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再审期间执行是不是中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2 03:29:23 146 人看过

一、行政诉讼再审期间执行是不是中止

行政诉讼再审期间执行不会中止。如果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在再审期间,判决、裁定是不会停止执行的。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行政诉讼再审审理期限一般是多长时间

行政诉讼再审立案的期限,可以参照一审的立案期限,一般是七日;如果再审法院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受理;如果不符合的,则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不是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不是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行政诉讼是不是存在虚假诉讼

行政诉讼中也存在虚假诉讼,但是行政诉讼中的虚假诉讼如果构成犯罪的,不会构成虚假诉讼罪,具体构成什么罪,根据其诉讼请求不同构成的罪名也不同。

不会构成虚假诉讼罪的原因是虚假诉讼罪,针对的是民事诉讼,不包括行政诉讼。

对于行政诉讼中的虚假诉讼行为可以进行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的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n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n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n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5: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刑事再审是否中止执行2024
    一、刑事再审是否中止执行刑事案件再审可以中止执行。法律依据就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案件进行再审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二、刑事案件的再审判决有哪些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必须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直接改判后,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三
    2024-01-24
    337人看过
  • 再审不中止执行的情形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一、提起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是如何规定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的,依其审判监督职能,有权对案件提起再审,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第二、提起再审的客体必须是人民院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第三、必须由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组织作出裁定书以决定再审,方能启动再审程序。二、复审是审一审还是审二审?再审既不是一审也不是二审程序,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但是如果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适用程序即可能按照一审程序审理,也可能按照二审程序审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如果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2023-03-28
    418人看过
  • 行政诉讼败诉申请再审是否停止执行,相关法律规定
    一、行政诉讼败诉申请再审是否停止执行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生效行政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而行政判决生效后,就要执行判决书。所以申请再审不能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予
    2024-01-31
    292人看过
  • 中止行政复议是不是能诉讼
    一、中止行政复议是不是能诉讼中止行政复议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后,仅能在对复议结果不服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情况下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行政复议结果未作出前,不得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是不是能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是不是能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是不是能复议前置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是不是能复议前置,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是不是能依法申请
    2024-01-24
    70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不中止行政行为强制执行的条件是怎样的
    一、行政诉讼不中止行政行为强制执行的条件是怎样的?(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二、行政诉讼案件中止审理的规定情形有什么?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7、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三、行政诉讼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
    2023-06-15
    149人看过
  • 行政案件上诉期间中止执行了吗
    再审期间一般暂停执行,但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费或社会保险待遇的案件不得暂停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裁定和调解,但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费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案件不得中止执行。行政案件上诉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应该收取专递费,行政诉讼受理费按以下标准缴纳。相关规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注:行政赔偿案件不收费。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行政诉讼费用是行政诉讼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由当事人负担的、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包括二类
    2023-08-08
    65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诉讼诉讼中止
    行政诉讼诉讼中止,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某种原因而诉讼暂时停止,待原因消除后诉讼继续进行的制度。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中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7)其一也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一、行政诉讼中止审理申请书怎么做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裁定王某某诉申请人一案中止审理。事实与理由一、王某某诉申请人一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向法庭提交了结婚证,王某某随后以民政局为被告、申请人为第三人提起了行政诉讼,根据《
    2023-03-26
    306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什么情形中止执行
    行政诉讼执行中止的情形有哪些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行政诉讼案的法院裁定管辖指的是什么裁定管辖是指根据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或决定来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主要有以下三种:(1)移送管辖,指某一个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起诉后,发现自己对该行政案件没有管辖权时,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2)指定管辖,指上级人民法院在一定情形下指定由某一个下级人民法院管辖。(3)管辖权的转移,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将行政案件由下级人民法院
