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房屋登记费
住房40元/件,非住房275元/件。
发改价格[2008]924号
证书工本费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发改价格[2008]924号
土地权属调查费
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自收自支预算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元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
国土(籍)字[1990]93号
权利人身份证件变更: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房屋登记费
住房40元/件,非住房275元/件;身份证号码统一升位的不收费。
发改价格[2008]924号
证书工本费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发改价格[2008]924号
土地权属调查费
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自收自支预算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元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
国土(籍)字[1990]93号
房地产分割或合并变更: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房屋登记费
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元/件。
发改价格[2008]924号
证书工本费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发改价格[2008]924号
土地权属调查费
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自收自支预算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元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
国土(籍)字[1990]93号
房地产面积变更: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房屋登记费
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元/件。
发改价格[2008]924号
证书工本费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发改价格[2008]924号
土地权属调查费
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自收自支预算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元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
国土(籍)字[1990]93号
房地产地址或名称变更: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房屋登记费
住房40元/件,非住房275元/件;门牌号码统一变更的不收费。
发改价格[2008]924号
证书工本费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发改价格[2008]924号
土地权属调查费
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自收自支预算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元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
国土(籍)字[1990]93号
房地产共有性质变更: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房屋登记费
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元/件。
发改价格[2008]924号
证书工本费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发改价格[2008]924号
土地权属调查费
1.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2.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
国土(籍)字[1990]93号
房地产用途变更: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房屋登记费
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元/件。
发改价格[2008]924号
证书工本费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发改价格[2008]924号
土地权属调查费
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自收自支预算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元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
国土(籍)字[199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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