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动迁房的权益与赔偿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5:31:26 397 人看过

动迁房离婚了的补偿标准:

1、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拆迁安置新房的,不存在房屋补偿差价的问题,也不存在以夫妻名义登记的房屋变更。拆迁安置的新房应为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赔偿另一方;

2、如果有房屋补偿差额,补偿差额由夫妻共同出资,需要分析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和补偿差额在整个新房屋中所占的比例,补偿差额的比例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以夫妻名义登记的,无论是否存在差价问题,都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动迁房交易的风险

1、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其风险就更大。

2、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

3、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的对方反悔,最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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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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