    2023-02-16
    216人看过
  • 再审中止执行的依据是什么
    一、再审中止执行的依据是什么1、再审中止执行的依据如下:(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上诉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第三百八十三条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原判确有错误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
    2023-08-08
    235人看过
  • 行政诉讼期间是否可以停止民事审理
    一、行政诉讼期间是否可以停止民事审理(1)当被告的行政机关已经被撤销并且还没有确认能够接手并行使其原本职责的行政机关存在;或者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之后,其原有的职责也同时被剥夺,以至于无法持续行使权力的行政机关;亦或是那些经过确认,暂未确定有能力继续进行诉讼活动的行政机关,这些情况都可能导致司法程序不得不暂时停止。(2)在审理相关情形过程中,如果人民法院发现被处罚者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就应该立即将与此相关的犯罪证据材料移交给相关的司法机构。如果刑事责任的追究会对当前案件的审理造成影响,那么司法程序就必须暂停,直到相关司法机构做出最终决定后,才能重新启动。反之,如果刑事责任的追究不会对当前案件的审理造成影响,那么司法程序就应该继续进行。(3)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如果人民法院发现被处罚者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就应该立即将与此相关的犯罪证据材料移
    2024-07-21
    488人看过
  • 再审裁定会不会中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零六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按照本条规定,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法院会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这将产生阻却原生效裁判执行的法律效力。就阻却程度来看,中止执行并不意味着裁定再审的案件必然对原生效裁判予以改判。因此,法院在决定再审或提审、指令再审时,在发出的中止执行的裁定中不得加入撤销原判决、程度的内容。可见,再审案件受理阶段民事裁定书的直接效力仅限于对原生效裁判执行部分的阻却效力,而对于生效裁判本身并没有
    2023-06-12
    444人看过
  • 再审中止执行通知书
    (____号)院(庭):债权(务)人申请破产一案,本院破产审判庭于年月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的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的规定,请你院(庭)中止对__________公司的民事执行程序,移送已被扣押资产及相关材料,通知申请执行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本院破产审判庭申报债权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年____月____日法院下达的执行通知书可以拆消吗什么是执行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向执行法院提出的意见。提出执行异议是案外人维护自己合法民事权益的一种手段。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应提
    2023-06-12
    466人看过
  • 提执行异议之诉是否中止执行,还能申请再审吗
    提出异议之诉后执行案件是可以中止的,只要理由充分、确实即可提出,法院能够裁定中止包括申请人需要延期执行的、理由有异议的等等。异议之诉后是不能申请再审的,是需要当事人提出书面的异议。一、提执行异议之诉是否中止执行提执行异议之诉可以中止执行。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当事人(被执行人)与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可以提出书面执行异议。但第二百五十六条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中只规定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二、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后还能申请再审吗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异议后,对法院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执行异议之诉,而不是申请再审。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
    2023-06-17
    455人看过
  • 行政诉讼后执行机关是否停止执行行政处罚
    行政诉讼期间一般情形下是不会停止执行行政处罚,但是具有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而法院予以同意;或者法院认为继续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的除外。一、行政复议对被行政拘留有没有影响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拘留的执行。在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过程中,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因此,行政复议一般是不会影响行政拘留的执行,以上几种情况除外。二、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后是否停止生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不停止原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
    2023-04-04
    21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再审是什么时间上诉的,行政诉讼中途再审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18
      行政诉讼再审的时效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三)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本案时有贪污受贿、
    • (结案期间) 再审是否可以中止执行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1
      再审期间是否中止执行,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决定,既可以中止执行,也可以不中止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 行政诉讼中的再审案件是怎么执行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29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上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也不得上诉。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原审法院审理再审案件
    • 行政诉讼再审期间,能否申请先于执行,行政判决再审期间的法律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2
      1、行政判决再审期间,不能申请先于执行。只有一审起诉时,才可以要求先予执行。2、因为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判决之前,根据原告方的申请,为解决原告方生活急需,依法裁定被告方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制度。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
    • 再审法院裁定再审的,是否需要中止执行?那再审是否要中止执行申请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6
      如再审法院裁定再审的,则应同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如果再审法院仅是受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而没有决定再审的,不会中止执行;如果决定再审的,则应在再审的裁定书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并在通知后十日内发出裁定书。但是,对于追索赡养费