主张对其他股东放弃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