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21:07:48 90 人看过

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制定。

《办法》于2013年10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第1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4年3月18日证监会第3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3月21日发布的证监会令第98号《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而成,分总则、定价与配售、证券承销、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附则,共6章42条,自2014年3月21日起施行。2006年9月17日发布并于2010年10月11日、2012年5月18日修改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管理办法

(2013年10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4年3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行人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统称证券)、证券公司在境内承销证券以及投资者认购境内发行的证券,适用本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制定相关业务规则(以下简称相关规则),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依据本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制定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定价和配售过程管理,落实承销责任。

为证券发行出具相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二章定价与配售

第四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意向书(或招股说明书,下同)和发行公告中披露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定价,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须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良好的定价能力,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

网下投资者参与报价时,应当持有一定金额的非限售股份。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自律规则,设置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条件,并在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主承销商应当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预先披露的条件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

第六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询价方式定价的,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报价,主承销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抬高价格。

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申购。

第七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询价方式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含)以下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20家。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

第八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自主协商确定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的条件、有效报价条件、配售原则和配售方式,并按照事先确定的配售原则在有效申购的网下投资者中选择配售股票的对象。

第九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4亿股(含)以下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60%;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其中,应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优先向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配售,安排一定比例的股票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配售。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剩余部分。

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配售的,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应当相同。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

安排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应当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确定网下网上发行比例。

网下投资者可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约定网下配售股票的持有期限并公开披露。

第十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将网下发行部分向网上回拨,应当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本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

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的,可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除本办法第六条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中止发行情形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还可以约定中止发行的其他具体情形并事先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

第十一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网上配售应当综合考虑投资者持有非限售股份的市值和申购资金量。采用其他方式进行网上申购和配售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下发行应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参与申购的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自行选择参与网下或网上发行,不得同时参与。

发行人股东拟进行老股转让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于网下网上申购前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老股转让数量。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通过网下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网上投资者申购时仅公告发行价格区间、未确定发行价格的,主承销商应当安排投资者按价格区间上限申购,如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上限,差价部分应当及时退还投资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0: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券发行相关文章
  • 证券发行承销指导:证券发行承销方式
    从证券承销实践看,证券承销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代销、助销、包销及承销团承销。(一)证券代销所谓证券代销,是指承销商代理发售证券,并发售期结束后,将未出售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代销的特点是:(1)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代销过程中,未售出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发行人,承销商仅是受委托办理证券销售事务;(2)承销商作为发行人的推销者,不垫资金,对不能售出的证券不负任何责任,证券发行的风险基本上是由发行人自己承担;(3)由于承销商不承担主要风险,相对包销而言,所得收入(手续费)也少。(二)证券助销所谓证券助销,是指承销商按承销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承销期满后对剩余的证券出资买进(余额包销),或者按剩余部分的数额向发行人贷款,以保证发行人的筹资、用资计划顺利实现。我国的证券法将余额包销归入包销方式。(三)证券包销所谓证券包销是指在证券发行时,承销商以自己的资金购买计划发行的
    2023-04-24
    329人看过
  • 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
    债券上市的条件?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债券发行的程序?1、政府债券1)由国家或政府主管部门确定发行额和发行条件及方式2)与经审核并取得认可的承销机构签订承销合同或采取投标方式承销3)实施发售2、企业债券1)经周密研究及科学决策后制定发行文件2)经2/3以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中半数以上董事决议生效3)由证券评级机构对债券的信用评级4)发行人与承销商谈判确定发行债券的总额、发行方式、达成发行条件的协议、确定承销方式5)组织承销团6)向公众发售企业以及公司债券的发行管理1、企业债券1)由企业规模、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具有偿债能力、经济效益好且前3年连续盈利境内法人向其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发行额度。其所筹资金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债券包销或代销协议。2、公司债券1)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
    2023-04-16
    312人看过
  • 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
    债券上市的条件?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债券发行的程序?1、政府债券1)由国家或政府主管部门确定发行额和发行条件及方式2)与经审核并取得认可的承销机构签订承销合同或采取投标方式承销3)实施发售2、企业债券1)经周密研究及科学决策后制定发行文件2)经2/3以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中半数以上董事决议生效3)由证券评级机构对债券的信用评级4)发行人与承销商谈判确定发行债券的总额、发行方式、达成发行条件的协议、确定承销方式5)组织承销团6)向公众发售企业以及公司债券的发行管理1、企业债券1)由企业规模、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具有偿债能力、经济效益好且前3年连续盈利境内法人向其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发行额度。其所筹资金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债券包销或代销协议。2、公司债券1)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
    2023-05-02
    433人看过
  • 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
    债券上市的条件?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债券发行的程序?1、政府债券1)由国家或政府主管部门确定发行额和发行条件及方式2)与经审核并取得认可的承销机构签订承销合同或采取投标方式承销3)实施发售2、企业债券1)经周密研究及科学决策后制定发行文件2)经2/3以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中半数以上董事决议生效3)由证券评级机构对债券的信用评级4)发行人与承销商谈判确定发行债券的总额、发行方式、达成发行条件的协议、确定承销方式5)组织承销团6)向公众发售企业以及公司债券的发行管理1、企业债券1)由企业规模、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具有偿债能力、经济效益好且前3年连续盈利境内法人向其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发行额度。其所筹资金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债券包销或代销协议。2、公司债券1)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
    2023-06-01
    55人看过
  • 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
    债券上市的条件?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债券发行的程序?1、政府债券1)由国家或政府主管部门确定发行额和发行条件及方式2)与经审核并取得认可的承销机构签订承销合同或采取投标方式承销3)实施发售2、企业债券1)经周密研究及科学决策后制定发行文件2)经2/3以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中半数以上董事决议生效3)由证券评级机构对债券的信用评级4)发行人与承销商谈判确定发行债券的总额、发行方式、达成发行条件的协议、确定承销方式5)组织承销团6)向公众发售企业以及公司债券的发行管理1、企业债券1)由企业规模、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具有偿债能力、经济效益好且前3年连续盈利境内法人向其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发行额度。其所筹资金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债券包销或代销协议。2、公司债券1)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
    2023-03-16
    268人看过
  • 证券发行的承销方式与期限
    证券在关于其发行的一个承销方式,与及期限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呢?相应的问题是如何得到保障的呢?证券承销是证券经营机构依照协议包销或者代销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的行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1、证券承销的方式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2、证券承销的协议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3、承销团承销证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4、证券承销的期限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2023-04-24
    157人看过
换一批
#证券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券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在证券发行市场依法向投资者以同一条件出售证券的行为。证券发行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 更多>

    #证券发行
    相关咨询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定价与配售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2
      (2013年10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4年3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2]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行人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统称证券)、证券公司在境内承销证券以及投资者认购境内发行的证券,适
    • 什么是证券发行与承销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4-12
      一、什么是证券发行以及证券发行的形式 证券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在证券发行市场依法向投资者以同一条件出售证券的行为。证券发行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根据《证券法》第三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任何一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六条是如何规定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询价方式定价的,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报价,主承销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抬高价格。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申购。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有什么新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11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签订承销协议,在承销协议中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明确的承销基数。采用包销方式的,应当明确包销责任;采用代销方式的,应当约定发行失败后的处理措施。证券发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由承销团承销的,组成承销团的承销商应当签订承销团协议,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工作。证券发行由两家以上证券公司联合主承销的,所有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当共同承担主承销责任,履行相关义务。承销团由3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如何?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14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披露发行市盈率时,应同时披露发行市盈率的计算方式。在进行行业市盈率比较分析时,应当按照中国XX有关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制定的行业分类标准确定发行人行业归属,并分析说明行业归属的依据。存在多个市盈率口径时,应当充分列示可供选择的比较基准,并应当按照审慎、充分提示风险的原则选取和披露行业平均市盈率。发行人还可以同时披露市净率等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估值指标。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